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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3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9-27 20:30:05 查看人數:82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機械無論是租賃的還是自有的,必須確保設備的完好、安全、可靠,使用前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日常檢查、維修、保養。

      二、施工現場要設置施工機械管理人員,對大、中、小型機械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及檢查,保證施工機械安全運行。

      三、對施工現場租賃的塔式起重機、提升機及各種機械設備,出租和承租雙方方應簽訂租賃合同,并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委托安裝單位拆裝塔式起重機時,還應簽訂拆裝合同。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單位資質、相關人員的資格證等材料及設備統一編號、檢測報告等應一并存檔。

      四、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規范要求安裝,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施工現場對機械設備應以使用和保管并重為原則,按照“十字方針”(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定期進行保養工作。

      六、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轉動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在維修、保養、清理時必須切斷電源并設人監護。

      七、施工現場按規范搭設機械設備工作棚,流動設備必須做到防雨、防潮、防咂并放置在堅實干燥的地方。

      八、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信號等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九、大型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上崗作業,嚴禁施工機械超負荷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禁止施工機械帶病作業。

      十、機械進入施工現場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機械安全技術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各項規章制度。

      十一、班組操作人員須每日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并做好交接記錄,項目部每周進行一次機械安全檢查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十二、施工機械必須專人操作、管理、非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專業工程師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培訓,使其了解機械使用性,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不得違章操作。

      十三、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第2篇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條 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起重機械”實指本單位內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等。

      第三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四條 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五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并向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 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后簽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 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 司機守則;

      2.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4.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六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 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 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第七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項目附后)

      第八條 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九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十條 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并經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 基建項目中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監督采購前設備論證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設備報廢審批權限辦理注銷手續,并報本單設備科及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設備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執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由設備科負責解釋。

      附: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如下:

      一、 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3. 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 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 每周應檢查下列檢查:

      1. 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 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 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 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 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軌道的安全狀況;

      3. 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第3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奎屯新北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三、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四、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五、定期報檢制度

      六、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培訓制度

      七、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程

      八、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九、行車工操作要點

      十、指揮工安全操作規程

      十一、起重機維修、保養管理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監督起重機作業人員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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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4、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行。

      5、協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督檢查。

      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整改。

      8、參與組織起重機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

      9、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知識培訓,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3、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工作質量。

      4、協助起重機械日常檢查,配合維護保養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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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5、密切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如發現設備、機件有異常情況或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及時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帶病運行。

      6、做好當班起重機械運行情況記錄。

      7、保持起重機械清潔衛生。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第一條為了有效、及時控制突發性橋式起重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預案。第二條安全生產科科長為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檢修班為救援小組成員,一旦事故發生后,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后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條起重機在工作如發現鋼絲繩、吊鉤即將斷裂,被吊物體即將滑下,操作人員應先做應急處理如切斷起重機電源、疏散人員等,同時通知救援工作負責人。

      第四條每臺起重機工作時,周圍應有根據起重機的特點及日常可能出現的事故配備吊繩、棍棒、三腳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條制作警告牌,“危險,請勿靠近”、“事故正在處理中”等,制作臨時欄桿,一旦發生事故,在通知安全生產科負責人的同時,懸掛警告牌,疏散現場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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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第六條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第七條定期對起重機的保養和檢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隱患的發生。

      第八條本救援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種類

      1. 起重機械隨機出廠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使用和維護保養說明書、裝箱單、電氣原理接線圖、起重機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壞目錄);

      2. 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

      3.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起重機械驗收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4 . 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

      定期報檢制度

      1、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安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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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該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起重機械經較長時間停用,不超過一年時間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4、申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起重機械管理檔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啟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的;

      (2)經大修、改造后的;

      (3)發生事故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4)自然災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5)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

      (6)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培訓制度

      加強對起重機械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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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預防起重機械事故知識,提高安全意識,持證上崗。

      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過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高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政策水平,充分認識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重要意義,在特種設備的使用中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利用曾經發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給社會、給企業、給家庭造成的損失,對職工進行安全意識教育。

      2、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技術知識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產、使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都必須具備的基本安全生產、使用技術知識,主要包括:a.危險設備和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b.有關電器設備的基本安全知識;c.生產、使用現場消防制度和規定;d.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e.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以及傷亡事故報告辦法;f.發生事故時的緊急救護和自救技術措施、辦法等。

      ②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專業技術知識培訓教育。包括特種設備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專業安全使用技術操作規程知識教育,以及在特種設備使用中經常出現或可能發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識教育。

      ③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技能培訓教育。包括作業技能、熟練掌握作業安全裝置設施的技能,以及在應急情況下進行妥善處理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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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事故案例教育。通過實際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紹,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現實后果,對認識事故的發生規律、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反復發生起著較大的作用。

      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程

      1、每臺起重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確認的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起重機的側面或其他明顯的部位必須掛有從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標牌。

      3、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吊具處在下極限位置起升重物時,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鋼絲繩外,還應有兩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從起重機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備用等必須存放在專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拆換的舊部件應及時送回地面

      7、到起重機上進行檢查或修理時,起重機必須斷電,并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準送電”的字樣。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該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上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護和指揮,以防臨機碰撞。

      8、必須帶點修理時,應該帶上絕緣手套和穿上絕緣靴,必須使用絕緣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燈電壓應在36v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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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10、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1、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機室應備有滅火器。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工作。

      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

      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了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信號(手勢、哨音、旗語)并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

      6、必須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

      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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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應注意人員動向。

      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運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

      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

      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

      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發出警告信號

      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

      b.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

      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運行時

      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

      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

      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g.當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同室其他人閑談,不準喝酒、吸煙、和吃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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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22、作業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23、必須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

