第1篇 油庫安全管理制度
油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
1、必須建立人員、車輛等出入庫登記制度,嚴禁攜帶火種進庫。
2、制定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動用明火、消防器材設施、消防教育培訓等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
3、制定消防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4、現場管理要求
(1)油品儲存應當遵守《油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2)油品必須分類儲存。
(3)油庫周圍保持清潔,與可燃性物質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留有符合規定的消防通道。
(4)實行嚴格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嚴禁在油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6)油庫的管理人員(包括庫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能進庫培訓實習。
實習完畢再經考試合格,按規定持有關部門發放的安全作業證后才能上崗操作。
5、消防安全標志: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指示標志。
庫內油品應有明確的標牌,注明油品名稱、特性及數量。
油庫安全管理制度
(二)
第一條 石油成品油庫(以下簡稱油庫)是接卸、儲存、供應石油成品油的基地。
為了提高油庫的科學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應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石油成品油(以下簡稱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揮發、易滲漏、易于集聚靜電荷的特性。
油庫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采取措 施,提高安全生產的保障能力。
第三條 油庫要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提高油庫現代化技術水平。
第四條 油庫必須做好各項基礎工作,不斷提高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現代化的管理水平。
第五條 油庫必須貫徹執行勤儉辦企業的方針,改善經營管理,減少油品損耗,降低流通費用,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油庫必須根據設計規范,制定布局總體規劃。
經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審定批準后,作為擴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據。
新建、改建油庫時,油庫管理部門要 參與方案論證、設計審查、竣工驗收。
油庫及其主要設備拆遷,要按程序上報批 準后,方能實施。
第七條 油庫必須認真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紀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八條 油庫必須根據本制度要求,結合本身實際情況,建立起從油庫主任到每個崗位職工分工具體、職責明確的崗位責任制、技術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 度,并做到嚴格考核,保證貫徹執行。
油庫安全管理制度
(三)
第一條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條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并進行考試。
第三條各油庫的建筑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第四條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第五條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并經常進行檢查。
第六條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第七條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第八條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事故。
第九條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如室溫達到 3. 2 ℃應盡量避免搬運發放。
第十條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第十一條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第十二條處罰
(
1 )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 元、200 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 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 2 )對違反規定,在油類倉庫抽煙動火人員,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
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
第2篇 某油庫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油庫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持有公司保衛科或廠安環科發放的要害部位登記本,經登記后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煙,禁止外露鞋釘的鞋攀登油罐,未經保衛部門批準,禁止在油庫外照相、繪圖,油庫門口、墻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安全部門批準,辦理“動火證”施工單位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4、油庫工作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程認真操作,并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油庫內及服務業區夜間作業時,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油庫工作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第3篇 油料、油庫安全管理制度
為做好安全預防工作,加強安全管理,防止災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以下制度:
1、油料是一種易燃、易爆、易蒸發、易產生靜電、有毒的烴類物質,因此在使用和儲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
2、儲油罐、油庫、油車及油料收發區域嚴禁煙火,嚴禁吸煙。一切火種如:火柴、打火機等都要禁止帶入油庫。
3、油庫區內使用電器都必須是防爆型的,安裝要合乎安全要求,電線不可有破皮、露線及發生短路現象,嚴禁使用明火和油燈照明。
4、油庫內禁止存放雷管、炸藥、棉花、氧氣等助燃品,周圍禁止堆放木柴、樹葉、干草、生石灰等易燃物品,沾過油的棉紗頭、油手套、油抹布等,應放在工作間外有蓋的鐵桶內并及時處理。
5、機械和汽車進入油庫時,應立即熄火,嚴禁在庫內檢修。裝卸油品時,嚴禁啟動車輛。
6汽油庫內嚴禁使用鐵器工具作業,要防止油桶的相互碰撞,更不準在水泥地上滾動無膠圈的油桶。
7、杜絕儲油容器的跑、冒、滴、漏油現象。及時清理庫區內外油泥、油污和廢油等,并予妥善處理。
8、油庫特別是汽油庫上空,嚴禁高壓電線通過。設置順時儲油罐與電線的距離,必須大于電桿長度的1.5倍。
9、禁止鐵輪車、或穿帶釘子、帶鐵的鞋進入油庫,以免鐵質相撞發出火花引起火災。
10、修焊儲油容器時,必須先將容器內部殘存清除并洗刷干凈,方可進行修焊作業。修焊前要把全部桶蓋打開通風,以免發生爆炸,要特別注意倉庫及操作場所的通風,使油蒸氣及時逸散。
11、為防止靜電的跳火放電作用,使油料著火,必須對油罐、油泵、油管等設施裝置良好的接地設施,裝卸油料時,輸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最好接近罐底,以減少對油料的沖擊和與空氣的摩擦,在裝油開始和接近結束時,應適當控制流速,防止發生靜電放電事故。
12、油庫區內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保證合理布局、合理使用,拿取方便,技術狀況良好。
13、油庫內要保持良好通風,防止油氣聚集,要經常檢查油罐、油桶、油泵及管道閥門等設備,發現滲漏應及時檢修,對滲漏出來的油料必須進行及時清理,進入油罐內洗刷清理作業時,先要打開各通風口,系上安全帶,罐外要有專有看守,隨時聯系并輪換作業。
