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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火、禁煙安全管理制度(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10-11 08:45:04 查看人數:61

      禁火、禁煙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禁火、禁煙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內嚴禁煙火。

      2上崗人員不準隨身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物品。

      3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公司,獲得批準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氣灶燒水做飯的公司,要有專人對煤氣灶進行管理。

      5用過爐取暖,一定要按照有關規定安裝,要有專人負責檢查管理。

      6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變更用火位置和擴大用火范圍。

      7油站應從嚴控制危險區域內使用明火,電加溫器、電鉆、砂輪、風鎬、鋼鋸等非防爆電器,一級進行其他可能產生火花的用火作業。

      8公司根據用火場所、部位的危險程度,分為一級用火、二級用火、三級用火。在油罐罐體、裝車機、油(氣)管道等儲輸油設備上的直接用火,為一級用火。在桶裝附油庫房、裝卸油作業區、裝車間、閥組井、管溝等危險場所實施用火作業,為二級用火。在儲存區、作業區和公司站內除一級、二級用火范圍以外的用火,為三級用火。

      9公司用火作業前,應當根據作業內容確定用火級別,向有關部門提出用火申請,說明用火理由、種類、地點、時間、項目、工作量、施工人員一級防火防護安全措施,填寫《公司用火作業審批表》。

      10用火作業應當報批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司內用火。

      11公司內動火作業嚴格遵循動火作業“六大禁令”,即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不清洗,置換合格,禁止動火;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12公司用火作業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

      12.1用火作業期間,站領導必須親自組織,并指定現場用火安全監督員,屬于一、二級用火的,請求有關專家赴現場指導用火作業;

      12.2各類作業人員應當嚴守崗位,各司其職,嚴格按照用火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實施和監督用火作業,及時掌握用火安全情況,發現異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12.3收發、測量和加注油料期間,禁止用火;

      12.4在輸油管道、油罐等設備上用火時,必須預先切斷油源,并采取騰空、清洗和通風等安全措施,待達到用火條件后方可用火。

      12.5爆炸危險場所可燃氣體濃度高于爆炸下限40%時,不得用火。

      12.6作業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具。

      12.7施工結束,檢查余火,清理用火現場,確認無隱患后方可撤離。

      13外來施工單位在站內進行動火作業時,應由工程項目的甲方負責部門提出申請,由轄區單位領導會同工程項目甲方負責人及施工單位負責人落實防火措施,填寫動火作業許可證,派出監護人員并按等級審批權限報請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第2篇 禁煙禁火管理制度

      1.目的:為確保生產及貯存區安全,嚴禁在生產及貯存區內吸煙和私自動用明火,制定本制度。

      2.范圍:公司所轄生產及貯存區。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對生產及貯存區的禁煙、禁火工作進行檢查和控制。

      3.2公司所有人員都有監督、檢查的權利和義務。

      4.禁煙、禁火:

      4.1 在生產及貯存區內所有區域禁止吸煙。

      4.2在生產及貯存區內所有區域,除非已經申請動火證,且完全批準后;其它情況嚴禁動用明火。

      5.檢查:

      5.1門衛人員在進行例行檢查時,應向所有入庫人員告知生產及貯存區的禁煙、禁火規定,并令其將煙、火留于門衛。

      5.2管理部巡護人員應不間斷地對庫生產及貯存區內人員禁煙、禁火情況進行檢查、抽查。

      5.3 管理部人員應對生產及貯存區的動火作業情況進行檢查、抽查,確保按規定進行作業。

      5.4公司所有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生產及貯存區的禁煙、禁火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6.處罰:

      公司對違犯者將根據情節輕重按公司《獎懲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3篇 禁火禁煙管理制度(范本)

      一、 總 則

      1.1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保證安全生產,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車間、各部門。

      二、內 容

      2.1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范》和廠有關的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時加大對禁火、禁煙的宣傳和管理力度,結合本公司生產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2 單位職工和外來施工人員要自覺遵守規章制度,按照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在廠內進行用火作業。

      2.3 嚴禁穿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裝置。

      2.4 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及易燃易爆區必須掛防煙防火裝置。

      2.5 易燃易爆區嚴禁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

      2.6 單位職工和外來人員嚴禁在生產區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生產區。

      2.7 每位員工有義務有責任宣傳吸煙對健康及公司安全的危害。

      2.8 公司安全檢查小組不定期對廠區及辦公場所抽檢,檢查出的問題納入績效考核。

      三、附 則

      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2.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4篇 禁火禁煙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與減少火災危害,結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禁火、禁煙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 禁火管理

      4.1.1 根據《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對公司內區域進行劃分,在固定動火區外禁止動火。需動火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4.1.2 動火作業證由設備(場所)所屬單位負責辦理。施工單位到車間動火,要通知設備所屬單位,否則,出現問題由施工單位負主要責任,設備所屬單位亦負有一定責任。