      2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出的信號。任何人發出的停止信號都得立即停車。

      25、由于受環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應發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后在操作。

      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并提出改進意見。

      27、指揮工雖發出指揮信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

      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他它輔助吊具。

      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

      30、起重機的遙控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遙控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反轉作為停車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時方可使用。

      31、起重機大車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擋駕。應防止與另一臺起重機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動另一臺起重機。

      32、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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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并通知指揮工。如停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過危險區。

      34、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吊”;

      (1)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 帶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

      行車工操作要點

      1、行車工需經訓練考試,并持操作證方能獨自上崗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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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可靠。a.檢查起重機操作系統是否靈活可靠和制動器的制動性能是否良好

      b.固定鋼絲繩是否牢靠,卷筒鋼絲繩排列是否正確。

      c.使用前進行空載運行檢查,特別是限位開關,緊急開關,行程開關等是否可靠安全。

      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運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件在人頭上經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5、檢修行車時,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開關,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標志。

      6、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7、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

      8、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9、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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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3、當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替換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4、起重機工作完畢,駕駛員應做到

      a.將吊鉤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規定地點,小車停在操縱室一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刀開關。

      b. 檢查設備的機械和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同時做好衛生清潔工作。

      c. 詳細記錄當班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及設備存在的問題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指揮工安全操作規程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

      2、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妥協后方可起吊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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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牢靠,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間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指揮統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9)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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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起重機維修、保養管理

      1、日常保養:

      ①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灰塵;

      ②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

      ③檢查各減速器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及時疏通;

      ④檢查各制運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⑤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⑥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⑦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及時處理;

      ⑧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2、小修(工作1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②拆檢清洗減速機制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③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后涂抹潤滑脂;

      ④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

      ⑤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⑥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3、中修(工作4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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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②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③修復或更改制動瓦;

      ④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⑤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高強螺栓;

      ⑥除銹、油漆。

      4、大修(工作8000小時以后進行)

      ①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③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④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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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一)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 省、市 區有關部門關于起重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起重機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

      3、組織建立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起重機管理體系;

      4、組織制定并審批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審批本單位起重機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查看起重機使用狀況;

      7、組織起重機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

      1、在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

      2、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3、審核本單位有關起重機的統計報表;

      4、組織做好起重機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起重機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

      5、抓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6、根據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狀,審定所編制的起重機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7、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情況;

      8、參加起重機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

      (三)起重機操作人員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起重機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載運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和可靠性;

      5、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6、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起重機的維護保養工作;

      8、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二、起重機維護保養制度

      (一)起重機使用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二)起重機投產前,必須按照起重機的使用特點認真編制維護保養規程;

      (三)開展“完好設備”及 無泄漏”等活動,提倡實行包日常維修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貴任制;

      (四)保持起重機整潔和生產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五)認真執行巡回檢查 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起重機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反映;

      (八)對停用和封存備用的起重機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三、起重機事故報告制度

      (一)起重機發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起重機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還應直接報告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 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移動式起重機異地發生事故后,業主或聘用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并同時報告設備使用注冊登記的質量監督部門。

      (五)事故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報告方式除電話報告外,還應以傳真方式報告。

      黃埔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傳真:。

      四、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必須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注冊登記,領取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相應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一)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和側向外吊作業;

      2、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者頭上通過;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車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業中經常使緩沖器與上描器沖撞;

      5、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維護和調整制動器;

      6、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行作業;

      7、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的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

      8、不得隨意拆卸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裝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情況下作業: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達到報廢標準等;

      10、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

      12、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3、在狹窄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業中應隨時注意觀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確認電開關按鈕標記后再進行操作;

      16、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狀況,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電開關按鈕;

      17、發現起重機故障時,先切斷總電源,再檢查;

      18、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進行起升吊運;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于兩圈的安全留數;

      22、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人時,再進行操作;

      23、為減小吊載的擺動與沖擊,可以采取反向動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二)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出警告信號:

      (l)起重機起動后即將開動前;

      (2)靠近同層其它起重機時;

      (3)在起吊下降吊物時;

      (4)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5)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

      (6)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物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操縱電磁吸盤或抓斗起重機時,禁止任何人員在移動吊物下面工作或通過,應劃出危險區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們重視。

      5、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l)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控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鋼水包過滿有灑落危險不吊。

      6、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應遵守的規則:

      (l)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等;

      (2)將起重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3)電磁吸盤和抓斗起重機,應將吸盤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

      (4)所有控制器手相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反轉斷路,拉下保險柜刀開關,關閉司機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的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司機下班時,應對橋式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三)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作業前規則

      按規定的檢查項目、標準檢查各系統的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

      2、作業中規則

      (1)按規定順序操作各手柄、開關及按鈕,注意觀察各儀表及指示燈是否正常;

      (2)待吊具閉(開)鎖到位指示(燈亮)5秒后再操作起升手柄并用點動方式確認鎖銷與箱孔是否掛牢(脫開)后,方能逐漸加速起升;

      (3)起吊要慢,落放要穩,小車運行應注意吊具或吊箱高度;大車運行應觀察兩側跑道;

      (4)嚴禁起吊箱在人或拖車司機室上方通過、停留;

      (5)除司機室外,起重機上不準站人;

      (6)六級以上(合六級)大風不準作業;

      (7)嚴禁起重機牽引其它車輛及超負荷吊底;

      (8)若突然斷電或發現異常現象時,應將手柄回零位并及時通知維修部門檢查、修復,不準擅自離開起重機;

      (9)不準依靠限位開關控制或停止起重機各機構的動作。

      3、作業后規則

      (1)吊具提升到最高位置,各操作手柄回零位,關閉有關的控制電源及機構;

      (2)輪胎下塞牢防風楔,冬季插好外接電源保證油機的預熱;

