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規范,按照經營資質條件和核定得經營范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2、依法經營,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3、營運車輛出車前,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確保車輛正常運作;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
4、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必須持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上崗,遵守道路運輸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
5、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以及從業人員、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6、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國家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疲勞駕駛,不酒后駕駛;
7、嚴禁超限超載,防止貨物脫落、揚撒;
8、按規定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或承運人責任險;
9、自覺接受國家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和監督;
因不遵守本制度而導致事故的,本人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