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對外協單位在公司工作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在xxxxxxx有限公司廠區內進行作業的所有承包商。
三、名詞定義
承包商:在企業的作業現場,按照雙方協定的要求、期限及條件向企業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團體。
專業技術服務:本制度中規定的專業技術服務包括機械、儀電、電力行業、網絡工程、化學品運輸等。
四、相關文件
4.1工程發包與驗收作業程序
4.2《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
五、程序步驟
5.1 職責:
1)安全部負責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核,對作業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作業證審批,開工前的檢核,日常作業的監督檢查,督促隱患整改,承包商的安全評估。
2)總務課負責對承包商進出廠進行管控;
3)采購部負責負責承包商的安全資質收集,合同簽定,日常協調;
4)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安全管理負責,做好日常安全監管。對于在關鍵裝置、重要部位區域施工的承包商進行二級、三級安全教育。
5.2 資質審核
5.2.1 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需要經過安環部的嚴格審核。
5.2.2 安全資格審核的材料有:
1)驗證承包商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
2)驗證承包商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要求(資質等級證書);
3)審核承包商施工安全經歷(由施工單位在辦證時同時書面提供,主要為施工中發生的各種事故情況和相關部門獎罰情況);
4)審核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是否符合國家法規要求;
5)審核承包商的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
6)審核承包商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的資格證書。
采購部在簽訂合同前需收集以上資質,交由安環部審核,安環部依據審核結果填寫《資質審核記錄表》,凡不具備以上條件審核未通過的,采購不得與其簽訂合同。
5.3 承包商的選擇標準:
1)所有施工、檢修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都需具有兩年以上良好的安全業績;
2)施工內容必須在承包商資質的許可范圍內。
5.4 安全協議書:
采購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定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1)承包商必須遵守國家和我公司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2)承包商要為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乎標準的勞保器具。
3)承包商要根據相關法規和標準,為承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承包商要制定確保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交公司審核。
5)明確承包商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所付的責任。
6)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確對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5.5 人員安全教育:
5.5.1 凡進入我公司的承包商員工施工前都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