      (3)起重機不得停放在影響其它車輛的行車線上;

      (4)關好起重機所有的門窗;

      (5)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四)裝卸橋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前規則

      (1)按規定項目、標準檢查裝卸橋各系統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

      (2)上下機人員穿好絕緣鞋;

      (3)上下機人員所帶物品、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背好,較重的物品、工具要用繩子提放,嚴禁拋投工具或物品;

      (4)起重機在作業中,一切人員禁止上下機。

      2、作業中規則

      (1)按規定順序操作各手柄,開關按鈕和各機構,在放箱時,箱位就位后,打開吊具轉鎖開關,約五秒鐘后再報轉起升手柄,開始用點動方式,當轉鎖完全出孔后方能逐漸加速起升,吊箱反之;

      (2)起吊箱要慢,落放箱要穩準;箱吊起后或吊具起升后,小車運行要注意高度以防止與其它障礙物相撞發生事故;

      (3)嚴禁集裝箱在人或拖車駕駛室上方通過或停留,同時跨度范圍內不準行人或車輛停留;

      (4)不準依靠限位開關停止各機構的運行;司機室內不準站人;

      (5)作業中不準進行調整制動器和保養作業;

      (6)不準用電阻烘烤物品,機械的運轉部位,不準堆放雜物;

      (7)作業中遇突然停電,應將手柄和開關按鈕放回零位,司機堅守崗位不準擅自離開;

      (8)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不準作業;

      (9)無指揮信號 禁止作業和跑大車;

      (10)聽從指揮,操作中發現可疑情況和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

      3、作業后規則

      (1)小車停放在與通道對正位置,吊具提升到最高位,俯仰升起并掛好安全鉤;

      (2)各手柄、按鈕、開關回零位,切斷電源 ,夜間打開航空燈;

      (3)離車前應做好清潔衛生 關好所有門窗,鎖好司機室門、電梯門;

      (4)夾緊夾軌器并放好防風楔,將車停在錨固坑處,做好防風措施;

      (5)認真填好運行日志;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裝卸橋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五)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前檢查

      按規定項目、標準檢查塔式起重機各系統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

      2、作業操作要求

      (1)必須嚴格掌握起重機規定的起重量,詳細了解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載作業;

      (2)司機與信號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信號清楚后方可開始操作,各機構動作前先按電鈴;

      (3)嚴禁任何人員乘坐或利用起重機升降;

      (4)操縱控制器要從零位開始操作,嚴禁越檔操作;

      (5)不論哪一部分在運轉中變換時,首先將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該傳動停止后再開始逆向運轉,禁止打反車操作;

      (6)起重物上升時,鉤頭距臂桿端都不得小于1米;

      (7)塔式起重機一般應設兩名司機, 一名在司機室操作,另一名司機在地面監護;

      (8)起重機運行時,禁止開到距端部2米以內的地方;

      (9)塔式起重機起重臂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工作半徑和重物重量,及時對超載限位裝置的噸位進行調整;

      (10)起重機升降重物時,起重管不得進行變幅操作,必須空載進行。變幅時也不能與其他三種動作(運行、旋轉、起升)中任何一種動作同時進行;

      (11)塔式起重機作業時,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

      (12)被吊物的邊緣距離高壓線最外邊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米;

      (13)兩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作業時,兩機起重鉤繩之間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米;

      (14)工作中不允許任何人上下扶梯,嚴禁在工作中進行維護工作;

      (15)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起重物處于空中懸掛狀態;

      (16)作業中遇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起吊作業,將臂桿降到安全位置,卡緊夾軌鉗;

      (17)夜班作業必須備有充足照明,指揮與司機應使用明顯的旗語信號。

      3、作業后要求

      (1)工作完畢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間停放,卡緊夾軌鉗,吊鉤升到距離臂端2-3米處,起重臂平行軌道方向;

      (2)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畢后扳到零位,切斷電源總開關;

      (3)司機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4)將司機室門窗關好,鎖好后方可離開;

      (5)電氣失火時,禁止用水撲救,應用1211干粉滅火器或其它不導電物撲救;

      (6)遇暴風天氣時,塔式起重機要作加固措施,司機室上部主桿的四個耳環用鋼絲繩拉纜風并固定在地面的地錨上。

      第5篇 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大型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電力建設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機械是指起重量在30噸以上的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鐵路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和龍門式起重機。其他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1.各施工企業新購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對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機械必須經部里認可的檢驗部門鑒定認可后,方可使用。

      2.新購的大型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外文資料須及時譯成中文)以及國標起重機安全規程等規定,制定針對本起重機的安全操作和保養制度并組織學習貫徹,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條各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專業維修的原則向使用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機械管理部門對起重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和執行制度的情況,實行監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隊單位的領導和操作人員,要接受檢查,對機械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要在限期內認真解決。

      第六條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要設置專職機械員,大型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并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監測等工作。大型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第七條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行機調人隨的規定,并且使用、保養、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第八條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省電力局發放的《機械操作證》方具有操作資格,經定機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權力。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定》使用起重機。

      第九條操作大型起重機械要嚴格遵守下述規定:

      1.經司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已具備安全可靠使用條件,并做好保養作業和檢查記錄,方可按指揮信號作業。

      2.對違章指揮,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3.起重機發生異常要及時報告處理,嚴禁帶故障作業。

      4.司機操作時要集中精力,注意信號和作業場區,避免發生過卷和碰撞。起重機起落臂桿、行走、回轉時要注意觀察周圍情況,另一司機負責監護。

      5.操作室應有操作規程、潤滑圖表、操作保養責任制及機長、值班司機掛牌,操作室內其他人員不準進入。

      第6篇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起重機械”實指本單位內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等。

