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了保護職工身體健康,保障職工利益,防止職業病發生,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職業病系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二、細則
1、認真執行勞動衛生職業病法規,貫徹《塵肺防治條例》、《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和《職業病報告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切實做好勞動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2、凡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職工,應享受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
3、根據所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危害程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具或設備,定期檢測,逾期更換。
4、后勤部建立勞動衛生職業病檔案,積累各類動態資料,定期分析研究,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改進意見。
5、綜合部負責開展健康監護工作,參加上級衛生部門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職業的健康檢查,分為就業前檢查和定期檢查,一旦發現職業病應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發現就業禁忌癥,建議有關部門及時調離原崗位。
6、一旦發現急性中毒病人應及時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告所在地區衛生防疫站。對職業病患者定期復查隨訪。
7、后勤部應掌握作業環境勞動衛生監測和職業病體檢資料,以科學數據提出塵毒等危害的治理意見,積極采取整改措施并定期驗證。
8、積極開展職業病、職業中毒防治知識的衛生宣傳工作,增加職工的防病知識。
9、公司應每年對所有職工進行一次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