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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4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9-23 11:10:01 查看人數:80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1、塔吊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規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措施,由具有按拆資質的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塔吊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塔吊專用的配電箱,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

      4、塔吊必須安裝小車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5、塔吊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6、作業前重點檢查:

      (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符合標準。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檢查電源電壓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行超過+20v ,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8、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9、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達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0、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時,應減速緩行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11、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緩慢下降。

      12、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塔吊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離不得小于5m。

      21、作業后,塔吊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22、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3、任何人員上塔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塔吊的日常維護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控制安全生產過程中對塔吊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此項工作應由司機在每天班前進行。有以下幾點:

      1、三保險(即吊鉤保險、鋼絲繩卷筒保險、爬梯護圈),五限位(即超載限位、變幅限位、超高限位、行走限位、回轉限位)必須齊全、靈敏。

      2、嚴禁區使用斷絲超標準鋼絲繩及廢鋼絲繩和表面銹蝕的鋼絲繩。班前班后檢查各類繩卡、吊索、繩具配備是否合理。

      3、駕駛室門、窗完好,防雨有效。

      4、同輸電線路距離附合規定,并有有效的防護措施,各類防護措施要齊全牢固。

      5、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程。

      6、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電箱、關好門窗。

      第2篇 塔吊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 塔吊司機,指揮(信號工)作業人員

      必須經過省、市勞動部門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

      二、 作業前司機應做的一些常規檢查:

      (1) 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異響,各機械的制動器及防護裝置是否有效,應確認。

      (2) 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3) 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4) 主要部位與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5) 鋼絲繩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6) 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三、 作業中應遵守的規定

      (1) 司機、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

      (2) 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3) 司機、指揮嚴禁酒后作業。

      (4) 如遇六級以上大風應立即停止作業。

      (5) 應經常檢查連接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6) 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四、 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定執行,并指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伍與隊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由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五、 作業完畢應遵守的規定:

      (1) 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斷開各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打開高空指示燈。

      (2) 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部位檢查修理時必須帶好安全帶。

      (3) 做好交班、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交班、接班記錄,當發現或懷疑起重機有異常時,交班司機和接班司機應當面交接。

      六、 例行檢查

      (1) 指定專人對起重機的吊鉤、滑輪、鋼絲繩進行定期檢查。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并應有記錄。

      (2) 檢查內容:①各連接件有否缺少或松動。②吊鉤:有否變形、磨損、補焊。③滑輪:裂紋、不均勻磨損達3mm,鋼絲繩直徑的50%。④鋼絲繩:腐蝕、變形、壓扁、繩心脫出、電弧等高溫損傷、局部變大、斷股。

      七、 維修與保養

      (1) 司機對臨時故障進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須對機械認真的做一次保養,并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部位、周期用潤滑劑做好各部位潤滑。

      (2) 若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起重機在啟用時,必須做好各部位潤滑、調整和保養檢查。

      (3) 修理必須有專業人員進行。嚴禁修理單位自行改裝。

      第3篇 拆卸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塔吊拆裝工作的順利進行,杜絕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結合項目建設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一般規定:

      1.塔吊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拆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人員承擔,一般人員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接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塔吊拆除、安裝時,應嚴格遵守拆裝程序對所有參加拆裝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

      4.塔吊的安裝、拆缷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塔吊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并通過勞動部門驗收后方準予使用。

      二、塔吊拆裝

      (一)施工單位

      1、對拆裝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查,嚴禁招用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拆裝塔吊。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對拆裝單位編制的專項拆裝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并報監理單位總監審批。

      3、企業的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員應對拆裝現場進行全過程監督,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并做好記錄。

      4、 施工單位、安裝單位、產權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應對安裝的塔吊檢查驗收,并簽字確認。驗收人對驗收質量承擔責任。

      5、塔吊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施工單位須持相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二)拆裝單位

      1、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拆裝施工方案,報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

      2、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拆裝作業人員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現場設置明顯警戒區,并對拆裝進行全過程監管。

      3、現場拆裝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技術負責人參加已裝塔吊的聯合驗收。

      (三)監理單位

      對拆裝單位的資格進行審查,總監審查拆裝專項施工方案,參與已裝塔吊的驗收,并簽字確認。現場監理工程師對拆裝過程進行監管,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范措施。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施工單位不及時整改的,立即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塔吊使用