      第三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四條 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五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并向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后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 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后簽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 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 司機守則;

      2. 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 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4.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六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 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 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 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 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 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 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第七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周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項目附后)

      第八條 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九條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十條 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鉤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并經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 基建項目中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監督采購前設備論證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 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設備報廢審批權限辦理注銷手續,并報本單設備科及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設備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執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由設備科負責解釋。

      附: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如下:

      一、 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3. 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 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 每周應檢查下列檢查:

      1. 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 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 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 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 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軌道的安全狀況;

      3. 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第7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三方面制度

      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應從起重機械安全狀態、操作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三個方面進行。

      1.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項目包括:

      (1)司機守則和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2)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3)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4)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5)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更換起重機械準用證的管理。

      2.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項目包括:

      (1)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

      (5)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設備的問題分析及評價記錄。

      第8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管理的主要任務,就是要保證設備在使用的整個過程中,自始至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使企業的安全生產建立在最佳的物質基礎上,概括地說,就是要保證用好,修好,管理好設備。

      施工單位由管理機械的負責人,根據司機和起重機械的具體情況,制定其管理方案。

      1、采購有“生產許可證”的起重機械,并對起重機械的機械性能、安全性能綜合評定。

      2、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對新裝或移裝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并領取“起重機械登記證”。

      3、建立健全起重機械技術檔案。

      4、起重機械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5、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

      6、不定期檢查、監督“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7、制定司機的崗位職責。

      8、制定起重機械的安全操作規程。

      9、制定起重機械的維修,保養,檢查和檢修制度

      10、制定預案。

      第9篇 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進一步保證設備合理使用,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及利用率,防止和杜絕機械設備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xxx工程處現場所有機械設備,包括租用機械。

      3依據:

      3.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

      3.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3.3《xxx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

      4內容:

      4.1一般規定:

      4.1.1實行“三定”制度(定人、定機、定崗)

      4.1.2持證上崗。起重沒備及廠內機動車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有操作證才能使用的機械,必須執行操作證準用制度。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考試合格,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后方可操縱使用機械,無操作證的人員嚴禁操縱機械。

      4.1.3多班作業的設備實行交接班制度。

      4.1.4操作新機型前,工地領導組織技術人員及相關操作人員按照說明書進行培訓、學習,熟悉該機構造、性能和操作要求,經過考試合格,方可.單獨操作。

      4.1.5起重設備操作人員堅決執行“十不吊”,并粘到駕駛室。避免降低性能范圍使用。避免超載、超負荷使用;避免超性能范圍使用。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在吊車吊重物上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動物時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刃口物件末墊妤護角時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吊;

      4.1.6設備操作人員在施工現場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對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可能引起危險事故的指揮,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4.1.7大型起重機械設備沒有出廠合格證、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安全檢驗合格證,不得投入使用。

      4.1.8施工區域內多臺起重設備有效工作范圍內可能發生碰撞時,由使用單位制定防碰撞措施,并向相關操作人員交底。

      4.2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基本要求

      4.2.1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悉有關專業知識及相關的應知應會,凡是社會上要求有證件的工種,應持有相應的證件。、新工人在獨立使用機械時必須經過對機械的結構性能、安全操作、維護要求等方面的技術知識教育和實際操作及基本功的培訓。

      4.2.2在作業中,只有一個指揮人員發出指揮信號時,方可操作,凡是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指揮人員發出信號時,不得操作。

      4.2.3操作人員在患病或精神不正常時,不可勉強工作,嚴禁酒后操作或抽煙時操作。

      4.2.4操作人員在工作時不得穿拖鞋、涼鞋、高跟鞋或帶釘鞋,著裝整齊,并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說話要文明禮貌。

      4.2.5在有危險情況時,任何人指揮,操作人員應市即停止作業,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再進行作業。

      4.2.6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轉或工作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或大聲喧嘩。

      5起重機械安全措施

      5.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應有施工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5.1.1 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5.1.2 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

      5.1.3 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大件吊裝。 5.1.4 爆炸品、危險品必須起吊時。

      5.1.5 起重機械在輸電線路下方或其附近作業。

      5.2 起吊物應綁掛牢固。吊鉤懸掛點應在吊物重心的垂直線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不得偏拉斜吊。落鉤時應防止由于吊物局部著地而引起吊繩偏斜。吊物未固定時嚴禁松鉤。

      5.3 起吊大件或不規則組件時,應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繩。

      5.4兩臺及兩臺以上起重機械抬吊同一物件時:

      5.4.1 綁扎時應根據各臺起重機的允許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負荷。

      5.4.2 在抬吊過程中,各臺起重機的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行走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受的載荷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能力。 5.5起吊前應檢查起重機械及其安全裝臵;吊件吊離地面約10cm時應暫停起吊并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5.6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不得同時操作兩個動作。動臂式起重機在接近額定載荷的情況下,嚴禁降低起重臂。

      5.7起重工作區域內無關人員不得逗留或通過;起吊過程中嚴禁任何人員在起重機伸臂及吊物的下方逗留或通過。對吊起的物件必須進行加工時,應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機操作人員。

      5.8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嚴禁從人員的頭頂上方越過。

      5.9吊起的重物必須在空中作短時間停留時,指揮人員和操作人員均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10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起吊。

      5.11起重機在作業中如遇故障或出現不正?,F象時,應采取措施放下重物,停止運轉后進行檢修,嚴禁在運轉中進行調整或檢修。起重機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

      5.12嚴禁以運行的設備、管道以及腳手架、平臺等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利用構筑物或設備的構件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時,應經核算;利用構筑物時,還應征得原設計單位的同意。

      5.13遇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或因夜間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操作人員看不清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5.14當作業地點的風力達到五級時,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當風力達到六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起吊作業。