      4.1.3 在可燃、有毒等介質的設備內動火時,進入前必須進行試火。

      4.1.4 各級動火項目,必須確定動火安全負責人,且必須是本單位的安全員或單位負責人;監護人必須是熟悉動火部位的員工。

      4.1.5 施工單位在其非轄區內動火時,必須與設備所屬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加強聯系,弄清動火場所、設備的介質(材質)是否可燃、可爆、有毒,并采取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

      4.1.6 動火現場如遇緊急放空,可燃介質的設備、管道破裂等情況, 必須立即停止動火,待恢復正常后,要重新辦理動火手續。

      4.1.7 電焊工未接到公司或車間安全員簽發的動火證時,嚴禁動火;任何人(包括各級領導)不得在未辦理動火手續的情況下,強令電焊工動火;電焊工有權拒絕一切違章指揮的動火。

      4.2 禁煙管理

      4.2.1 公司內除生活區域及辦公樓衛生間外其他所有區域嚴禁吸煙。

      4.2.2 本公司禁煙管理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所屬區域責任部門負責區域內的禁煙管理,除本部門人員不吸煙外,需對轄區內外來人員進行告誡與制止。

      4.3 凡違反上述制度者,按照《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處理。

      第5篇 禁煙禁火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范》和有關的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對禁火、禁煙的宣傳和管理力度,有效預防火災、爆炸和減少火災爆炸危害,結合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青海云天化國際化肥有限公司。

      三 職責

      (一)安全環保部是禁煙、禁火、防火、防爆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二)公司各單位對所屬的禁煙、禁火區域進行管理,對所屬區域的防火、防爆工作全面負責并制定有關的考核辦法。

      四 管理要求

      (一)公司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后,方能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動火許可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作業。

      (二)作業過程中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不清洗、置換不合格、不消除周圍易燃物、不按時做動火分析、沒有消防措施,均禁止“動火”。

      (三)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及易燃易爆區要嚴格辦理作業票證。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及易燃易爆區。

      (四)公司員工和外來人員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五)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禁火禁煙管理規定。

      (六)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或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區域。

      (七)嚴禁使用汽油、易揮發溶劑等擦洗設備、用具、衣物。

      (八)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險化學品。

      (九)嚴禁在易燃易爆區域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

      (十)每個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十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二)嚴禁損壞各類防爆設施。

      (十三)安全環保部不定期對各單位禁煙、禁火、防火、防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公司考核制度,在日常管理中進行考核或處罰。

      五 記錄

      ●安全環保部●56《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臺帳》

      第6篇 禁火區域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儲存可燃氣體(加熱爐煤氣區域、可燃氣體、油庫、液壓站、電纜層倉庫,在上述區域內因搶修設備和管道,使用電焊、氣體氣割等工具進行焊補、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業之前,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區域的動火或明火作業應嚴格掌握,動火的零部件構件、管道等。凡能夠拆卸的,應事拆下、移動非禁火區動火。

      2、根據動火時萬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影響程度和危險性,動火項目實行分一級(公司級)二級(廠礦級)三級(車間級)審批管理,一級動火是大、中的工程項目施工中,動火時有可能發生重大火災爆炸危險的,由動火單位制定動火方案,報公司公安分局(保衛處)公司安全處審核,經公司分管經理或總(副總)工程師批準,二級動火是指在一類的要害部位120#汽油清洗間、精軋機、裝配機;二類要害部位潤滑、液壓系統設備本體和管道動火、動火前24小時,由動火單位認真填寫動火許可證(應寫清動火時間、地點、動火部位原因、工程負責人、動火執行人、安全監護及安全措施)報安環科審查,經安環科對動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簽署意見后,由車間(科室)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動火。如加熱爐、煤氣管道有煤氣泄露現象時,由廠調召集安環、機動科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共同制訂詳細動火方案,由廠領導批準安環部門應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廠領導必要時要親臨指揮。

      3、夜間搶修時如必須在禁火區動火,由動火單位負責人填寫動火許可證,(由車間調度或班長任工程負責人,并指定一名安全監護人)報經廠調審批,并在(車間主任簽字)位中簽字方可動火。

      動火負責人人應負責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并仔細查看120#汽油使用點、燃氣管道、潤滑、液壓系統油箱、設備、本體和主管道嚴禁在夜間動火。

      4、煤氣管道及相關閥蘭、閥體上動火和加熱爐抽堵盲板、點火作業時,由安環科負責辦有關動火手續,并由安環科負責與公司負責煤氣防護站聯系和組織廠內相關科室做好現場安全、消防、保衛、救護工作。

      5、動火執行必須經過培訓領取操作合格證專職焊工或其他明火作業職工,“動火執行人”和“安全監護人”要認真驗看動火許可證,嚴格執行,防火規定,認真檢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6、不得擅自延長動火時間與擴大動火范圍,如在原定時間未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動火時間應重新辦理手續。

      7、動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氣瓶)停放位置均按規定執行,不準亂拖、亂拉。

      第7篇 禁火安全管理制度、禁煙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內嚴禁煙火。

      2上崗人員不準隨身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物品。

      3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公司,獲得批準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氣灶燒水做飯的公司,要有專人對煤氣灶進行管理。

