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院b超檢查管理制度
鄉村衛生院b超檢查管理制度
1、醫院購置b超設備應主動向主管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報批。
2、醫院超聲室的b超設備應在主管的衛生行政部門登記備案。
3、科室要建立孕婦b超檢查專用登記本,登記內容應包括孕婦姓名、住址、檢查原因、檢查結果等。
4、所有妊娠14周以上的孕婦進行胎兒、胎盤、羊水等b超檢查,都必須按要求進行登記。
5、b超檢查醫師為孕婦進行b超檢查,必須有婦產科或相關醫師的檢查申請單,沒有申請單的,不得擅自進行檢查。
6、孕婦進行b超檢查時,必須有兩名醫務人員在場,并且兩人均在孕婦b超檢查登記本上簽名。
7、 b超室設立“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的醒目標識及舉報電話。
8、對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醫務人員和相關科室,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