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場所、倉庫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的經營場所、倉庫設施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有效地消除設備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保證公司設施設備運行狀況良好、安全經營,保證所經營藥品的質量安全有效。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3、范圍:使用于公司經營場所、倉儲設施的安全管理。
4、職責:配送中心、綜合辦公室
5、內容:
5.1 經營場所安全管理
5.1.1外來人員因公需進入公司,應先登記,門衛詢問事由,必要時應查驗證件,電話通知接洽部門,經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同意后,值班保安給來訪者填寫《來訪登記表》。保安給來訪者指出接洽部門位置和車輛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門或相關人員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見的,保安應委婉拒絕,請其外出。
5.1.2公司員工須從公司大門出入,大門放行時間: 18:00-18:30,其他時間保安有權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視情延長出入大門的時間)。
5.1.3公司各種車輛出入均需門衛登記放行,每月底將登記記錄本交辦公室存檔。
5.1.4供貨企業來公司交貨時,應先在保安室登記,由保安通知收貨部門或相關人員接洽,并做好登記記錄,記錄留存5年。
5.1.5快遞公司或郵局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應由保安代收發,保安應及時準備做好收、發工作,并例行登記。
5.1.6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5.1.7摩托車出公司時保安應要求其本人打開后座箱進行檢查。
5.1.8下列外來人員嚴禁進入公司大門:
(一)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
(二)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
(三)拒絕登記者。
(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
(五)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5.1.9 節假日及上班以外時間,如果公司沒安排上班,大門必需落鎖。
5.1.10外來車輛進入公司應在保安室登記,出公司時,保安應嚴格檢
查,攜帶本公司物品應由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或代理人在放行條上注明
并簽字,值班保安將車內所載物品名稱、數量、型號與放行條核對,
無誤后才予以放行。
5.1.11所有車輛進入公司后均應在指定地點停放,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出入廠門時,必須下車推行。
5.2倉庫安全管理
5.2.1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5.2.2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 不得混存。
5.2.3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5.2.4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5.2.5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隨時好用,確保安全。
5.2.6組建專職、義務安全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5.2.7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5.3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5.3.1.設備設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5.3.1.1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5.3.1.2制定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制
5.3.1.3員工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驗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3.2設備設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5.3.2.1設備操作人員須每天對自己所使用設備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經營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給予排除。
5.3.2.2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維護保養,有設備管理人員、物業科人員共同按照技術要求,由專業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
5.3.2.3預檢預修,是確保設備正常運轉,避免發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狀況和使用壽命,預先制定出安全檢修周期和檢修內容,落實專人負責實施,將設備質量保持在最好狀態,確保設備從本質上的安全性。
5.3.2.4嚴格執行設備管理過程中的記錄制度
5.4設備設施更新及報廢的管理
5.4.1設備報廢的基本原則;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設備。
2)設備已過正常使用年限。
3)設備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不合算。
5.4.2. 設備更新手續
1)由設備使用部門提出更新申請,經物業科確認并簽署意見。
2)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填寫更新申請單上交物業科審核,經總經理批準,移交財務部門結算手續。
3)物業科負責購買和安裝,質管部進行審核確定。
5.5建立設備管理檔案,即在設備-經營全過程的狀態,按公司制度對設備選擇,設備維護保養、維修、更新、報廢處理等程序運行。由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名確認保存。
相關文件:
1.《設備報修單》
2.《設備檢修記錄》
3.《報廢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