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工程月報制度
管理中心(處)工程月報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各項目工程的監管,做好工程管理各項數據,公司實行項目工程月報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下屬各項管理中心(處)工程月報的上報
三、工程月報要求
1、月報上報時間:每月5日17:00前
2、月報統計時間:上月1日~31日
3、上報部門:工程管理部
四、月報統計主要內容
1、月工程設施設備完好率的統計;
2、月設備維保完成任務情況統計;
3、月重大維修改造、更新項目統計:(單項維修改造、更新費用500元以上)
4、下月維保、維修改造、更新計劃及工作安排;
5、設備非正常性停機時間統計(故障、停電等);
6、非完好設備統計(不含停用設備)
五、相關說明
1、完好標準
(1)設施設備的零部件齊全完好,允許有小的磨損或缺陷,但在控制范圍內,并在按時保修或計劃保養,正常符合條件下可安全運轉。
(2)設備性能基本完好,不松曠、無異響、無滲漏,傳動、潤滑、冷卻系統正常,控制系統靈敏可靠。
(3)強檢的設備在安全檢驗合格周期內。
2、完好率
(1)完好率統計以每月25日為統計日期,當日完好的設備即為完好設備,否則,為非完好設備。
(2)統計公式
完好率=(設備總數-非完好設備數)÷設備總數×100%
(3)設備總數以各項目的設施設備一覽表為準
六、工程月報由項目工程主管匯總填報,管理中心(處)經理(主任)簽批。
七、該規定自20**年*月1日起執行
八、質量記錄:《工程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