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區房屋修繕工程管理制度
南山區房屋修繕工程管理制度
一、按照房屋修繕工程的特點,對工程的管理重點執行《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和《南山區小型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即落實工程項目管理的“雙控制”;
二、結合物業產權管理的需要,對房屋修繕工程實行計劃立項管理,以預控管理的方法為主,通過工程項目的開展保障實現房屋的正常使用,進而達到對房屋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效應;
三、房屋修繕工程以外包運作形式為主:維保工程項目原則上由物業管理公司按其服務職能承包或轉包,業主實行監督管理;維修及改建工程由業主組織實施;
四、房屋修繕工程的組織實施要盡量運用社會上技術專業化、運作標準化和管理理性化的優質企業資源,大力推進建筑智能化和建筑節能等新技術和新產品的應用,優化房屋的使用效果;
五、房屋修繕工程應按照《南山區行政事業單位物業資產管理暫行規定》和《南山區物業管理辦公室房屋修繕工程管理辦法》具體開展實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