      (一)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持證的塔吊司機、信號工和起重工,加強教育培訓。塔吊操作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技術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2、塔吊司機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塔吊的運轉記錄,每天向安全員匯報運轉情況,不得超時和帶病操作塔吊。

      3、信號工要配備對講機、指揮旗、哨子等指揮工具,認真觀察吊物的運行路徑及旋轉范圍,并進行有效指揮。

      4、起重工必須確保吊物不超重,綁扎科學、牢固。

      5、現場安全員要對吊裝過程進行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6、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負全責。

      (二)監理單位

      監理工程師對吊裝工程進行巡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范措施,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施工單位不及時整改的,立即報告籌建處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塔吊維護

      (一)施工單位安全員必須每天對塔吊的安全使用性能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二)塔吊的關鍵部件和部位發生故障需進行修理、更換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塔吊產權單位進行檢修,嚴禁塔吊帶病運轉。

      鶴壁煤電股份有限公司鹽化工籌建處

      第4篇 塔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工程簡介

      黃驊港三期工程翻車機房主體工期約6個月,期間塔吊工作量大,工作時間長。翻車機房根據工程需要共安裝了3臺塔吊,其中一臺qtz63(臂長50米),兩臺qtz80(臂長58米)。在使用中,塔吊同時作業的時候,存在交叉的情況,塔吊之間的高度差為5米, 1#塔比3#塔高5米,2#塔比1#塔高5米。在工作過程中,應避免塔吊前端吊重時大臂交叉,防止機械事故發生。

      塔吊司機管理制度

      為保證三期翻車機房工程的順利完成,保證施工過程中設備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此塔吊司機管理制度如下:

      1、塔吊司機必須遵守項目部的規章制度,保證設備及人員24小時正常作業,滿足現場施工的需要,塔吊司機如請假必須得到項目部專職管理人員和領導同意后方可離開。

      2、司機必須安裝塔吊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杜絕不安全因素發生。塔吊司機應對操作的塔吊設備做到心中有數,要定期檢查,按照“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作業方法對塔吊進行保養,對設備出現的不良現象應及時向項目部專職管理人員反映情況,以便及時排除故障,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3、每臺塔吊固定2名塔吊司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調換塔吊司機時,必須服從項目部專職管理人員的安排。

      4、未經項目部同意,塔吊司機不得擅自更換;若必須更換塔吊司機,須征得項目部同意,同時更換的塔吊司機必須經專職管理人員驗證方可上崗。

      5、塔吊司機在工作中,必須聽從專職信號工的指揮,同時拒絕除專職信號工外其他人員的指揮要求,但對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指令,均應立即執行。塔吊在吊裝過程中,禁止超載、超負荷吊運以保證塔吊安全運行。

      6、塔吊司機嚴禁上班時間、中午休息時間喝酒。工作中必須集中精力,嚴禁工作中手機聊天、聽音樂,以免影響工作。

      7、在塔吊正常工作中,如有其他問題,要及時向項目部提出,項目部視情況予以解決。

      8、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載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邊緣無防護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雷雨等惡劣天氣不吊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1、塔吊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規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措施,由具有按拆資質的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塔吊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塔吊專用的配電箱,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

      4、塔吊必須安裝小車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5、塔吊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6、作業前重點檢查:

      (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符合標準。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檢查電源電壓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行超過+20v ,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8、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9、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達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0、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時,應減速緩行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11、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緩慢下降。

      12、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三臺塔吊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離不得小于5m。

      21、作業后,塔吊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22、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3、任何人員上塔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塔吊的日常維護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控制安全生產過程中對塔吊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此項工作應由司機在每天班前進行。有以下幾點:

      1、三保險(即吊鉤保險、鋼絲繩卷筒保險、爬梯護圈),五限位(即超載限位、變幅限位、超高限位、行走限位、回轉限位)必須齊全、靈敏。

      2、嚴禁區使用斷絲超標準鋼絲繩及廢鋼絲繩和表面銹蝕的鋼絲繩。班前班后檢查各類繩卡、吊索、繩具配備是否合理。

      3、駕駛室門、窗完好,防雨有效。

      4、同輸電線路距離附合規定,并有有效的防護措施,各類防護措施要齊全牢固。

      5、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程。

      6、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電箱、關好門窗。

      塔式安全操作規程

      一、操作前檢查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2、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3、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4、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5、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6、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7、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8、塔式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9、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操作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