      5用過爐取暖,一定要按照有關規定安裝,要有專人負責檢查管理。

      6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變更用火位置和擴大用火范圍。

      7油站應從嚴控制危險區域內使用明火,電加溫器、電鉆、砂輪、風鎬、鋼鋸等非防爆電器,一級進行其他可能產生火花的用火作業。

      8公司根據用火場所、部位的危險程度,分為一級用火、二級用火、三級用火。在油罐罐體、裝車機、油(氣)管道等儲輸油設備上的直接用火,為一級用火。在桶裝附油庫房、裝卸油作業區、裝車間、閥組井、管溝等危險場所實施用火作業,為二級用火。在儲存區、作業區和公司站內除一級、二級用火范圍以外的用火,為三級用火。

      9公司用火作業前,應當根據作業內容確定用火級別,向有關部門提出用火申請,說明用火理由、種類、地點、時間、項目、工作量、施工人員一級防火防護安全措施,填寫《公司用火作業審批表》。

      10用火作業應當報批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司內用火。

      11公司內動火作業嚴格遵循動火作業“六大禁令”,即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不清洗,置換合格,禁止動火;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12公司用火作業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

      12.1用火作業期間,站領導必須親自組織,并指定現場用火安全監督員,屬于一、二級用火的,請求有關專家赴現場指導用火作業;

      12.2各類作業人員應當嚴守崗位,各司其職,嚴格按照用火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實施和監督用火作業,及時掌握用火安全情況,發現異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12.3收發、測量和加注油料期間,禁止用火;

      12.4在輸油管道、油罐等設備上用火時,必須預先切斷油源,并采取騰空、清洗和通風等安全措施,待達到用火條件后方可用火。

      12.5爆炸危險場所可燃氣體濃度高于爆炸下限40%時,不得用火。

      12.6作業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具。

      12.7施工結束,檢查余火,清理用火現場,確認無隱患后方可撤離。

      13外來施工單位在站內進行動火作業時,應由工程項目的甲方負責部門提出申請,由轄區單位領導會同工程項目甲方負責人及施工單位負責人落實防火措施,填寫動火作業許可證,派出監護人員并按等級審批權限報請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第8篇 防火防爆禁火禁煙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防火、防爆、禁火、禁煙管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部門和從業人員。

      3 法律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

      3.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主席令第6號)

      3.3《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

      3.4《四川省消防條例》

      3.5《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

      3.6《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 3013-2008)

      4職責

      4.1安全環??曝撠熃M織本制度的審核,修訂,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組織并進行定期演練。

      4.2各單位第一負責人為本部門防火、防爆、禁火、禁煙管理第一負責人。

      4.3公司所有從業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害,報告火警和參加滅火的義務。

      5 控制程序

      5.1 分類

      生產過程物質火災危險性分類:按照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5.2 預防

      5.2.1著火源的控制與消除

      5.2.1.1檢修動火

      禁火區所有動火必須按照《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辦理動火證。5.2.1.2流動火花和飛火

      a.在易燃易爆區域和貯罐區等地點嚴禁電瓶車進入。

      b.允許車輛進入的區域,車輛排氣管上必須裝有阻火器。

      c.在易燃易爆區,禁止穿不符合靜電安全要求的化纖工作服。

      d.在廠區內嚴禁吸煙和撥打手機及配帶火種。

      5.2.1.3其它火源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與高溫設備、管道表面接觸,避免摩擦撞擊產生火花和危險溫度。

      b.消除電氣火花和危險溫度。

      c.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和爆炸性物質的性質,對廠內的電氣動力設備、儀器儀表、照明裝置和電氣線路等,分別采用防爆、封閉、隔離等措施。

      5.2.1.4導除靜電

      a.生產、貯存和裝卸可燃氣體、液體的設備和管道應有導靜電接地裝置。

      b.防止雷電火花,根據工業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等級,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5.2.2工藝過程的安全控制

      5.2.2.1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藝過程

      a.按物質的危險性采取相應的措施,通過工藝改革,以減少火災爆炸的危險性。

      b.設備應盡可能無泄漏。

      c.加強作業場所的通風。

      5.2.2.2加強工藝參數控制,正確控制各種工藝參數,防止超溫、超壓等。

      5.2.3其它預防措施

      5.2.3.1建筑物防爆應有以下措施:

      a.生產裝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間距按《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執行。易燃生產裝置與生產用固定火源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

      b.生產過程中有易燃易爆物質或壓力容器的廠房采用敞開式建筑,泄壓比應符合要求。

      5.2.3.2設備防爆及防止爆炸擴展應有如下措施:

