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料廠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全面貫徹執行安全責任,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2、職責
a.廠長負責組織制定全廠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各級責任制落實情況;
b.安全標準化辦公室安全科負責匯總、分析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目標、指標落實情況,對全廠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目標、指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為廠長進行考核提供原始依據。
3、內容與要求
3.1 安全責任考核按月度進行,年終進行總結,由安全科匯總,安全科根據匯總結果提出獎懲意見,分管安全副廠長審核同意,廠長批準后實施。
3.2 全廠的安全生產實行以主要負責人為中心的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安全責任應明確內容、時間和考核標準的獎懲辦法。
3.3 廠各級領導、全體員工與各職能部門,均須對各自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項目負責任。
3.4 部門、班組因管理不到位或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原因發生直接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火災、爆炸或重大傷害事故,除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處罰外,相關部門、班組的主要負責人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3.5 年度內部門、班組發生輕傷事故、火情、一般設備事故(責任事故),除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處罰外,相關部門、班組的主要負責人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3.6 年終部門和全體員工進行年度安全總結,結合《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進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執行、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