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物業轄區強電系統管理規章制度
物業轄區強電系統管理規章制度
一、層間配電房(電氣小室)管理制度
1、層間配電房(電氣小室)門及房內的電柜、電箱平時應鎖閉,房間內各種開關應標志清晰。
2、配電房(電氣小室)內每月清掃一次,嚴禁吸煙、堆放雜物。
3、物管部每月一次檢查內部設備,發現異常立刻維修。
4、物管部根據計劃定期保養配電房內設施,重點做好設備清潔和緊固接線端子。
5、檢查和保養結束后填寫設備檢修單。
二、轉、停電通知用戶工作規程
(一)計劃轉、停電
1、供電局轉、停電,物管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報告物管部經理。
2、因大樓施工需要停電,須至少提前24小時將停電計劃書面上報物管部經理。
3、總經理審批后,物業管理部擬發轉、停電通知書,由物業管理部派人送至用戶。
4、轉、停電通知書最遲應在事發前1小時送達用戶,如不能在上述時限內送達,應報經總經理批準啟用大樓廣播系統緊急通知用戶。
(二)事故轉、停電
1、大樓因供電局故障發生停電,物管部須立即向總經理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啟用大樓廣播系統(或由物管部用電話)向用戶解釋原因。事后,物管部應向供電局索取解釋函,并轉呈物管部經理。
2、因大樓內部事故引起停電,物管部應立即排除故障恢復供電,并書面通知市場部啟用大樓廣播系統(或由物管部用電話)向用戶解釋原因。
3、事故轉、停電后24小時內,物業管理部擬定解釋函,經總經理審批后在公告欄公告。
三、停電、限電管理規程
1、停電、限電的審批權限為物管部經理以上。
2、收到政府部門的有關停電通知或決定需要停電、限電,應馬上報告總經理,并至少提前24小時書面通知受影響的用戶
3、物管部經理應安排足夠的人員處理轉、停電工作。
4、轉、停電前應填寫操作票,交主管管理員簽名。
5、轉、停電后當值人員應重點檢查電房、空調機房、水泵房、電梯機房、消防中心內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立刻檢修。
6、有關轉、停電的情況應記錄在當值日志上。
四、臨時用電管理規程
(一)用電申請用戶應事先向物業管理部以書面形式申請用電,并注明用電單位全稱、用電地點、負荷量、電壓等級、相數及時間。
(二)公司審批用電申請須經物管部審批。
(三)簽定用電協議物管部審批通過后,用戶與物業部簽定用電協議,確定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
(四)接線及送電經批準后,用戶應自己敷設好用電線路,經物管部檢查符合用電安全要求后方可送電,并由雙方共同確認電表讀數及填寫電表啟用單。
(五)停電及拆線用戶終止用電,應事先通知物管部,再由物管部人員斷電拆線,并確認電表讀數,填寫電表停用記錄并由用戶簽字認可。
(六)計費方式
1、電表計費,由用戶自備并按指定位置接線,每月計費一次,不足一月,按拆表時用量計費。
2、無表估算,按負荷量及用電時間事先估算。
五、供配電設備運行管理規程
1、每天定期巡查供配電系統設備,包括(開閉所、低壓配電室,發電機房),并將設備運行參數記錄在供配電系統運行記錄表上。
2、發現供配電負荷有顯著變化或其他設備異常,應馬上查找原因,并通知物管部安排處理。
3、用電高峰或潮濕天氣期間,應每班兩次關燈檢查接頭是否有過流放電現象,發現異常馬上維修處理。
4、未經主管人員同意,不得私自更改設備線路和運行設置。特殊情況下,須經主管人員批準。
5、嚴格執行機房管理規定和交接班、值班規定。
6、高壓工具應每年送供電局年檢,年檢合格標志貼在工具表面上。
六、供配電設備維修保養規程
1、嚴格按照供配電系統設備保養計劃進行轄區設備的保養。
2、主管人員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的設備保養計劃。報物管部經理審批。
3、督促承包商對外委高壓部分設備如期保養,并有詳細記錄。
4、工作過程應嚴格遵守電氣作業規程。
5、根據系統設備的特點,重點做好除塵、潤滑、緊固接線端子等保養工作。
6、各系統的維修保養以不影響大樓正常營運為原則,特殊情況,須報告物管部經理,及時通知受影響的用戶。
7、維修保養結束后,應將有關工作情況記錄在開閉所設施檢查表、變壓器設備檢查表、低壓柜設備檢查表、發電機房設備檢查表和當值日志上。
8、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時,在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米以內,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米以內,進入上述范圍必須穿絕緣鞋;接觸設備外殼或構架時應戴絕緣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