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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職業病管理制度(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10-12 08:10:03 查看人數:30

      某公司職業病管理制度

      第1篇 某公司職業病管理制度

      1、員工確診為職業病時,勞動工資部應及時向上級單位進行職業病報告。

      2、對職業病人員要及時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崗位,并進行妥善安置。

      3、對職業病人員各用人單位應安排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職業病人員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人員的醫療和生活保障,按社會工傷保障有關規定執行。

      4、職業病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2篇 裝飾公司職業病防治與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一、職業病防治措施

      影響職業病的因素

      (1)粉塵

      (2)噪音

      (3)油漆及揮發性溶劑

      (一)粉塵、油漆、建筑垃圾應采取的措施

      (1)遵守國家有關環保的法律法規,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棄物、噪音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2)創造文明工地

      1、施工現場做封閉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彩條布將現場四周圍起來,書寫文明創建標語。

      2、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整齊(散材成堆,型材成垛),標明標識。

      3、應時刻保持工程項目部現場臨時辦公室的整潔有序,各項管理制度齊全,崗位責任制,安全責任制,網絡計劃圖,施工平面圖,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等懸掛上墻。各項制度的執行及施工進度的推進情況用色控曲線標注,使其一目了然。

      4、現場臨時倉庫內各種袋(桶、箱)裝材料碼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墻上懸掛材料管理制度,材料員職責。

      5、施工人員入廁到就近的公共廁所。入廁后例行程序及時沖洗,以保持其干凈潔。

      6、施工中采取措施控制粉塵。

      7、對施工機械(如電鋸等)產生的噪音,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關環保部門的規定組織施工。

      8、施工現場設一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各單位在施工現場的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等。

      9、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符合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現場應佩帶胸卡。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唯施工安全的夜間照明。

      10、在施工現場設置的臨時生活設施符合通風、衛生、照明等要求,職工的飲食供應符合飲食要求。保持整潔有序的用餐一半。

      1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施工協議,加強規范化管理和安全教育,嚴格例行安全交底制度。使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牢記在心,杜絕安全隱患。

      12、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13、建筑垃圾及時清運至有關部門指定的傾倒的地點,在接近工程移交時,及時拆除臨時設施,移交時做到現場整潔,窗明幾凈,地無污漬。

      (二)噪音防治措施

      1、方案

      (1)制定現場文明施工的安全保衛制度,包括工地安全保衛制度、工地場容場貌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駐外施工人員行為準則(見附件)。

      (2)加強工地保衛工作。配備足夠的保衛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以保護材料、設備、施工機械等項目,不受損壞或被盜。并提供足夠的看管和照明,以保障施工的安全及對第三者的保護,直至工程的移交工序完成為止。

      同時,門閘安裝在所在出入口,并在非工作時間關上及鎖上,每個出入口在開放時任何時間內派有一至二名保安人員看守。

      (3)不允許任何未經同意的來訪者在現場逗留,并備有一本來訪者登記薄,并為來訪者提供安全頭盔。來訪者進出現場只可利用一個進出口。

      (4)除工程管理方,如業主、總承包方、設計、監理公司等人員可自由進出施工現場外,其他工程分包商人員均需辦理工地出入卡,其他授權人員不允許到現場逗留,以防止材料的丟失,對半成品及成品的損壞或在工地上受到傷害等不測因素的發生。

      (5)為便于保安人員履行職現,能辨別本公司施工人員與外單位人員,工地施工人員統一著裝(工作服)、工作卡、安全帽、缺一者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6)工程管理方及其他分包商、總包商授權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一律實行登記制,必須由項目經理部派員陪同,并備戴安全帽后方可進入現場。

      (7)在工地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工地總包方匯報,必要時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積極配合偵破。

      2、防擾民措施

      (1)首先注意施工現場的位置,以及了解附近房屋居民的情況,精心安排施工進度計劃及優化施工方案,以對該等臨近房屋或道路引起最少的損害、噪音或任何其他的干擾和不便。

      (2)項目經理部需精心組織,科學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將噪聲大的施工項目安排在白天,并將噪聲大的設備進行防噪處理。

