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景物業轄區設備機房動火管理制度
物業轄區設備機房動火管理制度
一.在機房內因維修需要,需動用電、氣焊時,均需要辦理動火證方可作業。
二.在動火作業時,在現場應有人監視,且配備滅火器材,必要時由保安部簽發《動火申請表》實施監督。
三.電、氣焊工必須持證操作。
四.燒焊地點周圍5米以內應清除任何易燃、易爆和可燃物質。
五.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設備和各種管道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
六.焊割的地點與乙炔發生器保持十米以上距離。
七.工作完成后,立即切斷電源、氣源、清理現場,在保證無余火、余熱復燃的危險時方可離開。
八.完工后必須做到場地清潔、設備清潔和機房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