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3
第二章 系統管理人員的職責3
第三章機房管理制度4
第四章 系統管理員工作細則4
第五章安全保密管理員工作細則7
第六章 密鑰管理員工作細則9
第七章 計算機信息系統應急預案10
第八章 附則10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有關保密規定,為進一步加強中船信息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并結合用戶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包括: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和非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其中,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指以計算機或者計算機網絡為主體,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構成的處理涉密信息的人機系統。
第3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工作堅持積極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信息化發展的方針。
第4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實行分級保護與分類管理相結合、行政管理與技術防范相結合、防范外部與控制內部相結合的原則。
第5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管理,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同時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
第二章 系統管理人員的職責
第6條用戶單位的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管理由用戶保密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工作由中船信息承擔,設置以下安全管理崗位: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密鑰管理員。
第7條系統管理員負責信息系統和網絡系統的運行維護管理,主要職責是:信息系統主機的日常運行維護;信息系統的系統安裝、備份、維護;信息系統數據庫的備份管理; 應用系統訪問權限的管理;網絡設備的管理;網絡的線路保障;網絡服務器平臺的運行管理,網絡病毒入侵防范。
第8條安全保密管理員負責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技術管理,主要職責是:網絡信息安全策略管理;網絡信息系統安全檢查;涉密計算機的安全管理;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審計管理;違規外聯的監控。
第9條密鑰管理員負責密鑰的管理,主要職責是:身份認證系統的管理;密鑰的制作;密鑰的更換;密鑰的銷毀。
第10條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要遵循“從不單獨原則”、“責任分散原則”和“最小權限原則”。
第11條新調入或任用涉密崗位的系統管理人員,必須先接受保密教育和網絡安全保密知識培訓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12條保密單位負責定期組織系統管理人員進行保密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三章 機房管理制度
第13條出入機房要有登記記錄。非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外來人員進機房參觀需經保密辦批準,并有專人陪同。
第14條進入機房人員不得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食品等對設備正常運行構成威脅的物品。嚴禁在機房內吸煙。嚴禁在機房內堆放與工作無關的雜物。
第15條機房內不得使用無線通訊設備,禁止拍照和攝影。
第16條各類技術檔案、資料由專人妥善保管并定期檢查。
第17條機房內應按要求配置足夠量的消防器材,并做到三定(定位存放、定期檢查、定時更換)。加強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做到會使用消防器材。加強電源管理,嚴禁亂接電線和違章用電。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條機房應保持整潔有序,地面清潔。設備要排列整齊,布線要正規,儀表要齊備,工具要到位,資料要齊全。機房的門窗不得隨意打開。
第19條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對機房做日常巡檢,檢查機房環境、電源、設備等并做好相應記錄(見表一)。
第20條機房大門必須隨時關閉上鎖。機房鑰匙由集團公司保密辦管理。
第21條機房門禁磁卡(以下簡稱門禁卡)由信息中心管理。
第22條門禁卡的發放范圍是: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和密鑰管理員。
第23條對臨時進入機房工作的人員,不再發放門禁卡,在向用戶單位保密部門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員陪同進入機房工作。
第24條門禁卡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和互相借用。
