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物管倉庫管理制度
大學物管中心倉庫管理制度
為了合理節約地使用資金,明確經濟責任,規范倉庫的物資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倉庫確定三名兼職保管員統一經營管理本中心的各項資產,并對其經管的資產承擔全部的經濟責任。
二、保管員應對本中心各項資產的進、出、存進行金額明細核算。
三、保管員對入庫的所有物品(配件)應進行認真的驗收,驗收完畢應在發票或送貨清單上簽字。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物品,保管員有權拒絕入庫簽收。
四、各部門領用物品時,保管員必須根據手續齊備的領料單發放物品,并監督其領用的物品是否符合中心有關勞保、勞動清潔用具的發放規定。若發現違規領用者,保管員有權拒發;對手續不全者應在補全手續后方可發放;對于急需一時又難于辦全手續者,應在征求領導同意后,方可發放領用的物品,事后應在三日內補齊手續。
五、保管員對保管物資的安全、完整負全面的經濟責任,因保管不當造成的物品短缺、損壞均應按價賠償。保管員應每月對其經管的物品進行帳物核對,并將核對的結果報領導審閱。嚴格禁止閑雜人員進入倉庫和加強危險品的存放管理工作。
六、做好防火、防盜、防水淹、防潮霉變的各項防范工作。庫存的物品要擺放整齊有序,便于領用發放和盤庫清點。
七、對于貴重、或可它用物品原則上以舊換新,舊物應及時處理不堆積,所得收入上繳中心。
八、保管員應主動提前做好每學期開學工具發放工作,提出補庫計劃做好勞保發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