      a.對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有報警裝置,應有手動、自動緊急泄壓、排放等措施。

      b.生產和貯存有壓可燃氣體的設備,應設置封閉式安全閥。

      c.可燃氣體輸送管線和放空管的末端,必須安裝阻火器、水封和防靜電裝置。

      5.2.3.3可燃氣體排放要求

      a.可燃氣體的排空管應高于有人操作的設備2米以上。

      b.排空管必須在避雷器的有效范圍內,且盡可能避免雷雨時排空。

      5.3組織

      a.公司實行消防區域負責制,根據工作需要和成員的具體條件加以適當分工,建立必要的會議、匯報、防火檢查及學習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b.公司安全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單位的防火、滅火、救援工作。

      c.公司安全員要積極參與地方政府組織的消防培訓活動,加強公司消防業務技術水平,確保公司的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d.公司安全員要根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定期對廠區內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或公司領導,并采取防范措施,督促限期消除隱患。

      e.公司消防組織機構以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機構為準。

      5.4 設施

      5.4.1規劃與設計

      公司消防設施規劃作為公司消防規劃的一部分,應納入公司總體規劃。公司消防設施建設應當與公司建設同步進行。公司消防設施規劃編制包括廠內消防設施規劃圖,即廠內消防設施分布圖。

      5.4.2管理與維護

      a.新、改、擴建的建筑工程項目必須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防火設計、安裝、配置建筑消防設施,并報公安機關審批。

      b.公司安全部門應對建筑消防設施的日常使用和維護保養進行監督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c.消防器材的維護和保養由安全生產科負責。發現消防設施有損壞或其它問題時,應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修復。

      d.因火災事故或未經安全部門的允許,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擅自啟用公司消防設施。

      5.5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a.對本公司的員工要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加強員工們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員工們的消防安全技能,使每一位員工都具有較強的處置初步火災事故的能力。

      b.記錄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及效果。

      5.6 演練與搶險

      5.6.1演練

      應按照滅火和搶險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演練的同時要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5.6.2 搶險

      a.公司應成立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構,對機構人員的設置要做出確定、分工明確。

      b.公司若出現火災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指揮機制,并指揮機構里的人員根據各自的分工完成任務,達到搶險救援的最佳效果。

      c.公司消防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遵照《公司應急救援預案》設置、建立機構。

      5.7 對吸煙行為處理

      5.7.1公司員工違反規定,在禁煙區內吸煙和配帶火種,處以罰款100元/次。公司管理人員在禁煙區抽煙和配帶火種罰500元/次。

      5.7.2外來施工隊人員在公司禁煙區內吸煙罰100元/次,并罰所在單位200元/次;外來學習培訓人員、聯系洽談工作業務人員,外單位駕駛員、臨時工等,在禁煙區內吸煙罰100元/次。與上述人員有業務工作聯系并負有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及時向他們講清公司禁煙規定,若未向他們作交代而發生違章吸煙,罰接待部門200元/次。

      第9篇 禁火安全管理制度禁煙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內嚴禁煙火。

      2上崗人員不準隨身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物品。

      3. 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公司,獲得批準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氣灶燒水做飯的公司,要有專人對煤氣灶進行管理。

      5用過爐取暖,一定要按照有關規定安裝,要有專人負責檢查管理。

      6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變更用火位置和擴大用火范圍。

      7油站應從嚴控制危險區域內使用明火,電加溫器、電鉆、砂輪、風鎬、鋼鋸等非防爆電器,一級進行其他可能產生火花的用火作業。

      8公司根據用火場所、部位的危險程度,分為一級用火、二級用火、三級用火。

      在油罐罐體、裝車機、油(氣)管道等儲輸油設備上的直接用火,為一級用火。

      在桶裝附油庫房、裝卸油作業區、裝車間、閥組井、管溝等危險場所實施用火作業,為二級用火。

      在儲存區、作業區和公司站內除一級、二級用火范圍以外的用火,為三級用火。

      9公司用火作業前,應當根據作業內容確定用火級別,向有關部門提出用火申請,說明用火理由、種類、地點、時間、項目、工作量、施工人員一級防火防護安全措施,填寫《公司用火作業審批表》。

      10用火作業應當報批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司內用火。

      11公司內動火作業嚴格遵循動火作業“六大禁令”,即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不清洗,置換合格,禁止動火;

      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12公司用火作業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

      12.1用火作業期間,站領導必須親自組織,并指定現場用火安全監督員,屬于

      一、二級用火的,請求有關專家赴現場指導用火作業;

      12.2各類作業人員應當嚴守崗位,各司其職,嚴格按照用火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實施和監督用火作業,及時掌握用火安全情況,發現異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12.3收發、測量和加注油料期間,禁止用火;

      12.4在輸油管道、油罐等設備上用火時,必須預先切斷油源,并采取騰空、清洗和通風等安全措施,待達到用火條件后方可用火。

      12.5爆炸危險場所可燃氣體濃度高于爆炸下限40%時,不得用火。

      12.6作業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具。

      12.7施工結束,檢查余火,清理用火現場,確認無隱患后方可撤離。

      13外來施工單位在站內進行動火作業時,應由工程項目的甲方負責部門提出申請,由轄區單位領導會同工程項目甲方負責人及施工單位負責人落實防火措施,填寫動火作業許可證,派出監護人員并按等級審批權限報請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第10篇 某焦化廠禁火區禁火管理制度

