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類與管理
⒈事故按性質分類可分為生產事故、設備事故、質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環保事故、傷亡事故。
⑴生產事故,指生產操作過程中,因違反工藝流程、崗位操作法、誤操作或控制不當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的事故。
⑵設備事故,指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及儀表裝置、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損壞、損失或流產的事故。
⑶質量事故,指生產過程中因違反國家和企業規定的有關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出現原料、中間體、成品使用差錯以及混淆、混藥、異物混入或變質等問題,使該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物料損失或整批退貨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業生產活動區域內,因違反交通運輸規則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⑸火災事故,指發生著火,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種原因發生化學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⑺環保事故,指發生生產或“三廢”處理不當造成環境污染,使周圍職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響周圍農業生產的事故。
⑻傷亡事故,指企業員工(包括在廠內施工作業的外來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產事故、爆炸事故和傷亡事故由生產部門負責管理;產品質量事故由質量檢驗部門負責管理;基建工程質量事故由基建部門負責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產或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設備事故由設備動力部門負責管理;火災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環保事故由環保部門負責管理。各職能部門應按分類管理的要求,進行調查、統計和存檔。
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企業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各職能部門應按時將事故情況報送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與救護
⒈公司、車間、班組及危險崗位必須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并加強演練,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防范。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根據預案的要求進行搶救,妥善處理,切忌盲目涉險,以防事故的蔓延擴大。
⒉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企業領導要直接指揮,各相關部門應協助做好現場搶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
⒊對有害物質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災事故現場,必須設置警戒線,請就人員應佩戴好防護器具,對中毒、燒傷、燙傷等人員應及時進行搶救處理。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⒈事故最先發現者,除立即處理外,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領導報告,而后逐級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時間、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在半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若事態仍在繼續,要隨時報告動態。
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要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企業各部門和員工要積極配合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調查,提供完整的資料和真實的情況,不得隱瞞和虛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