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現場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必須限量進場。
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場時,必須有產品安全說明書。
3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灌裝容器、包裝及其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儲存應當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設專用倉庫派專人管理,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不得超量儲存。
5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專業防火規范;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設置消防安全設施,并定期保養、校驗。建筑內不得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6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儲存,必須建立入庫驗收、發貨檢查、出入庫登記制度。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在發貨時,必須建立明細臺帳。
7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在施工現場中運輸時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混合裝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