      各科室、車間:

      我廠屬易燃、易爆一級禁火單位,為確保安全生產,防止火災及爆炸事故的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生產區域禁煙、禁火的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非本單位人員,禁止進入生產崗位,違者罰款200元,特殊情況需報廠部領導批準。

      二、生產區域內不準吸煙,違者罰款當事人100元。各單位區域內每發現一只煙頭罰款30元,煙盒一只罰款50元。

      三、禁火區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動火監護人不準離開動火現場,如發現違規動火者罰款500元。

      四、進入油庫、粗苯等重點區域須將手機關機,違者罰款50元。。

      五、禁止隨意焚燒垃圾雜物,一經發現罰款500元。

      六、未經批準不準燃放鞭炮,違者罰款500元。

      七、嚴禁用明火試驗粗苯、煤氣等是否泄漏,違者直接開除。

      八、嚴禁用粗苯等其他易燃油洗衣、洗手、刷地板,違者罰款200元。

      九、禁止在蒸汽管道和熱油、氣管道上晾曬物品和放置一切可燃物,違者罰款200元。

      十、化工生產的塔、罐、槽等設備容器保持嚴密不漏,并有可靠的接地,高塔應有防雷裝置,接地裝置良好,否則罰款200元。

      十一、現場設置或懸掛的警告牌和安全標志,不準隨意亂動,違者罰款200元。

      十二、粗苯等化工區域為易燃、易爆及防靜電生產崗位,禁止穿化纖衣服和穿帶釘子的鞋,禁止接打手機,違者罰款100元。

      十三、一切消防器材、設施,禁止移做它用,并保持完好備用狀態,違者罰款100元。

      十四、各施工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外來施工隊伍的管理,各外來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規定者,一律按制度執行;同時對外來施工隊伍的主管部門及所轄區域的管理單位各追加50%的處罰。

      十五、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1篇 禁煙、禁火安全管理制度

      本站的禁煙、禁火管理工作實行逐級管理,安委會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專職安全管理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違章處理。

      1.嚴禁在廠區內吸煙、燒蚊香、擅自焚燒廢棄品以及進行其它非生產性動火,生產性動火需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方可動火。

      2.嚴禁攜帶各種火種和穿釘鞋進入防爆區域。

      3.在油站廠區范圍內違章、一經發現,首次罰款100元人民幣,對于在防爆區崗位違章者,首次罰款200元人民幣;對于重犯的違章者應加倍處罰并處內部待崗3個月;對于第三次違章者予以除名;在違章現場,對違章者未加以制止或舉報的在場人員視同違章,根據調查結果酌情處理,并給予處罰。

      4.在員工工作區域內,發現煙頭視同吸煙,按第3條款罰款規定

      5.外來人員進入加油站應進行禁止煙火制度告知,由接待部門和個人負責監督和管理,如發現違章,一律按第3條款罰款規定處罰接待部門和個人(如外來人員不聽勸告仍然違章,接待部門人員應協助有關安全管理部門對外來人員進行罰款處理)。

      6.因違章造成后果,一律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若違法,則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12篇 禁煙、禁火管理制度

      1.目的:為確保生產及貯存區安全,嚴禁在生產及貯存區內吸煙和私自動用明火,制定本制度。

      2.范圍:公司所轄生產及貯存區。

      3.職責:

      3.1安全管理部對生產及貯存區的禁煙、禁火工作進行檢查和控制。

      3.2公司所有人員都有監督、檢查的權利和義務。

      4.禁煙、禁火:

      4.1 在生產及貯存區內所有區域禁止吸煙。

      4.2在生產及貯存區內所有區域,除非已經申請動火證,且完全批準后;其它情況嚴禁動用明火。

      5.檢查:

      5.1門衛人員在進行例行檢查時,應向所有入庫人員告知生產及貯存區的禁煙、禁火規定,并令其將煙、火留于門衛。

      5.2管理部巡護人員應不間斷地對庫生產及貯存區內人員禁煙、禁火情況進行檢查、抽查。

      5.3 管理部人員應對生產及貯存區的動火作業情況進行檢查、抽查,確保按規定進行作業。

      5.4公司所有人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生產及貯存區的禁煙、禁火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6.處罰:

      公司對違犯者將根據情節輕重按公司《獎懲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13篇 焦化廠禁火區禁火管理制度

      各科室、車間:

      我廠屬易燃、易爆一級禁火單位,為確保安全生產,防止火災及爆炸事故的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生產區域禁煙、禁火的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非本單位人員,禁止進入生產崗位,違者罰款200元,特殊情況需報廠部領導批準。

      二、生產區域內不準吸煙,違者罰款當事人100元。各單位區域內每發現一只煙頭罰款30元,煙盒一只罰款50元。

      三、禁火區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動火監護人不準離開動火現場,如發現違規動火者罰款500元。