      5.15起重機上應備有相應的滅火裝臵。操作室內應鋪絕緣墊,不得存放易燃品。

      5.16起重機械每使用一年至少應做一次全面技術檢驗。對新裝、拆遷、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均應按出廠說明書的要求,進行靜負荷及動負荷試驗。制造廠無明確規定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試驗:

      5.16.1靜負荷試驗:應將試驗的重物吊離地面10cm,懸空10min,以檢驗起重機構架的強度和剛性。靜負荷試驗所用重物的重量,對于新安裝的、經過大修的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應為額定起重量的125%;對于定期進行技術檢驗的起重機,應為額定起重量的110%。試驗中如發現構架有永久變形,則應修理加固或降低原定的最大起重量方可使用。橋式起重機在試驗中如發現橋架剛性不夠,主梁跨中的下撓值在水平線下達到跨度的1/700且不能修復時,應報廢。

      5.16.2動負荷試驗:應在靜負荷試驗合格后進行。試驗時應吊著試驗重物反復地卷揚、移動、旋轉或變幅,以檢驗起重機各部的運行情況,如有不正?,F象則應更換或修理。動負荷試驗所用重物的重量應為額定起重量的110%。

      5.16.3起重機械不得超負荷起吊。如必須超負荷時,應經計算,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項目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5.17起重機作業時速度應均勻平穩,不得突然制動或在沒有停穩時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轉。落鉤時應低速輕放。

      5.18起重機應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圍內作業,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操作。起重機停放或行駛時,其車輪、支腿或履帶的前端或外側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必須采取防傾、防坍塌措施。

      5.19作業時,起重機應臵于平坦、堅實的地面上,機身傾斜度不得超過制造廠的規定。

      5.20長期或頻繁地靠近架空線路或其他帶電體作業時,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

      5.21加油時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油料著火時,應使用泡沫滅火器或砂土撲滅,嚴禁用水澆潑。

      6車輛運輸安全措施

      6.1運輸重量大,或超長、超寬、超高的物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6.1.1了解運輸路線的情況,擬定運輸方案,提出安全措施。

      6.1.2 指定專人檢查工具和運具,不超載。

      6.1.3 物件的重心與車廂的承重中心基本一致,重心過高或偏移過多時,加配重進行調整。

      6.1.4易滾動的物件沿其滾動方向用楔子墊牢。

      6.1.5運輸超長物件時應設臵超長架,超長架固定在車廂上,物件與超長架及車廂應捆綁牢固。

      6.1.6 關好車廂板。如無法關嚴時,將車廂板捆綁固定,但不得遮住尾燈。

      機械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進一步保持機械設備的良好技術狀態,正確使用和優化組合,充分發揮機械的效能,達到安全、優質、高效、低消耗地完成施工生產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xxx工程處現場所有機械設備的維護與保養,包括租用機械。

      3依據:

      3.1《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

      3.2《電力工業部電力建設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3.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4《xxx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4 內容:

      4.1例行保養:每天出車前、收車后的檢查和調整工作。

      4.2一級保養:以清潔、緊固、調整、潤滑、防腐為主,一般周期為一個月。

      4.3二機保養:完成一級保養的作業內容,系統性的拆解保養。

      4.4三級保養(中修):計劃性的進行。

      4.5走合期保養:大修機械的磨合期間保養。

      4.6換季保養:更換使用季節性的潤滑油、燃油、防凍液,更換清洗三濾;作好防凍設施。

      4.7停放保養:停放及封存設備,應進行保養,主要是清潔、防腐、防潮等。

      4.8點檢(或定期檢查):是利用人的感官和簡單的儀器工具,按照預先制定的技術標準,對設備定人、定點、定期進行檢查的一種管理方法。

      5 管理程序

      5.1每月必須留出保養時間進行保養,禁止只用不養。應按照規定的維修保養制度的要求,對機械設備及時保養與檢修,杜絕失保、失修、帶病運轉等現象,以延長機械的使用壽命。

      5.2保養人員要正確使用油料,注意潤滑油、液壓油的正確使用,要符合用油規定及原廠的規定要求。

      5.3凡由操作人員保養的機械設備,必須精心保養,由機械管理人員檢查驗收。凡是送修理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的機械設備,除注明應進行的保養等級外,還需要注明另外加修項目,保養后要進行嚴格的檢驗。

      5.4機械設備走合保養、換季保養的材料、配件質量等應符合規定要求。對停放或封存的機械設備要進行定期的維護保養。

      5.5在機械設備的保養過程中,要注意對周圍環境的保護,對雜物及油污分類的進行放臵或清理。

      第10篇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一)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 省、市 區有關部門關于起重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起重機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

      3、組織建立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起重機管理體系;

      4、組織制定并審批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審批本單位起重機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查看起重機使用狀況;

      7、組織起重機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

      1、在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

      2、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3、審核本單位有關起重機的統計報表;

      4、組織做好起重機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起重機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

      5、抓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6、根據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狀,審定所編制的起重機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7、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情況;

      8、參加起重機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

      (三)起重機操作人員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起重機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載運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和可靠性;

      5、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6、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起重機的維護保養工作;

      8、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二、起重機維護保養制度

      (一)起重機使用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二)起重機投產前,必須按照起重機的使用特點認真編制維護保養規程;

      (三)開展“完好設備”及 無泄漏”等活動,提倡實行包日常維修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貴任制;

      (四)保持起重機整潔和生產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五)認真執行巡回檢查 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起重機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反映;

      (八)對停用和封存備用的起重機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三、起重機事故報告制度

      (一)起重機發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起重機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還應直接報告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 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移動式起重機異地發生事故后,業主或聘用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并同時報告設備使用注冊登記的質量監督部門。

