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本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23號)以及有關標準、規范、制度為依據,切實履行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防護,做好以下防護措施:
①本單位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塵口罩、防護眼睛及耳塞等級勞動防護用品,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及處罰等級管理制度。
②本單位優先選用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健康和個體防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提高木材加工及木質家具制造行業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水平,提升職工個體防護能力。
③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執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塵口罩、防護眼鏡及耳塞等級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2、 本單位定期對員工開展安全知識培訓教育,粉塵作業員應了解木塵的爆炸危險特性和安全措施。
3、 粉塵車間確保通風、防爆、隔爆及泄爆等級設施完好、適用。
4、 粉塵作業場所應杜絕各種非生產性明火存在。
5、 粉塵廠房應安裝防雷設施。
6、 在爆炸性粉塵環境內,不得使用攜帶式電氣設備。
7、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電氣設備應有防爆防塵措施。
8、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電氣設備應有防過載措施。
9、 粉塵車間使用皮帶傳動,應安裝相應安全防護裝置。
10、 粉塵作業場所應設置除塵通風裝置。
11、 安裝于室內的收塵器,應安裝直通室外的泄爆管,其長度不得大于3m。
12、 收塵器應安裝滅火用介質管道接口。
13、 濾袋應采用消靜電濾料制作,其抗靜電特性應符合規范要求。
14、 天花板或短管、濾袋框架應符合防靜電要求。
15、 收塵器應設防靜電直接接地設施,接地電阻應小于100ω
16、 收塵器與進、出風管及卸灰裝置的連接法蘭應用導線跨接,其電阻小于0.03ω
17、 配套的風機等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型。
18、 收塵器應設置泄爆裝置 。
19、 除塵風管中不應有粉塵沉降。
20、 所有可能積累粉塵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室,都應及時清掃。
21、 車間清潔時不應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