      四、進入油庫、粗苯等重點區域須將手機關機,違者罰款50元。。

      五、禁止隨意焚燒垃圾雜物,一經發現罰款500元。

      六、未經批準不準燃放鞭炮,違者罰款500元。

      七、嚴禁用明火試驗粗苯、煤氣等是否泄漏,違者直接開除。

      八、嚴禁用粗苯等其他易燃油洗衣、洗手、刷地板,違者罰款200元。

      九、禁止在蒸汽管道和熱油、氣管道上晾曬物品和放置一切可燃物,違者罰款200元。

      十、化工生產的塔、罐、槽等設備容器保持嚴密不漏,并有可靠的接地,高塔應有防雷裝置,接地裝置良好,否則罰款200元。

      十一、現場設置或懸掛的警告牌和安全標志,不準隨意亂動,違者罰款200元。

      十二、粗苯等化工區域為易燃、易爆及防靜電生產崗位,禁止穿化纖衣服和穿帶釘子的鞋,禁止接打手機,違者罰款100元。

      十三、一切消防器材、設施,禁止移做它用,并保持完好備用狀態,違者罰款100元。

      十四、各施工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外來施工隊伍的管理,各外來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規定者,一律按制度執行;同時對外來施工隊伍的主管部門及所轄區域的管理單位各追加50%的處罰。

      十五、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4篇 禁煙、禁火、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范》和有關的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對禁火、禁煙的宣傳和管理力度,有效預防火災、爆炸和減少火災爆炸危害,結合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青海云天化國際化肥有限公司。

      三??? 職責

      (一)安全環保部是禁煙、禁火、防火、防爆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二)公司各單位對所屬的禁煙、禁火區域進行管理,對所屬區域的防火、防爆工作全面負責并制定有關的考核辦法。

      四??? 管理要求

      (一)公司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后,方能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動火許可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作業。

      (二)作業過程中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不清洗、置換不合格、不消除周圍易燃物、不按時做動火分析、沒有消防措施,均禁止“動火”。

      (三)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及易燃易爆區要嚴格辦理作業票證。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嚴禁未經批準的各種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罐區及易燃易爆區。

      (四)公司員工和外來人員嚴禁在禁火區域內吸煙及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五)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禁火禁煙管理規定。

      (六)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或帶鐵釘的鞋進入易燃易爆區域。

      (七)嚴禁使用汽油、易揮發溶劑等擦洗設備、用具、衣物。

      (八)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險化學品。

      (九)嚴禁在易燃易爆區域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

      (十)每個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十一)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二)嚴禁損壞各類防爆設施。

      (十三)安全環保部不定期對各單位禁煙、禁火、防火、防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公司考核制度,在日常管理中進行考核或處罰。

      五?? 記錄

      ●安全環保部●56《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臺帳》

      第15篇 防火防爆、禁火禁煙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防火、防爆、禁火、禁煙管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部門和從業人員。

      3 法律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

      3.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主席令第6號)

      3.3《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

      3.4《四川省消防條例》

      3.5《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

      3.6《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 3013-2008)

      4 職責

      4.1安全環??曝撠熃M織本制度的審核,修訂,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組織并進行定期演練。

      4.2各單位第一負責人為本部門防火、防爆、禁火、禁煙管理第一負責人。

      4.3公司所有從業人員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害,報告火警和參加滅火的義務。

      5 控制程序

      5.1 分類

      生產過程物質火災危險性分類:按照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5.2 預防

      5.2.1著火源的控制與消除

      5.2.1.1檢修動火

      禁火區所有動火必須按照《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辦理動火證。5.2.1.2流動火花和飛火

      a.在易燃易爆區域和貯罐區等地點嚴禁電瓶車進入。

      b.允許車輛進入的區域,車輛排氣管上必須裝有阻火器。

      c.在易燃易爆區,禁止穿不符合靜電安全要求的化纖工作服。

      d.在廠區內嚴禁吸煙和撥打手機及配帶火種。

      5.2.1.3其它火源

      a.防止易燃易爆物料與高溫設備、管道表面接觸,避免摩擦撞擊產生火花和危險溫度。

      b.消除電氣火花和危險溫度。

      c.根據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和爆炸性物質的性質,對廠內的電氣動力設備、儀器儀表、照明裝置和電氣線路等,分別采用防爆、封閉、隔離等措施。

      5.2.1.4導除靜電

      a.生產、貯存和裝卸可燃氣體、液體的設備和管道應有導靜電接地裝置。

      b.防止雷電火花,根據工業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等級,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

      5.2.2工藝過程的安全控制

      5.2.2.1采用安全合理的工藝過程

      a.按物質的危險性采取相應的措施,通過工藝改革,以減少火災爆炸的危險性。

      b.設備應盡可能無泄漏。

      c.加強作業場所的通風。

      5.2.2.2加強工藝參數控制,正確控制各種工藝參數,防止超溫、超壓等。

      5.2.3其它預防措施

      5.2.3.1建筑物防爆應有以下措施:

      a.生產裝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間距按《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執行。易燃生產裝置與生產用固定火源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

      b.生產過程中有易燃易爆物質或壓力容器的廠房采用敞開式建筑,泄壓比應符合要求。

      第16篇 禁火禁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禁火、禁煙管理,防范各種火災事故發生,保證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生產穩定、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和所有承包商、供應商及相關作業及非作業人員。公司所有生產區域皆為禁煙/禁火區。