      (3)現場工程指揮部要認真對待人為噪聲的發生,制定相關的施工管理制度,現場嚴禁出現人為敲打、叫嚷、野蠻裝卸等現象。

      (4)現場工程指揮部要充分認識到環保方面的擾民問題。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設備要設置除塵裝置,清運垃圾必須使用噴灑后方可用垂直升降機或封閉專用垃圾道運輸,嚴禁從窗口傾倒垃圾。細散顆粒材料的裝卸運輸必須要遮蓋,現場專用道路要經常噴灑水,從而把粉塵污染擾民降低到最小限度。

      (5)工程指揮部要認真制定有關行為擾民的問題。不允許在施工入口處進餐、交接班、接送人的車輛要在現場內停放,如工人衣潔不整,則不允許在休息時逛街,教育員工要時刻注意企業形象。

      總之,項目經理部一定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法》,《鄭州市環境噪音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文件,用上述文件指導我們的施工。

      二、安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在有粉塵的環境下施工必須佩戴防塵面具。

      2、油漆工在施工前必須佩戴防毒面具。

      3、電焊工在施工前必須佩戴墨鏡和手套。

      4、所有勞動保護用品由各項目部負責在施工佩發。

      5、各項目部在安排施工前根據人數到倉庫領取。

      6、倉庫要管好勞動保護用品,對不合格或過期的及時檢查及時報廢。不足部門及時報計劃購進。

      7、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8、高空作業佩安全帶。

      第3篇 某某公司職業病管理制度

      1、員工確診為職業病時,勞動工資部應及時向上級單位進行職業病報告。

      2、對職業病人員要及時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崗位,并進行妥善安置。

      3、對職業病人員各用人單位應安排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職業病人員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人員的醫療和生活保障,按社會工傷保障有關規定執行。

      4、職業病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第4篇 某裝飾公司職業病防治與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一、職業病防治措施

      影響職業病的因素

      (1)粉塵

      (2)噪音

      (3)油漆及揮發性溶劑

      (一)粉塵、油漆、建筑垃圾應采取的措施

      (1)遵守國家有關環保的法律法規,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棄物、噪音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2)創造文明工地

      1、施工現場做封閉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彩條布將現場四周圍起來,書寫文明創建標語。

      2、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整齊(散材成堆,型材成垛),標明標識。

      3、應時刻保持工程項目部現場臨時辦公室的整潔有序,各項管理制度齊全,崗位責任制,安全責任制,網絡計劃圖,施工平面圖,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等懸掛上墻。各項制度的執行及施工進度的推進情況用色控曲線標注,使其一目了然。

      4、現場臨時倉庫內各種袋(桶、箱)裝材料碼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墻上懸掛材料管理制度,材料員職責。

      5、施工人員入廁到就近的公共廁所。入廁后例行程序及時沖洗,以保持其干凈潔。

      6、施工中采取措施控制粉塵。

      7、對施工機械(如電鋸等)產生的噪音,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關環保部門的規定組織施工。

      8、施工現場設一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各單位在施工現場的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等。

      9、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符合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現場應佩帶胸卡。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唯施工安全的夜間照明。

      10、在施工現場設置的臨時生活設施符合通風、衛生、照明等要求,職工的飲食供應符合飲食要求。保持整潔有序的用餐一半。

      1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施工協議,加強規范化管理和安全教育,嚴格例行安全交底制度。使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牢記在心,杜絕安全隱患。

      12、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13、建筑垃圾及時清運至有關部門指定的傾倒的地點,在接近工程移交時,及時拆除臨時設施,移交時做到現場整潔,窗明幾凈,地無污漬。

      (二)噪音防治措施

      1、方案

      (1)制定現場文明施工的安全保衛制度,包括工地安全保衛制度、工地場容場貌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駐外施工人員行為準則(見附件)。

