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場生產設備異動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生產設備的管理,確保設備安全經濟運行,減少設備事故的發生,特制定風電場設備異動管理制度。
1、生產設備異動管理范圍
1.1本制度描述的設備范圍包括:
風電場直接與生產有關的設備及系統:包括風力發電機組、35kv集電線路、變電站設備等;
風場內輔助生產設備:生活用水系統、消防水系統、污水處理系統、視頻監控系統等;
場內主要建筑物:圍墻、護坡、綜合樓、控制樓、車庫、泵房、污水處理站等;
1.2設備異動包括:
設備或系統的功能性或結構性改變;
設備或系統采用與原配置不同的材料或備品;
新設備投運;
設備或系統永久性退出運行
電氣系統、控制系統接線、邏輯、定值改變;
公司規定的納入異動管理的其他情形;
2、生產設備異動申請
所有設備異動均應填報《設備異動申請表》,經公司審查批準后實施。
異動申請內容及格式見附件1。
、生產設備異動報告
凡屬生產設備的異動,在異動后設備投運后7日內,填報《設備異動報告》,格式見附件2。
3.1異動設備的名稱、數量、規范、技術說明書等;
3.2有關系統圖、竣工圖等;
3.3運行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3.4說明運行規程、檢修規程是否需要修編完善;
3.5異動前后對比及效果分析等;
3.6其他與異動有關的技術資料。
4、規程、系統圖的修編:
設備異動完成后后,及時修訂相應部分的規程及系統圖,經審查批準后執行。
5、本制度解釋權歸安全生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