      (五)事故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報告方式除電話報告外,還應以傳真方式報告。

      黃埔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82272400.傳真:82272370。

      四、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必須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注冊登記,領取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相應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一)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和側向外吊作業;

      2、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者頭上通過;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車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業中經常使緩沖器與上描器沖撞;

      5、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維護和調整制動器;

      6、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行作業;

      7、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的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

      8、不得隨意拆卸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裝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情況下作業: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達到報廢標準等;

      10、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

      12、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3、在狹窄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業中應隨時注意觀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確認電開關按鈕標記后再進行操作;

      16、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狀況,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電開關按鈕;

      17、發現起重機故障時,先切斷總電源,再檢查;

      18、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進行起升吊運;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于兩圈的安全留數;

      22、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人時,再進行操作;

      23、為減小吊載的擺動與沖擊,可以采取反向動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二)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出警告信號:

      (l)起重機起動后即將開動前;

      (2)靠近同層其它起重機時;

      (3)在起吊下降吊物時;

      (4)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5)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

      (6)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3、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物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4、操縱電磁吸盤或抓斗起重機時,禁止任何人員在移動吊物下面工作或通過,應劃出危險區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們重視。

      5、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l)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控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鋼水包過滿有灑落危險不吊。

      6、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應遵守的規則:

      (l)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等;

      (2)將起重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

      (3)電磁吸盤和抓斗起重機,應將吸盤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

      (4)所有控制器手相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反轉斷路,拉下保險柜刀開關,關閉司機室門后下車;

      (5)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的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

      (6)司機下班時,應對橋式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三)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作業前規則

      按規定的檢查項目、標準檢查各系統的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

      2、作業中規則

      (1)按規定順序操作各手柄、開關及按鈕,注意觀察各儀表及指示燈是否正常;

      (2)待吊具閉(開)鎖到位指示(燈亮)5秒后再操作起升手柄并用點動方式確認鎖銷與箱孔是否掛牢(脫開)后,方能逐漸加速起升;

      (3)起吊要慢,落放要穩,小車運行應注意吊具或吊箱高度;大車運行應觀察兩側跑道;

      (4)嚴禁起吊箱在人或拖車司機室上方通過、停留;

      (5)除司機室外,起重機上不準站人;

      (6)六級以上(合六級)大風不準作業;

      (7)嚴禁起重機牽引其它車輛及超負荷吊底;

      (8)若突然斷電或發現異常現象時,應將手柄回零位并及時通知維修部門檢查、修復,不準擅自離開起重機;

      (9)不準依靠限位開關控制或停止起重機各機構的動作。

      3、作業后規則

      (1)吊具提升到最高位置,各操作手柄回零位,關閉有關的控制電源及機構;

      (2)輪胎下塞牢防風楔,冬季插好外接電源保證油機的預熱;

      (3)起重機不得停放在影響其它車輛的行車線上;

      (4)關好起重機所有的門窗;

      (5)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四)裝卸橋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前規則

      (1)按規定項目、標準檢查裝卸橋各系統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

      (2)上下機人員穿好絕緣鞋;

      (3)上下機人員所帶物品、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背好,較重的物品、工具要用繩子提放,嚴禁拋投工具或物品;

      (4)起重機在作業中,一切人員禁止上下機。

      2、作業中規則

      (1)按規定順序操作各手柄,開關按鈕和各機構,在放箱時,箱位就位后,打開吊具轉鎖開關,約五秒鐘后再報轉起升手柄,開始用點動方式,當轉鎖完全出孔后方能逐漸加速起升,吊箱反之;

      (2)起吊箱要慢,落放箱要穩準;箱吊起后或吊具起升后,小車運行要注意高度以防止與其它障礙物相撞發生事故;

      (3)嚴禁集裝箱在人或拖車駕駛室上方通過或停留,同時跨度范圍內不準行人或車輛停留;

      (4)不準依靠限位開關停止各機構的運行;司機室內不準站人;

      (5)作業中不準進行調整制動器和保養作業;

      (6)不準用電阻烘烤物品,機械的運轉部位,不準堆放雜物;

      (7)作業中遇突然停電,應將手柄和開關按鈕放回零位,司機堅守崗位不準擅自離開;

      (8)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不準作業;

      (9)無指揮信號 禁止作業和跑大車;

      (10)聽從指揮,操作中發現可疑情況和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

      3、作業后規則

      (1)小車停放在與通道對正位置,吊具提升到最高位,俯仰升起并掛好安全鉤;

      (2)各手柄、按鈕、開關回零位,切斷電源 ,夜間打開航空燈;

      (3)離車前應做好清潔衛生 關好所有門窗,鎖好司機室門、電梯門;

      (4)夾緊夾軌器并放好防風楔,將車停在錨固坑處,做好防風措施;

      (5)認真填好運行日志;

      (6)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裝卸橋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五)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前檢查

      按規定項目、標準檢查塔式起重機各系統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

      2、作業操作要求

      (1)必須嚴格掌握起重機規定的起重量,詳細了解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載作業;

      (2)司機與信號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信號清楚后方可開始操作,各機構動作前先按電鈴;

      (3)嚴禁任何人員乘坐或利用起重機升降;

      (4)操縱控制器要從零位開始操作,嚴禁越檔操作;

      (5)不論哪一部分在運轉中變換時,首先將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該傳動停止后再開始逆向運轉,禁止打反車操作;

      (6)起重物上升時,鉤頭距臂桿端都不得小于1米;

      (7)塔式起重機一般應設兩名司機, 一名在司機室操作,另一名司機在地面監護;

      (8)起重機運行時,禁止開到距端部2米以內的地方;

      (9)塔式起重機起重臂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工作半徑和重物重量,及時對超載限位裝置的噸位進行調整;