      (2)加強工地保衛工作。配備足夠的保衛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以保護材料、設備、施工機械等項目,不受損壞或被盜。并提供足夠的看管和照明,以保障施工的安全及對第三者的保護,直至工程的移交工序完成為止。

      同時,門閘安裝在所在出入口,并在非工作時間關上及鎖上,每個出入口在開放時任何時間內派有一至二名保安人員看守。

      (3)不允許任何未經同意的來訪者在現場逗留,并備有一本來訪者登記薄,并為來訪者提供安全頭盔。來訪者進出現場只可利用一個進出口。

      (4)除工程管理方,如業主、總承包方、設計、監理公司等人員可自由進出施工現場外,其他工程分包商人員均需辦理工地出入卡,其他授權人員不允許到現場逗留,以防止材料的丟失,對半成品及成品的損壞或在工地上受到傷害等不測因素的發生。

      (5)為便于保安人員履行職現,能辨別本公司施工人員與外單位人員,工地施工人員統一著裝(工作服)、工作卡、安全帽、缺一者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6)工程管理方及其他分包商、總包商授權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一律實行登記制,必須由項目經理部派員陪同,并備戴安全帽后方可進入現場。

      (7)在工地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工地總包方匯報,必要時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積極配合偵破。

      2、防擾民措施

      (1)首先注意施工現場的位置,以及了解附近房屋居民的情況,精心安排施工進度計劃及優化施工方案,以對該等臨近房屋或道路引起最少的損害、噪音或任何其他的干擾和不便。

      (2)項目經理部需精心組織,科學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將噪聲大的施工項目安排在白天,并將噪聲大的設備進行防噪處理。

      (3)現場工程指揮部要認真對待人為噪聲的發生,制定相關的施工管理制度,現場嚴禁出現人為敲打、叫嚷、野蠻裝卸等現象。

      (4)現場工程指揮部要充分認識到環保方面的擾民問題。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設備要設置除塵裝置,清運垃圾必須使用噴灑后方可用垂直升降機或封閉專用垃圾道運輸,嚴禁從窗口傾倒垃圾。細散顆粒材料的裝卸運輸必須要遮蓋,現場專用道路要經常噴灑水,從而把粉塵污染擾民降低到最小限度。

      (5)工程指揮部要認真制定有關行為擾民的問題。不允許在施工入口處進餐、交接班、接送人的車輛要在現場內停放,如工人衣潔不整,則不允許在休息時逛街,教育員工要時刻注意企業形象。

      總之,項目經理部一定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法》,《鄭州市環境噪音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文件,用上述文件指導我們的施工。

      二、安保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在有粉塵的環境下施工必須佩戴防塵面具。

      2、油漆工在施工前必須佩戴防毒面具。

      3、電焊工在施工前必須佩戴墨鏡和手套。

      4、所有勞動保護用品由各項目部負責在施工佩發。

      5、各項目部在安排施工前根據人數到倉庫領取。

      6、倉庫要管好勞動保護用品,對不合格或過期的及時檢查及時報廢。不足部門及時報計劃購進。

      7、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8、高空作業佩安全帶。

      第5篇 宣鋼有限公司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1、目的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貴航特鋼有限公司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3、術語

      3.1職業危害因素: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3.3有害作業崗位:是指員工在生產勞動或者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到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

      3.4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3.5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監測是指用人單位通過運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是否影響勞動者健康及其動態變化予以測定;檢測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等進行的測定,并出具職業病危害檢測報告,作為行政執法的事實依據。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公司經理任組長,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副經理任副組長,各分公司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生產安環部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生產安環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負責組織開展對作業場所及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與評價工作,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公司職業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2.5負責組織對公司新、改、擴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在初步設計階段對職業衛生專篇進行審查。

      5.2.6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管理工作。

      5.2.7負責對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材料的審核、確認工作。

      5.2.8負責組織開展對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嚴重的作業場所及崗位治理方案的調研和治理工作。