      3、司機必須在配有指揮信號安全帽和服裝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對講機指揮口令、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m。

      12、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3、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4、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5、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6、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7、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

      18、三臺搭式起重機同時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19、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

      (1)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

      (3)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報廢標準見附錄a)。

      (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0、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1、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22、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3、三機作業時,應避免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

      三、停機后檢查

      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使臂順風向停機。

      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4、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5、在無安全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6、作業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上。

      吊裝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

      1、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起重吊裝方案。

      2、作業前,施工員向參與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司機、指揮和起重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高空作業時必須按高處作業的要求掛好安全帶,并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

      4、對吊裝區域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的環境,要進行檢查、清除或采取保護措施。如對輸電線路的妨礙,如何確保與高壓線路的安全距離;作業周圍是否涉及到主要通道、警戒線的范圍、場地的平整度;作業中如遇大風怎么采取措施等不利條件都要準備好對策措施。

      5、做好吊裝作業前的準備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如檢查起吊用具和防護設施;對輔助用具的準備、檢查;確定吊物回轉半徑范圍、吊物的落點等情況的準備工作。

      6、吊裝中要熟悉和掌握捆綁技術,及捆綁的要點。應根據形狀找中心、吊點的數目和綁扎點、捆綁中要考慮吊索間的夾角;起吊過程中必須做到“十不吊”的規定。各地區對“十不吊”的理解和提法不一樣、但絕大部分是保證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要求,參與吊裝作業的指揮、司機要嚴格遵守。

      7、嚴禁任何人在已起吊的構件下停留或穿行,已吊起的構件不準長時間在空中停留。

      8、起重作業人員在吊裝過程中要選擇安全位置,防止吊物的沖擊、晃動、墜落傷人發生事故。

      9、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準確、及時傳遞信號,司機要對指揮發的信號、吊物的捆綁情況、運行通道、起降的空間,確認無誤后才能進行操作。多人捆綁時,只能由一人負責指揮。

      10、起吊作業前,應對機械進行檢查,安全裝置要完好,靈敏。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應先將吊物吊起離地20~50cm處停機檢查,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吊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再行起吊。吊運中起降要平穩,不能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

      塔吊司機和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訓練,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

      2、 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3、作業前應檢查:螺栓無松動,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6、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7、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8、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緊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11、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端不得小于互米。

      13、多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4、通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

      15、作業完畢后,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須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16、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做好設備'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17、司機必須服從現場起重工的管理。

      塔吊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塔吊司機,指揮(信號工)作業人員

      必須經過省、市勞動部門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

      二、作業前司機應做的一些常規檢查:

      ⑴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燥音異響,各機械的制動器及防護裝置是否有效,應確認。

      ⑵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⑶各齒輪箱、液壓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⑷主要部位與連結螺栓應無松動。

      ⑸鋼絲繩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⑹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三、作業中應遵守的規定:

      ⑴司機、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

      ⑵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⑶司機、指揮嚴禁酒后作業。

      ⑷如遇六級以上大風應立即停止作業。

      ⑸應經常檢查連接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⑹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四、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定執行,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伍與隊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由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五、作業完畢應遵守的規定:

      ⑴應將每個控制器拔回零位。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打開高空指示燈。

      ⑵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部位檢查修理時必須戴好安全帶。

      ⑶做好交班、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交班、接班記錄,當發現或懷疑起重機有異常時,交班司機和接班司機應當面交接。

      六、例行檢查

      ⑴指定專人對起重機的吊鉤、滑輪、鋼絲繩進行定期檢查。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并應有記錄。

      ⑵檢查內容:①各聯接件有否缺少或松動.②吊鉤:有否變形、磨損、補焊。③滑輪:裂紋、不均勻磨損達3mm,鋼絲繩直徑的50%。④鋼絲繩:腐蝕、變形、壓扁、繩芯脫出、電弧等高溫損傷、局部變大、變小、斷股。

      七、維修與保養

      ⑴ 司機對臨時故障進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須對機械認真的做一次保養,并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部位、周期用潤滑劑做好各部位潤滑。

      ⑵ 若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起重機在啟用時,必須做好各部位潤滑、調整和保養檢查。

      ⑶ 修理必須有專業人員進行。嚴禁修理單位自行改裝。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4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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