14、油料有毒,對人身體有害,禁止用嘴吮吸油料,作業完畢必須用肥皂洗手、洗臉,保證身體健康。
15違反以上規定的,處以每次每項50元的罰款。
省道津興線第5合同項目經理部
2012年10月1日
第4篇 油庫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油庫、油輪(駁)、油罐汽車用火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圍包括易燃易爆、可燃場所內各種明火作業、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第三條 用火審批是由申請用火庫區第一負責人和安全部門、公司領導,對動火現場認真檢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指定專人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措施可靠并逐項落實后,由公司領導簽發用火作業許可證,準許動火。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在庫內施工用火,應由工程項目負責部門提出用火申請,由基建、安全部門和公司領導會同工程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落實防火措施,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并派出監護人員對用火現場進行監督。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只限一處。
第五條 需要動火的油罐和管線,要認真進行油氣濃度測試,將檢測數據填入用火作業許可證中。如果作業條件、工作范圍等發生任何變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
第六條 關于機動車輛進入油庫罐區及危險場所的規定:
1.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和危險場所作業,必須落實車輛防火措施,由油庫制定行車路線,檢查預防措施落實,油庫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進入。
2.非防爆電瓶車、機動三輪車、拖拉機、翻斗車等未采取防護措施和未經批準不準進入正在作業的罐區等危險場所。
第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和對用火管理中有爭議的問題,由公司安全部門協調裁決。
第八條 本規定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法令、法規執行。
第5篇 某油庫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油庫、油輪(駁)、油罐汽車用火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圍包括易燃易爆、可燃場所內各種明火作業、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第三條 用火審批是由申請用火庫區第一負責人和安全部門、公司領導,對動火現場認真檢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指定專人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措施可靠并逐項落實后,由公司領導簽發用火作業許可證,準許動火。
第四條 外來施工單位在庫內施工用火,應由工程項目負責部門提出用火申請,由基建、安全部門和公司領導會同工程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落實防火措施,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并派出監護人員對用火現場進行監督。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只限一處。
第五條 需要動火的油罐和管線,要認真進行油氣濃度測試,將檢測數據填入用火作業許可證中。如果作業條件、工作范圍等發生任何變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
第六條 關于機動車輛進入油庫罐區及危險場所的規定:
1.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和危險場所作業,必須落實車輛防火措施,由油庫制定行車路線,檢查預防措施落實,油庫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進入。
2.非防爆電瓶車、機動三輪車、拖拉機、翻斗車等未采取防護措施和未經批準不準進入正在作業的罐區等危險場所。
第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和對用火管理中有爭議的問題,由公司安全部門協調裁決。
第八條 本規定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標準、法令、法規執行。
第6篇 油料油庫安全管理制度
為做好安全預防工作,加強安全管理,防止災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以下制度:
1、油料是一種易燃、易爆、易蒸發、易產生靜電、有毒的烴類物質,因此在使用和儲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
2、儲油罐、油庫、油車及油料收發區域嚴禁煙火,嚴禁吸煙。一切火種如:火柴、打火機等都要禁止帶入油庫。
3、油庫區內使用電器都必須是防爆型的,安裝要合乎安全要求,電線不可有破皮、露線及發生短路現象,嚴禁使用明火和油燈照明。
4、油庫內禁止存放雷管、炸藥、棉花、氧氣等助燃品,周圍禁止堆放木柴、樹葉、干草、生石灰等易燃物品,沾過油的棉紗頭、油手套、油抹布等,應放在工作間外有蓋的鐵桶內并及時處理。
5、機械和汽車進入油庫時,應立即熄火,嚴禁在庫內檢修。裝卸油品時,嚴禁啟動車輛。
6汽油庫內嚴禁使用鐵器工具作業,要防止油桶的相互碰撞,更不準在水泥地上滾動無膠圈的油桶。
7、杜絕儲油容器的跑、冒、滴、漏油現象。及時清理庫區內外油泥、油污和廢油等,并予妥善處理。
8、油庫特別是汽油庫上空,嚴禁高壓電線通過。設置順時儲油罐與電線的距離,必須大于電桿長度的1.5倍。
9、禁止鐵輪車、或穿帶釘子、帶鐵的鞋進入油庫,以免鐵質相撞發出火花引起火災。
10、修焊儲油容器時,必須先將容器內部殘存清除并洗刷干凈,方可進行修焊作業。修焊前要把全部桶蓋打開通風,以免發生爆炸,要特別注意倉庫及操作場所的通風,使油蒸氣及時逸散。
11、為防止靜電的跳火放電作用,使油料著火,必須對油罐、油泵、油管等設施裝置良好的接地設施,裝卸油料時,輸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最好接近罐底,以減少對油料的沖擊和與空氣的摩擦,在裝油開始和接近結束時,應適當控制流速,防止發生靜電放電事故。
12、油庫區內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保證合理布局、合理使用,拿取方便,技術狀況良好。
13、油庫內要保持良好通風,防止油氣聚集,要經常檢查油罐、油桶、油泵及管道閥門等設備,發現滲漏應及時檢修,對滲漏出來的油料必須進行及時清理,進入油罐內洗刷清理作業時,先要打開各通風口,系上安全帶,罐外要有專有看守,隨時聯系并輪換作業。
14、油料有毒,對人身體有害,禁止用嘴吮吸油料,作業完畢必須用肥皂洗手、洗臉,保證身體健康。
15違反以上規定的,處以每次每項50元的罰款。
省道津興線第5合同項目經理部
2022年10月1日
第7篇 油庫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進入油庫必須持有公司保衛科或廠安環科發放的要害部位登記本,經登記后方可進入。
2、入庫人員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及其他火種。庫內禁止吸煙,禁止外露鞋釘的鞋攀登油罐,未經保衛部門批準,禁止在油庫外照相、繪圖,油庫門口、墻上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標牌。
3、油庫禁止動火,如因檢修需要動火焊補時,需經安全部門批準,辦理“動火證”施工單位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4、油庫工作人員,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規程認真操作,并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油庫內及服務業區夜間作業時,必須安裝防爆燈具,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
6、儲罐凡有排氣呼吸閥、安全閥的,都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保持閥門完好。
7、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油庫工作人員要懂得消防知識,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保養,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