      5.3綜合辦職責

      5.3.1負責對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體檢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3.3負責組織每兩年一次的職工健康體檢和接害職工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5.4設備技術部

      5.4.1負責組織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相關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

      5.4.2配合生產安環部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

      5.5各單位職責

      5.5.1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5.5.2協助生產安環部做好職業健康檔案的歸檔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生產安環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或者因建設項目、改變生產工藝或原材料等可能產生新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公司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職工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預防措施

      7.2.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其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并確保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2.1.2生產安環部組織并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總廠新、改、擴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以及評審工作。

      7.2.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2.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7.2.2.1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2.2.2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2.2.3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2.2.4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2.2.5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6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2.2.7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7.2.2.8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職業衛生管理

      7.2.3.1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7.2.3.2接害作業崗位的職工應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7.2.3.3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衛生防護知識培訓的員工、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作業。

      7.2.3.4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和檢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及時進行公布。根據要求對崗位粉塵、噪聲、高溫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每年監測一次。

      7.2.3.5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生產安環部和綜合辦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2.3.6對接觸塵毒噪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束后相關管理人員要將檢查結果與所在崗位的職業危害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一并存入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2.3.7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責任單位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并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全保衛處。

      7.2.3.8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2.3.9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2.3.10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職業病診斷與上報

      8.1生產安環部將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材料備齊后交政府安監部門。

      8.2其余事項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9檢查與考核

      生產安環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6篇 石油公司職業病危害監測評價管理制度

      石油銷售公司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47號令相關制定本制度。為規范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監測工作,全面地評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程度,并通過改善勞動作業環境和加強個體防護以實現保護員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三條定義

      (一)職業危害因素:在生產中使用和產生的,并在作業時以較少的量經呼吸道、皮膚、口進入人體并與人體發生化學作用,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各種物質的總稱;

      (二)有害作業場所監測:指對生產過程中從業人員易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進行定點、定時監測;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是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的歸口部門,負責組織監督公司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分布、監測、分級管理,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條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必須具有科學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過監測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接觸水平、變化趨勢及其危害性做出評定,進而通過改善勞動環境和加強個體防護以實現控制接觸來保護員工的健康;

      第六條監測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有害作業場所的定期定點監測;現有裝置、生產設施更新、改造、檢修的檢測;事故性監測;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等項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驗收的監測;衛生防護技術措施效果評價的監測等;

      第七條監測點的確定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的設定和檢測周期的確定應符合gbz 159-《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等規范要求,由公司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人員和被檢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共同確定,所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檢測一次,高毒物質至少每季度檢測三次。檢測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第八條具體監測項目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和實施;對已確認的監測點,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按規定監測頻次進行監測;

      第九條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氣體、粉塵、噪聲等危害因素。

      第十條檢測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的檢測,應根據檢測結果,比對國家有關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評價并出具《監測報告》,并根據檢測周期向公司報告,填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并由受檢測的單位將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第十一條公司接到《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后,應立即組織對檢測結果異常的作業場所進行整改。對跑、冒、滴、漏引起的現場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必須采取有力的防護措施,責成專人處理,及時消除,杜絕事故的發生。對暫時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達標的作業場所,公司應專題報告產品經銷公司立項進行整改。

      第十二條在公司生產裝置檢修期間的密閉空間、受限空間、粉塵、焊接等作業場所,相關檢測機構要按照作業證的要求及時進行檢測。

      第十三條對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給有關單位,督促其采取相關的治理措施,如仍不達標的應通知立刻停產,治理達標后方能生產。

      第十四條公司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檢測經費預算,財務部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第十五條公司應根據監測結果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職業衛生檔案。

      第十六條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7篇 某某熱電公司職業病危害監測評價管理制度

      為做好公司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衛生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三、公司設置設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

      五、公司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等相關防護用品。

      八、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九、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

      十、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十一、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第8篇 宣鋼公司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1、目的