      (10)起重機升降重物時,起重管不得進行變幅操作,必須空載進行。變幅時也不能與其他三種動作(運行、旋轉、起升)中任何一種動作同時進行;

      (11)塔式起重機作業時,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

      (12)被吊物的邊緣距離高壓線最外邊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米;

      (13)兩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作業時,兩機起重鉤繩之間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米;

      (14)工作中不允許任何人上下扶梯,嚴禁在工作中進行維護工作;

      (15)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起重物處于空中懸掛狀態;

      (16)作業中遇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起吊作業,將臂桿降到安全位置,卡緊夾軌鉗;

      (17)夜班作業必須備有充足照明,指揮與司機應使用明顯的旗語信號。

      3、作業后要求

      (1)工作完畢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間停放,卡緊夾軌鉗,吊鉤升到距離臂端2-3米處,起重臂平行軌道方向;

      (2)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畢后扳到零位,切斷電源總開關;

      (3)司機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

      (4)將司機室門窗關好,鎖好后方可離開;

      (5)電氣失火時,禁止用水撲救,應用1211干粉滅火器或其它不導電物撲救;

      (6)遇暴風天氣時,塔式起重機要作加固措施,司機室上部主桿的四個耳環用鋼絲繩拉纜風并固定在地面的地錨上。

      第11篇 機械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一、 施工現場機械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三定”規定。

      二、 施工機械操作者必須持證上崗。

      三、 各種現場機械設備必須有安裝、拆除和驗收手續,并有定期檢查記錄。

      四、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必須有安裝平面圖,按圖安裝。

      五、 施工現場各種機械設備必須有齊全、有效、靈敏的安全裝置。

      六、 對現場機械操作者,要有安全交底,操作者必須按交底內容安全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第12篇 裝卸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實現安全生產建立適應港口經營的裝卸機械安全管理體制,實施綜合管理,不斷改善和提高裝卸機械的安全功能和人員技術素質,充分發揮裝卸機械效能,提高設備的綜合效率,降低使用成本,盡可能預防事故發生,避免事故損失,促進企業經濟效益。

      2? 范圍

      裝卸機械安全決策、計劃、組織、預防、控制、監督和協調的全部管理活動。

      3? 依據

      《設備管理分手冊》

      《設備日常管理程序》

      《設備維修管理程序》

      4? 職責與權限

      4.1? 技術科

      4.1.1? 是公司裝卸機械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本文件的的編制、解釋、指導與檢查監督。

      4.1.2? 負責對裝卸機械進行選型、安裝,保證新投入的裝卸機械技術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4.1.3? 負責制定裝卸機械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4.1.4? 負責組織對有關單位裝卸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檢查組織措施是否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4.1.5? 督促檢查機械單位“冬季四防”(即防凍、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夏季四防”(即防臺、防汛、防雷電、防暑降溫)中相關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大型裝卸機械防風、防臺技術措施進行督促檢查,推廣應用可靠的防風裝置。

      4.1.6? 負責機損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對整改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4.2? 安質科

      4.2.1? 檢查裝卸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的落實情況。

      4.2.2? 督促檢查機械單位“冬季四防”、“夏季四防”中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大型裝卸機械防風、防臺安全措施進行督促檢查。

      4.2.3? 參與機損事故的調查處理,機損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時,按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4.3? 調度科

      4.3.1? 對裝卸機械合理組織使用,按照裝卸機械的有關規定、設備的技術性能,選擇合適的工藝流程,不違章指揮。

      4.3.2? 本著均衡和合理使用的原則,避免指揮設備疲勞和超負荷作業,保證設備合理的保養時間。

      4.3.3? 提供及時、準確的氣象信息和大風警報并及時通知機械單位采取措施。

      4.4? 各機械單位

      4.4.1? 負責組織對裝卸機械的正常使用、管理、保養、維修,抓好各個環節的安全。

      4.4.2? 組織落實好裝卸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定。

      4.4.3? 落實好“冬季四防”和“夏季四防”工作。

      4.4.4? 認真配合技術、安全部門做好機損事故的調查處理,不隱瞞事故。

      4.5? 其他單位

      4.5.1? 勞務公司的裝卸指揮人員要為裝卸機械操作人員提供正確無誤的指揮信號。

      4.5.2? 物資部門要為裝卸機械提供質量合格的配件。

      4.6? 設備管理人員的責任

      4.6.1? 貫徹執行好裝卸機械管理方面的規定,制定相應措施,使制度能夠落實到位。

      4.6.2? 機械單位設備管理人員下達維修保養任務時,要根據具體情況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和制訂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實。

      4.6.3? 對裝卸機械的安全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安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以保證裝卸機械和人員的安全。

      第13篇 特殊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防止和減少起重機械在行駛使用中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1、、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2、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3、 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4、 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5、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二、單位負責人、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崗位責任制:

      1、組織實施日常維修保養和自行檢查、全面檢查;2、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3、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變更手續;4、編制定期檢驗計劃并且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5、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起重機械并且及時報告單位有關負責人;6、組織制定起重機械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事故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報告和進行救援;7、對安全技術檔案的完整性、正確性、統一性負責。8、嚴格執行起重機械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9、填寫運行記錄、交接班等記錄;10、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并且進行記錄;11、參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12、嚴禁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1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當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時,停止作業并且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14、參加應急救援演練,掌握相應的基本救援技能。1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作業時應當隨身攜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并且自覺接受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質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起重機械操作規程,包括操作技術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為等: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2、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并確認所需用的一切工器具、設備處于完好狀態,若發現鏈條、鋼絲繩、麻繩、工夾吊具已經達到報廢程度,嚴禁使用。c、起重物體必須根據物體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合適的起重捆綁和吊運方法。多人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指揮。d、吊運物件時,必須保持物體重心平穩,各種物體起吊前應先進行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指揮吊運。e、使用三腳架應幫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使用千斤頂必須垂直,上下填牢,隨起隨填,隨落隨抽填木。