      3 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第70號令)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g/****10.22-201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g/****10.17-2010)

      《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g/****10.12-2010)

      《關鍵裝置與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g/****10.19-2010)

      《防火與防爆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g/****10.15-2010)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 3013-2008)

      4 職責

      4.1安環質監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4.2公司各級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區域負責。

      4.3相關方單位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本制度。

      5 管理內容和要求

      5.1禁火管理

      5.1.1公司機修工段為固定動火區,其他場所一律為禁火區。在禁火區域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5.1.2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

      5.1.3中心化驗室除工作需要可以不經許可使用電爐,但必須做好防火的相關工作,嚴禁使用電爐取暖、煮、熱飯菜。

      5.1.2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風鎬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5.1.3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阻火器。

      5.2禁煙管理

      5.2.1公司所有場所為禁煙區域(包括食堂、廁所),在禁煙區域必須設置醒目的標志。

      5.2.2進入本公司大門所有人員嚴禁吸煙。

      5.2.3公司接待部門人員在接待領導、訪客和相關外單位業務人員時,必須向上述人員說明公司禁煙的相關規定。

      5.3獎罰規定

      5.3.1公司員工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對違反者罰款200元;

      5.3.2公司接待人員未向訪客和相關外單位業務人員(包括外來作業人員、駕駛員、押運員)說明公司禁火、禁煙規定的,造成其違反規定的,扣接待人員月度獎50元。

      5.3.2外來人員違反上述規定公司對違反者視情況罰款100~500元;

      5.3.3對舉報者獎勵200元。

      6 記錄

      6.1《違紀通報》

      6.2《安全生產獎懲臺賬》

      第17篇 禁煙禁火安全管理制度

      本站的禁煙、禁火管理工作實行逐級管理,安委會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專職安全管理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違章處理。

      1.嚴禁在廠區內吸煙、燒蚊香、擅自焚燒廢棄品以及進行其它非生產性動火,生產性動火需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方可動火。

      2.嚴禁攜帶各種火種和穿釘鞋進入防爆區域。

      3.在油站廠區范圍內違章、一經發現,首次罰款100元人民幣,對于在防爆區崗位違章者,首次罰款200元人民幣;對于重犯的違章者應加倍處罰并處內部待崗3個月;對于第三次違章者予以除名;在違章現場,對違章者未加以制止或舉報的在場人員視同違章,根據調查結果酌情處理,并給予處罰。

      4.在員工工作區域內,發現煙頭視同吸煙,按第3條款罰款規定

      5.外來人員進入加油站應進行禁止煙火制度告知,由接待部門和個人負責監督和管理,如發現違章,一律按第3條款罰款規定處罰接待部門和個人(如外來人員不聽勸告仍然違章,接待部門人員應協助有關安全管理部門對外來人員進行罰款處理)。

      6.因違章造成后果,一律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若違法,則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18篇 禁火區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重點消防部位管理,保證廠區安全,消除火災隱患。

      2.適應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禁火區(車間、倉庫、溶劑罐區、實驗室、廠區運輸通道、裝卸區)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門衛應在外來人員及車輛進入廠區前告之相關注意事項。

      3.2生產部/服務部應遵守本制度。

      3.3公司員工及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執行。

      4.注意事項

      4.1.廠內所有通道和場地、生產車間、倉庫、地下缸區、樹脂罐區、堆場及化驗室范圍內一律嚴禁吸煙,嚴防攜帶火種進入上述禁火區。禁帶bb機、手機等不防爆電器進入的區域有:溶劑型生產車間、噴板室。

      4.2嚴禁工作人員穿釘鞋進入生產場所,以免產生火花。

      4.3生產過程中不能用鐵器相互撞擊,如要敲擊物體,則必須使用膠錘或銅棒。

      4.4凡灑落在地面上的油漆或溶劑,必須立刻清理,所用過的沾有油漆、樹脂或溶劑的碎布、廢絲或紙團都必須放置在專用廢料桶內,并要加蓋。嚴禁將上述雜物隨意棄置在任何角落,以免引起自燃。

      4.5禁火區內電源線接頭不能裸露,如遇有電線破損或脫落,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機,通知維修部門進行更換或處理,所有插頭與插座均應采用防爆類型,不得隨意使用電鉆電鋸或砂輪等工具。

      4.6凡遇有擴建工程或重大維修工作在生產區內進行時,一切要動火的工作(如電焊、打磨、電鋸、氣割等等)都必須通知安全環保辦,維修部負責人應填寫《動火作業審批表》,詳見《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4.7禁止叉車停在車間內利用外接電池打火起動,空置蓄電池不準放置車間或倉庫內以免因意外短路而打火花。