      1.1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預防職業病,保護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貴航特鋼有限公司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3、術語

      3.1職業危害因素: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

      3.3有害作業崗位:是指員工在生產勞動或者其它職業活動中,接觸到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

      3.4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

      3.5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檢測:監測是指用人單位通過運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是否影響勞動者健康及其動態變化予以測定;檢測是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等進行的測定,并出具職業病危害檢測報告,作為行政執法的事實依據。

      4、機構設置

      公司成立職業衛生管理領導小組,公司經理任組長,主管職業健康安全副經理任副組長,各分公司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組員;生產安環部為職業衛生的日常管理機構。

      5、職責

      5.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職責:

      5.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并將此工作列入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5.1.2審定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并定期監督檢查方案的落實情況,解決各部門關系協調、所需資金落實等問題。

      5.2生產安環部職責:

      5.2.1宣傳、貫徹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5.2.2確定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點,負責組織開展對作業場所及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檢測與評價工作,對超標場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監督整改。

      5.2.3負責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公司職業衛生檔案的建立工作;

      5.2.4負責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衛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2.5負責組織對公司新、改、擴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在初步設計階段對職業衛生專篇進行審查。

      5.2.6負責在職員工職業病檔案的管理工作。

      5.2.7負責對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材料的審核、確認工作。

      5.2.8負責組織開展對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嚴重的作業場所及崗位治理方案的調研和治理工作。

      5.3綜合辦職責

      5.3.1負責對新入廠員工上崗前的健康體檢和員工離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工作。

      5.3.2負責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5.3.3負責組織每兩年一次的職工健康體檢和接害職工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5.4設備技術部

      5.4.1負責組織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相關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

      5.4.2配合生產安環部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等工作。

      5.5各單位職責

      5.5.1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工作。

      5.5.2協助生產安環部做好職業健康檔案的歸檔工作。

      6、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6.1生產安環部根據公司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或者因建設項目、改變生產工藝或原材料等可能產生新的職業危害因素,及時如實地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6.2申報的主要內容有:公司的基本情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7、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職工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7.1.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

      7.1.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權力;

      7.1.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權力;

      7.1.4要求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的權力;

      7.1.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力;

      7.1.6有權拒絕違章指揮、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的權力;

      7.1.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權力。

      7.2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

      7.2.1預防措施

      7.2.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其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并確保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和投產使用。

      7.2.1.2生產安環部組織并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總廠新、改、擴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以及評審工作。

      7.2.1.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塵、防毒、防噪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逐步消除塵、毒、噪危害。

      7.2.1.4進入有毒有害崗位作業人員,必須事先進行防毒知識教育,掌握有毒物質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識、防護器材的使用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7.2.2生產過程中的控制

      7.2.2.1對作業場所散發出的有害物質,應加強通排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7.2.2.2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

      7.2.2.3若改變產品原材料或工藝流程,可能使塵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性措施,按照變更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7.2.2.4防塵防毒設施,必須加強維修管理,確保完好和有效運轉。

      7.2.2.5對塵毒危害嚴重、測定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應當及時給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并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檢修,定期檢測防護效果,確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6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防噪聲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噪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7.2.2.7為接觸塵、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員工配備適宜有效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使用。

      7.2.2.8在具有酸、堿等腐蝕性物質或化學燒傷危險的場所應設沖洗設施。

      7.2.3職業衛生管理

      7.2.3.1必須貫徹執行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

      7.2.3.2接害作業崗位的職工應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

      7.2.3.3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及職業衛生防護知識培訓的員工、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作業。

      7.2.3.4對工作場所存在的各種職業危害因素進行定期監測和檢測,工作場所各種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必須及時進行公布。根據要求對崗位粉塵、噪聲、高溫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每年監測一次。

      7.2.3.5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需要上報職防機構診治的,由生產安環部和綜合辦提供職業接觸史和現場職業衛生情況,到具有職業病診療資格的職防部門進行檢查、診斷。

