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業安全指揮中心通風管理制度
1、 礦井必須建立穩定可靠的通風系統,定期對系統進行全面分析,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結合本礦實際情況,按季制定風量分配方案,按月整修。
2、 礦井通風系統圖必須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設施,以及火區位置范圍,通風部門按季制定通風系統圖,并按月修改。
3、 礦井礦井通風系統圖要輸入計算機,并標明各地點風流方向、風量,每月修改一次。
4、 每一礦井必須配備測風人員,測風員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并熟悉礦井通風系統。
5、 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區進風巷和回風巷,必須建立測風站,采掘工作面必須設測風點,測風站(點)的設備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6、 礦井每十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關鍵地點,根據需要由礦總工程師確定進行測風。
7、 局部通風巷道的局扇全風壓供風量和出口風量,每月測定一次,更換局扇和風筒后及時安排測風。
8、 通風部門對礦井通風系統的測風結果按月報礦總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