      四、索具和備品備件采購、保管和使用要求;

      1、要采購正規廠家的索具和備品備件。2、保管和使用要有專人管,應該報廢的堅決報廢。

      五、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要求:

      設備的日常保養可歸納為八個字----整齊、清潔、潤滑、安全。

      1、 整齊: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齊;安全防護用品齊全;線路管道安全完整。

      2、 清潔:設備內外清潔干凈;各滑動面、絲桿、齒條、齒輪、手柄手輪等油垢、無損傷;各部位不漏油、漏水,鐵屑垃圾清掃干凈。 3、 潤滑:定時定量加油換油,油質符合要求,油壺、油槍、油杯齊全;油標、油線、油刮保持清潔,油路暢通。 4、 安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設備結構,遵守操規程,合理使用,精心保養,安全無事故。 設備檢查是及時掌握設備技術狀況,實行設備狀態監測維修的有效手段,是維修的基礎工作,通過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設備隱患,防止突發故障和事故,是保存證設備正常運轉的一項重在作。日常檢查(日常點檢) 5、日常檢查是操作工人按規定標準,以五官感覺為主,以設備各部位進行技術狀況檢查,以便及時發現陷患,采取對策,盡量減少故障停機損失。對重點設備,每班或一定時間由操作者按設備點檢卡逐項進行檢查記錄。維修人員在巡檢時,根據點檢卡記錄的異常進行及時有效的排除,保證設備處于完好工作狀態。6、 定期檢查 <> 按規定的檢查周期,由維修工對設備性能和業余度進行全面檢 查和測量,發現問題除當時能調解決之外,將檢查結果認真做好記錄,作為日后決策該設備維修方案的依據。7、 精度檢查

      這是對設備的幾何精度、加工精度及安裝水平的測定、分析、調整 。此項工作由專職檢查員按計劃進行,其目的是為確定設備的實際精芳,為設備調整、修理、驗收和報廢提供參考依據。 h、 對設備進行各項檢查、準確地記錄設備的狀態信息,能為日后維修提供可靠的依據及維修成本。

      六、使用登記和定期報檢要求:

      1、、 業務大廳實行“首問負責制”,對到訪的辦事人員,接待人員應首先詢問其到訪目的,如需要聯系院內人員,采用內部電話聯系相關人員并指引辦事人員到該部門,如相關人員不在,可請辦事人員留下口訊。

      2、 各檢驗室根據檢驗區域劃分將各檢驗人員負責區域報總師室便于聯系。

      3、客戶辦理報檢手續時,如提出需要了解檢驗具體事宜,接待人員應立即與業務科室主任(或其交辦人員)取得聯系,如相關人員不在,接待人員應將其聯系方式告訴客戶便于聯系溝通。4、對于固定收費的檢驗項目,由業務大廳辦事人員按照“收費標準”開具“交款單”,交財務部門開票收費。5、 檢驗結束后,由業務大廳統一打印報告及使用注冊登記,發放檢驗報告(或證書),如由于檢驗費用問題需要暫緩檢驗報告(或證書)發放的,由業務科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院長批準后方可。6、 業務大廳每月25日匯總統計,并將超過一個月未辦理報檢手續的單位信息上報監察部門。

      七、安全管理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要求:

      1、安全管理人員起重作業人員要持有關證件。2、安全管理人員和起重作業人員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教育培訓。

      八、安全技術檔案管理要求:

      使用單位購置的起重機械應當由具備相應制造許可資格的單位制造,產品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關標準的要求,隨機的產品技術資料應當齊全。

      產品技術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文件,包括總圖、主要受力結構件圖、機械傳動圖、電氣和液壓(氣動)系統原理圖;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3、安裝使用維修說明;4、制造監督檢驗證書(適用于實施制造監督檢驗的);5、整機和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制造單位蓋章的復印件,按覆蓋原則提供);f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制造單位蓋章的復印件,取證的樣機除外)。起重機械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監督施工單位依法履行安裝告知、監督檢驗等義務,并且在施工結束后要求施工單位及時提供以下施工技術資料,存入安全技術檔案:6、施工告知證明;7、隱蔽工程及其施工過程記錄、重大技術問題處理文件;8、施工質量證明。9、定期檢驗報告;10、在用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11、日常使用狀況、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九、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8、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9、特種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向上級部門上報,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 預案》開展救援,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措施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10、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1、 事故發生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12、 事故發生地點。13、 事故發生時間。14、 事故設備名稱。15、 事故類別。 16、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十、應急救援預案和救援演練要求:

      1、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檢驗應急預案實用性、應急機制科學性、應急體制合理性、應急法制適用性的必要途徑,是提高政府和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和處置突發生產安全事故能力、保障人員生命財產的重要手段。各成員單位要站在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預案演練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抓好,加強領導、周密計劃,科學制訂應急預案演練計劃,認真督促、指導和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工作。 2、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預案,并積極組織預案演練,同時督促和指導所屬企業認真開展各類應急預案演練工作,演練要結合實際,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通過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救援能力。3、演練結束后,演練組織單位要及時進行總結,注重總結演練工作的成功經驗,通過演練,達到檢驗預案、鍛煉隊伍、教育公眾的目的,提高應急救援的協調配合和處置能力。同時,也要認真總結演練工作的教訓,針對應急預案演練中暴露的不足和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適時修訂完善相關預案,不斷增強預案的實用性。

      十一、執行相關規定及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接受安全監察的要求:

      本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和有關安全部門的監督檢查。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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