      7.2.3.6對接觸塵毒噪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束后相關管理人員要將檢查結果與所在崗位的職業危害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一并存入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2.3.7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責任單位應立即組織該場所的員工進行應急職業性健康檢查,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并同時立即上報公司安全保衛處。

      7.2.3.8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要制定出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專兼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嚴格監督崗位操作人員按章操作。

      7.2.3.9有毒有害工作場所的醒目位置應設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崗位名稱、有毒有害因素名稱、國家規定的最高允許濃度、監測結果、預防措施等。

      7.2.3.10除按要求對國家規定的職業病進行報告外,發生急性中毒事故應立即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在規定時間內寫出書面現場調查報告書,報告書內應有分析、有結論、有改進措施。

      8、職業病診斷與上報

      8.1生產安環部將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材料備齊后交政府安監部門。

      8.2其余事項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9檢查與考核

      生產安環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第9篇 公司職業衛生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確保我公司經濟的持續發展,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本管理細則適用于xxx有限公司等的職業病防治活動,本細則所稱職業病是指本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危化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條:本企業所設立的職業病危害場所監測點及職業病危害因素均按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內容對照本企業相關職業病因素而定。

      第四條:企業各主管為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結合崗位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程序、操作規程,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部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五條:辦公室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依法參加針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的員工的工傷社會保險,以分散職業病危害的風險。

      第六條:本企業實行職業衛生管理監督制度,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和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體制,職防工作領導小組對各職業病危害崗位,職業病防治的基礎管理及各項制度法規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本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由各部門主管組成公司級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第八條: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各主管任副組長,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定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依照法律和本企業職防管理細則對本企業內各職業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實行檢查、監督和考核,辦公室負責全公司范圍的職防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九條:辦公室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基礎管理,組織聯系相關的體檢、監測及評價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關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第十條:各部門負責檢查、監督各項職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在本部門有效執行。

      第三章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應將對其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之對方,并在勞動合同中注明。

      第十二條:本企業在錄用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作的員工之前需對要錄用者做專項職業健康檢查,即崗前體檢,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承擔。

      第十三條: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職業。

      第十四條: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安置,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在其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需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病危害崗位調入無職業病危害崗位時也應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五條: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必須是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認證的,檢查項目由醫療機構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確定,須將員工各時期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相關資料建檔保管,并有將檢查結果告之員工的義務。

      第十六條:以上十一至十五條是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勞動用工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病防治條款,凡因違反以上條款所引起的勞動爭議,職業病糾紛及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承擔其法律責任。并對部門主要領導處以500元罰款。

      第十七條:對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確保進行曰常管理和維修,定期對上述設施和設備的性能和效果進行檢測,確保正常、靈敏、有效。

      第十八條:在大中修設備、設施改造時,要同時大中修或改造改進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裝置并與主機裝備同時投入運行并確保正常有效。

      第十九條: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和裝置各部門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廢置不用或隨意改裝,如需對上述設施、設備裝置進行更新或改裝,必須經職防領導小組同意,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

      第二十條: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勞保用品,保護用品應到市衛生部門認證的勞保用品商店或公司家購買。

      第二十一條:勞保器具要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防護器具性能和防護范圍進行正確選用,不準超出防護范圍的使用或代用。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用品的購買(領取)、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應按照勞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二十三條:以上十六、二十二條是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個人應采用防護管理的措施,也是職業病防護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違反以上所列條款的的主要領導將以100-300元處罰,部門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四章職業衛生監測與員工體檢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定時、定點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進行檢測及評價,并向員工定期公布檢測及評價結果,違反此項條款,不對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評價的,將承擔由此產生的職業病全部后果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職防領導小組和各主管對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曰常觀測,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不符合標準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通報有關職能部門,并做出現場監測報告。

      第二十六條:在做好職防監測評價工作的同時要建立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管理制度和監查紀錄,部門曰常職防工作由部門主管負責,辦公室要不定期的進行現場監查,做好職防衛生監查管理,做好職業衛生檔案的存檔工作。

