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毒品生產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劇毒品(氰化金鉀)生產區,出生產區工作人員外,其它人員在未得到部門負責人的同意,不得進入劇毒品生產區。
第二條 對生產原料劇毒品(氰化鉀)必須由兩人進行安全管理,劇毒品(氰化鉀)加入生產設備中,必須由兩人進行操作,并且進行嚴格的記錄加入量,操作人員在記錄表上進行簽字。
第三條 在劇毒品(氰化金鉀)生產區,必須保證隨時有兩人進行操作,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 生產出的劇毒品(氰化金鉀),必須由兩人護送進入庫房,并且由兩個庫管員做好嚴格的登記記錄,各人記錄一本,護送人員必須進行簽字認可。
第五條 劇毒品(氰化鉀)加入量與生產出劇毒品(氰化金鉀)量,必須進行嚴格計算,是否相符,防止劇毒品(氰化鉀)和劇毒品(氰化金鉀)的流失。
第六條 劇毒品生產區的工作人員,公司必須選派素質較高人員擔任,具有一定政治覺悟及修養,公司必須加強對操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安全意識的培訓。
第七條 公司必須注意劇毒品生產區人員思想動態,防止發生意外事件。
第八條 劇毒品生產區必須加強安全保衛管理,防止防止劇毒品(氰化鉀)和劇毒品(氰化金鉀)的丟失。
第九條 劇毒品生產區實行雙人安全管理,任何人不得單獨進入生產區內部。
第十條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劇毒品生產區。進入劇毒品生產區內人員,必須穿戴好相應的勞動防護服裝,不符合要求者不得進入。外部進入劇毒品生產區人員必須由劇毒品生產區人員陪同進入,任何人員不得單獨進入內部,進入人員必須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