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院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制度
鄉村衛生院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二、暫存處有醒目的醫療廢物警示標志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四、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醫療廢物應分別存放在容具內,不得混裝,存放設施工具上應有明確的標示。
五、暫存處封閉設施完善,無鼠、蚊蠅、蟑螂。工作人員隨時關好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出。
六、對各科室交來的醫療廢物應進行分類稱量并登記。交接雙方簽字。
七、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及時對暫存點、存放設施進行清潔消毒,并作好登記。
八、定期檢查暫存處醫療廢物存放容具,對破損的應及時更換。
九、醫療廢物集中上交醫療廢物處理中心時,要嚴格交接手續,在轉送聯上簽字,并對留存聯保存三年備查。
十、暫存處工作人員要作好自我防護措施,防止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一旦發生,應立即處理,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十一、嚴防醫療廢物流失、泄漏,一旦發生,應按照應急方案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