      第二十七條:辦公室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條款定期與職業衛生部門取得聯系,組織本企業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進行體檢,各部門主管必須做好此項工作的組織落實,否則將對部門或個人處以3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主管要積極配合公司職防工作,按公司職防小組的要求組織好本部門體檢工作,做到不遺漏崗位,不遺漏應體檢的員工,不遺漏項目。

      第二十九條:凡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一年的員工均應參加健康體檢,健康體檢職防監測及其他有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費用均在生產成本中例支。

      第三十條:辦公室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要建立健全有關其個人的健康檔案,主要內容有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對于離退或調離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的個人健康檔案要封存保管不得遺失,遺失一份處以200元罰款,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后果。

      第10篇 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直接接觸存在職業危害因素崗位工種的本公司員工,以及在本公司從事相關職業病防治、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

      3.職責和權限

      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批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所需經費并監督實施,由公司安環部負責培訓工作的具體實施。

      4.教育培訓內容

      公司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具體包括:

      ①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危害 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②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③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④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⑤典型事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⑥應急演練。

      ⑦結合具體崗位所需要培訓的內容。

      5.教育培訓形式

      獲得有關職業技能和職業衛生方面的培訓既是每一個員工的權利, 又是應當履行的義務。公司有關部門應當保障職工的這一權利,安環部應當及時做好統計考核工作。

      按照教育培訓的內容,分為專項培訓和集體培訓。專項培訓針對的是從事專門作業的人員,就其作業過程當中涉及到的專門知識進行的培訓,集體培訓針對的是所有從作業的人員,就作業場所當中必須掌握的技能和職業衛生知識進行的培訓。

      按照教育培訓的形式,分為宣傳欄、集中講座、參觀學習、觀看錄像以及公司組織的實地應急演練。

      6.凡是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在體檢合格后,由安環部對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安排具體工作。已經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進行每年一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7.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11篇 某熱電公司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為做好公司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衛生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三、公司設置設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

      五、公司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等相關防護用品。

      八、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九、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

      十、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十一、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第12篇 紡織公司職業病預防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防止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花毛、噪音和有毒有害化學品對員工的危害,維護員工的健康權益,保障員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本部職業病的防治。

      3.內容

      3.1職業病:是指企業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因接觸粉塵和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主要危害因素指花毛、噪音、有毒有害化學品。

      3.2職業危害因素接觸范圍:

      3.2.1花毛:主要是球經、分經、高速整經、絡筒、織布車間。

      3.2.2噪音:主要是織布車間、動力空壓機房員工。

      3.3.3有毒有害化學品:主要是染色化料工序。

      3.3防范措施

      3.3.1從技術改造入手,增加先進的防塵設備,減輕員工的勞動強度,減少和降低花毛的含量,生產現場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

      3.3.2按照紡織行業勞動保護的規定和質量要求,統一為每位員工發放防護口罩和工作服。

      3.3.3織布車間使用吸音材料,降低噪音帶來的危害。

      3.3.4為化料工序員工配備防毒面具、防腐護具。

      3.3.5定期組織一線員工進行身體檢查,一旦發現有員工確診身患職業病的,立即報上級領導采取積極的救治措施。

      3.3.6定期進行粉塵含量和噪音的全面檢測,及時發現問題,進行改進。

      3.4職能部門定期到生產現場對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加強對員工的宣傳和教育,充分利用公司簡報、黑板報、宣傳欄等企業媒體引導員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13篇 某某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科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在其內設兼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

      一、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1、監測的布點:木工鋸刨區,人工打磨區,自動噴漆區,水旋噴漆房,

      2、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噪聲,粉塵,有毒氣體。

      3、監測的周期:外部專門機構監測每年一次,內部監測每季度一次。

      4、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監測結果由職業健康科進行登記,并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總經理報告監測結果。

      二、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1、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安全生產委員會報告

