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公司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
2、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各生產區的所有人員(包括各各科室人員和公司領導)。
三、程序
1、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到公司安全科辦理相關手續和通行證,方可進入。
2、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3、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各生產區域各項有關規定,并接受我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
4、外包單位在廠區施工,運輸車輛時速不超過每小時10公里。
5、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先向本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分廠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6、外來單位進行八大作業時,按公司規定到所作業的分廠辦理相關票證。杜絕無證作業。
7、外來人員須進入密閉容器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密閉容器,做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經分廠安全科批準,方可進行作業。
8、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消防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按規定給予500元的罰款。
9、外來人員應遵守分廠禁煙制度,違反者按分廠考核制度處理。
10、公司各科室人員進入分廠需到安全科辦理通行證。分廠安全科按照通行證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11、外來參觀和檢查人員進入分廠生產區,由接待人負責到安全科辦理通行證,否則不可進入。
山西福龍煤化有限公司
201*年5月1日
安保人員管理制度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
第2篇 化工公司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2.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3.責任者
安全部、保安部、生產部、各施工單位。
4.程序
4.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4.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4.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4.5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
4.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4.7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4.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4.9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4.10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4.11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4.14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4.15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4.16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安全部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4.17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安全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4.18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安全部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4.20 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4.21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4.24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4.25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第3篇 公司區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為加強對公司區的安全管理,使包括簽約商、訪客在內的公司區所有人員了解公司區安全要求等事項,規范人員安全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科研區的非本公司人員。
3、公司所有員工有責任確保訪客、簽約商等客戶能夠理解和遵守此規定。
4、一般安全規定:
4.1 個人行為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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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外來人員必須保持安全的行為方式,并以保護個人生命和公司財產為己任,嚴禁進行以下活動:
1)玩鬧和打斗;
2)吸煙;
3)使用手機;
4)無證駕駛機動車輛;
4.2 明火管理:
嚴禁使用明火,除非已經申請動火證。
4.3 作業證:
對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挖掘作業、臨時用電作業、設備檢修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施工作業等危險性作業實施管理,嚴格許可制度,嚴格審批登記。
4.4 交通控制:
4.4.1 所有的機動車輛必須取得合法的資質證件;
4.4.2 所有的機動車司機必須有交警大隊頒發的有效駕駛執照,方可駕駛車輛;
4.4.3 除非緊急情況,所有車輛在公司區的最高時速限制在10 公里/小時;
4.4.4 進入裝(卸)車臺后,應將車鑰匙拔下放入鑰匙箱內。
4.5 保安控制:
所有進入公司區的人員都應遵守保安規定,包括允許保安人員在任何時候檢查個人隨身物品、車輛等。
4.6 操作控制:
4.6.1 所有作業人員進行操作作業時,應嚴格按操作規程、程序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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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管理員應不定期的檢查、抽查操作人員的操作情況。
4.7 簽約商管理:
4.7.1 所有簽約商在進入公司區作業前,必須接受安全辦的安全培訓,并辦理《工作證》或《臨時工作證》后,方可進入公司區作業;
4.7.2 所有施工作業,必須在工作批準證得到完全批準后,方可進行;
4.7.3 確保所使用的工具和設備處于安全狀態,確保簽約商人員穿戴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
4.7.4 不定期檢查簽約商的工作運行情況,確保其安全工作,并遵守相關安全規范和工作程序;
4.7.5 簽約商必須立即、如實向公司報告所有傷害、事件和產品泄漏事故。
4.8 個體防護用品:
4.8.1 進入公司區時,須視情況佩戴安全帽、安全防護鏡等必須的防護用品。
4.8.2 所有員工、簽約商進入公司區必須穿安全鞋,如果訪客參觀對腳部有潛在危險的區域,則必須穿安全鞋。
4.9 緊急反應:
4.9.1 所有個人必須熟悉工作場所的潛在危險,緊急設備設施的位置和使用,緊急撤離路線和緊急集合地點、緊急標識和應急報警按鈕的位置;
4.9.2 如公司區發生緊急情況,訪客應聽從陪同人員的安排。
4.10 一般安全規范:
以下安全規則盡管未盡其詳,但是每個外來人員必須遵守:
4.10.1 在緊急情況下,必須依照緊急應急程序,迅速有序的進行撤離,以避免不必要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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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在有暴露的機械轉動或移動的工作場所,必須去除項鏈、戒指或領帶,以免發生事故,過肩長發必須包扎好,以防發生卷入機械的事故;
4.10.4 有產品泄漏時,立即清理;
4.10.5 保持現場清潔有序;
4.10.6 進入公司區必須關閉手機或將手機留于門衛處;
4.10.7 禁止拍照,除非公司授權,得到允許后,應首先申請熱工準證。
5.糾正措施和處罰:
5.1 公司對不安全的或不良行為,將采取糾正或糾正措施,避免傷害、事故或財產損失的發生;
5.2 公司對任意破壞安全的行為,將根據情節輕重對違紀者進行處罰,處罰可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造成嚴重后果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4篇 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2.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3.責任者
安全部、保安部、生產部、各施工單位。
4.程序
4.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4.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4.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4.5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
4.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4.7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4.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4.9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4.10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4.11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