      4.8進出生產場所的叉車必須裝妥廢氣排出口的防火罩,如遇脫落應及時重裝,叉車駕駛人員需經常檢查。

      4.9一切遇水有反應的原料和物料一律不得放置露天場地上,放置室內也應有防水浸的措施。

      4.10對溫度日光照射敏感的物料,不允許被放置于露天 場地,以免發生危險。

      4.11絕不允許任何人將廢溶劑、廢漆或其他易燃和有毒物料倒入下水道,以免引起下水道燃燒或爆炸,波及鄰近企業,違者必究,當事人要負法律責任。

      4.12廠區內許可吸煙的地方包括:生產部2個工人休息室

      第19篇 禁火、禁煙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與減少火災危害,結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禁火、禁煙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 禁火管理

      4.1.1 根據《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對公司內區域進行劃分,在固定動火區外禁止動火。需動火時,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4.1.2 動火作業證由設備(場所)所屬單位負責辦理。施工單位到車間動火,要通知設備所屬單位,否則,出現問題由施工單位負主要責任,設備所屬單位亦負有一定責任。

      4.1.3 在可燃、有毒等介質的設備內動火時,進入前必須進行試火。

      4.1.4 各級動火項目,必須確定動火安全負責人,且必須是本單位的安全員或單位負責人;監護人必須是熟悉動火部位的員工。

      4.1.5 施工單位在其非轄區內動火時,必須與設備所屬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加強聯系,弄清動火場所、設備的介質(材質)是否可燃、可爆、有毒,并采取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

      4.1.6 動火現場如遇緊急放空,可燃介質的設備、管道破裂等情況, 必須立即停止動火,待恢復正常后,要重新辦理動火手續。

      4.1.7 電焊工未接到公司或車間安全員簽發的動火證時,嚴禁動火;任何人(包括各級領導)不得在未辦理動火手續的情況下,強令電焊工動火;電焊工有權拒絕一切違章指揮的動火。

      4.2 禁煙管理

      4.2.1 公司內除生活區域及辦公樓衛生間外其他所有區域嚴禁吸煙。

      4.2.2 本公司禁煙管理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所屬區域責任部門負責區域內的禁煙管理,除本部門人員不吸煙外,需對轄區內外來人員進行告誡與制止。

      4.3 凡違反上述制度者,按照《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處理。

      第20篇 禁火區域動火的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儲存可燃氣體(加熱爐煤氣區域、可燃氣體、油庫、液壓站、電纜層倉庫,在上述區域內因搶修設備和管道,使用電焊、氣體氣割等工具進行焊補、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業之前,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區域的動火或明火作業應嚴格掌握,動火的零部件構件、管道等。凡能夠拆卸的,應事拆下、移動非禁火區動火。

      2、根據動火時萬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影響程度和危險性,動火項目實行分一級(公司級)二級(廠礦級)三級(車間級)審批管理,一級動火是大、中的工程項目施工中,動火時有可能發生重大火災爆炸危險的,由動火單位制定動火方案,報公司公安分局(保衛處)公司安全處審核,經公司分管經理或總(副總)工程師批準,二級動火是指在一類的要害部位120#汽油清洗間、精軋機、裝配機;二類要害部位潤滑、液壓系統設備本體和管道動火、動火前24小時,由動火單位認真填寫動火許可證(應寫清動火時間、地點、動火部位原因、工程負責人、動火執行人、安全監護及安全措施)報安環科審查,經安環科對動火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簽署意見后,由車間(科室)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動火。如加熱爐、煤氣管道有煤氣泄露現象時,由廠調召集安環、機動科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共同制訂詳細動火方案,由廠領導批準安環部門應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廠領導必要時要親臨指揮。

      3、夜間搶修時如必須在禁火區動火,由動火單位負責人填寫動火許可證,(由車間調度或班長任工程負責人,并指定一名安全監護人)報經廠調審批,并在(車間主任簽字)位中簽字方可動火。

      動火負責人人應負責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并仔細查看120#汽油使用點、燃氣管道、潤滑、液壓系統油箱、設備、本體和主管道嚴禁在夜間動火。

      4、煤氣管道及相關閥蘭、閥體上動火和加熱爐抽堵盲板、點火作業時,由安環科負責辦有關動火手續,并由安環科負責與公司負責煤氣防護站聯系和組織廠內相關科室做好現場安全、消防、保衛、救護工作。

      5、動火執行必須經過培訓領取操作合格證專職焊工或其他明火作業職工,“動火執行人”和“安全監護人”要認真驗看動火許可證,嚴格執行,防火規定,認真檢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6、不得擅自延長動火時間與擴大動火范圍,如在原定時間未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動火時間應重新辦理手續。

      7、動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氣瓶)停放位置均按規定執行,不準亂拖、亂拉。

      禁火、禁煙安全管理制度(20篇范文)

      1公司內嚴禁煙火。2上崗人員不準隨身攜帶火柴、打火機、香煙等物品。3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要書面報告公司,獲得批準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4用煤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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