      2、向勞動者公布。

      三、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衛生標準時的處理

      1、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2、根據職業健康防治國家規定提出改善方案,提出改善申請。

      3、組織實施改善方案,監測評價改善效果并公示。

      四、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1、由職業健康科負責實施。

      2、經費從年度職業健康防治專項經費中支出。

      第14篇 某熱電公司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職業病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保證勞動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須配備的,帶有防護功能的用品。

      2、接觸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員都應按時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3、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選定應遵循“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

      4、由辦公室負責,根據不同工種對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需要制定《職工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根據發放標準給員工配備合理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1不得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2不得擴大發放范圍和提高標準。嚴格控制計劃外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4.3不得隨意延長或縮短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發放新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4工種相同且勞動條件相同,應發給相同的職業防護用品。從事多工種作業,按其經常從事或主要從事的工種發給相應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5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視其經常或主要參加勞動的情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6新增加工種或個別需變動職業病防護用品及標準時,由辦公室報請分管領導審批,另行發放。

      4.7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按規定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使用的,應視為違章作業。

      5、辦公室負責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與發放工作。

      5.1辦公室要建立職業病防護用品采購、驗收制度,確保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5.2職業病防護用品保管、發放和使用部門都要建立職業病防護用品保管、發放臺帳,防護用品的去向、數量、時間均應詳細登記。

      5.3員工脫離生產﹙工作﹚崗位三個月及以上者停發或順延勞動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時間。屬按月發放的小型防護用品,員工脫離工作崗位一個月及以上者停發當月防護用品。

      5.4因工作需要改變工種的人員,從調動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種發放職業病保護用品。新舊工種職業病防護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計算,新工種沒有的已發放的職業病防護用應予收回。

      5.5故意損壞職業病防護用品者,由個人原價賠償。

      5.6計劃外職業病防護用品由使用部門申請,報主管領導審批后,采購發放。

      5.7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調離本公司時,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時間尚不到規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價處理。

      6、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使用、維修等記錄要建檔保存。

      第15篇 某某熱電公司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職業病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保證勞動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須配備的,帶有防護功能的用品。

      2、接觸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員都應按時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3、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選定應遵循“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

      4、由辦公室負責,根據不同工種對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需要制定《職工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根據發放標準給員工配備合理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1不得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2不得擴大發放范圍和提高標準。嚴格控制計劃外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4.3不得隨意延長或縮短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發放新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4工種相同且勞動條件相同,應發給相同的職業防護用品。從事多工種作業,按其經常從事或主要從事的工種發給相應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5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視其經常或主要參加勞動的情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6新增加工種或個別需變動職業病防護用品及標準時,由辦公室報請分管領導審批,另行發放。

      4.7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按規定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使用的,應視為違章作業。

      5、辦公室負責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與發放工作。

      5.1辦公室要建立職業病防護用品采購、驗收制度,確保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5.2職業病防護用品保管、發放和使用部門都要建立職業病防護用品保管、發放臺帳,防護用品的去向、數量、時間均應詳細登記。

      5.3員工脫離生產﹙工作﹚崗位三個月及以上者停發或順延勞動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時間。屬按月發放的小型防護用品,員工脫離工作崗位一個月及以上者停發當月防護用品。

      5.4因工作需要改變工種的人員,從調動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種發放職業病保護用品。新舊工種職業病防護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計算,新工種沒有的已發放的職業病防護用應予收回。

      5.5故意損壞職業病防護用品者,由個人原價賠償。

      5.6計劃外職業病防護用品由使用部門申請,報主管領導審批后,采購發放。

      5.7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調離本公司時,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時間尚不到規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價處理。

      6、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使用、維修等記錄要建檔保存。

      某公司職業病管理制度(15篇范文)

      1、員工確診為職業病時,勞動工資部應及時向上級單位進行職業病報告。2、對職業病人員要及時調離有毒有害作業崗位,并進行妥善安置。3、對職業病人員各用人單位應安排治療、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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