第25條門禁卡遺失后,應立即上報信息中心,同時寫出書面說明。
第四章 系統管理員工作細則
第一節 系統主機維護管理辦法
第26條系統主機由系統管理員負責維護,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對系統主機進行操作。
第27條根據系統設計方案和應用系統運行要求進行主機系統安裝、調試,建立系統管理員賬戶,設置管理員密碼,建立用戶賬戶,設置系統策略、用戶訪問權利和資源訪問權限,并根據安全風險最小化原則及運行效率最大化原則配置系統主機。
第28條建立系統設備檔案(見表二)、包括系統主機詳細的技術參數,如:品牌、型號、購買日期、序列號、硬件配置信息、軟件配置信息、網絡配置信息、系統配置信息,妥善保管系統主機保修卡,在系統主機軟硬件信息發生變更時對設備檔案進行及時更新。
第29條每周修改系統主機管理員密碼,密碼長度不得低于八位,要求有數字、字母并區分大小寫。
第30條每周通過系統性能分析軟件對系統主機進行運行性能分析,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四),根據分析情況對系統主機進行系統優化,包括磁盤碎片整理、系統日志文件清理,系統升級等。
第31條每周對系統日志、系統策略、系統數據進行備份,做詳細記錄(見表四)。
第32條每天檢查系統主機各硬件設備是否正常運行,并做詳細記錄(見表五)。
第33條每天檢查系統主機各應用服務系統是否運行正常,并做詳細記錄(見表五)。
第34條每周下載安裝最新版的系統補丁,對系統主機進行升級,做詳細記錄(見表四)。
第35條每天記錄系統主機運行維護日記,對系統主機運行情況進行總結。
第36條在系統主機發生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用戶,用最短的時間解決故障,保證系統主機盡快正常運行,并對系統故障情況做詳細記錄(見表六)。
第37條每月對系統主機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系統主機運行維護月報,上報保密辦。
第二節 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第38條信息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和檔案管理系統)的運行維護由系統管理員負責維護,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對信息系統進行任何操作。
第39條根據信息系統的設計要求及實施細則安裝、調試、配置信息系統,建立信息系統管理員賬號,設置管理員密碼,密碼要求由數字和字母組成,區分大小寫,密碼長度不得低于8位,。
第40條對信息系統的基本配置信息做詳細記錄,包括系統配置信息、用戶帳戶名稱,系統安裝目錄、數據文件存貯目錄,在信息系統配置信息發生改變時及時更新記錄(見表三)。
第41條每周對信息系統系統數據、用戶id文件、系統日志進行備份,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四),備份介質交保密辦存檔。
第42條當信息系統用戶發生增加、減少、變更時,新建用戶帳戶,新建用戶郵箱,需經保密單位審批,并填寫系統用戶申請單或系統用戶變更申請單(見表七),審批通過后,由系統管理員進行操作,并做詳細記錄。
第43條根據用戶需求設置信息系統各功能模塊訪問權限,并提交保密辦審批。
第44條每天檢查信息系統各項應用功能是否運行正常,并做詳細記錄(見表五)。
第45條在信息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用戶,并用最短的時間解決故障,保證信息系統盡快正常運行,并對系統故障情況做詳細記錄(見表六)。
第46條每天記錄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日志,對信息系統運行情況進行總結。
第47條每月對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信息系統維護月報,并上報保密辦。
第三節 網絡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第48條網絡系統運行維護由系統管理員專人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對網絡系統進行操作。
第49條根據網絡系統設計方案和實施細則安裝、調試、配置網絡系統,包括交換機配置、路由器配置,建立管理員賬號,設置管理員密碼,并關閉所有遠程管理端口。
第50條建立系統設備檔案(見表二),包括交換機、路由器的品牌、型號、序列號、購買日期、硬件配置信息,詳細記錄綜合布線系統信息配置表,交換機系統配置,路由器系統配置,網絡拓撲機構圖,vlan劃分表,并在系統配置發生變更時及時對設備檔案進行更新。
第51條每天檢查網絡系統設備(交換機、路由器)是否正常運行。
第52條每周對網絡系統設備(交換機、路由器)進行清潔。
第53條每周修改網絡系統管理員密碼。
第54條每周檢測網絡系統性能,包括數據傳輸的穩定性、可靠性、傳輸速率。
第55條網絡變更后進行網絡系統配置資料備份。
第56條當網絡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用戶,并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問題,保證網絡系統盡快正常運行,并對系統故障情況作詳細記錄(見表六)。
第57條每月對網絡系統運行維護情況進行總結,并作出網絡系統運行維護月報。
第四節 終端電腦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第58條終端電腦的維護由系統管理員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對終端電腦進行維護操作。
第59條根據用戶應用需求和安全要求安裝、調試電腦主機,安裝操作系統、應用軟件、殺毒軟件、技防軟件,。
第60條建立系統設備檔案(見表二)、包括電腦的品牌、型號、購買日期、序列號、硬件配置信息、軟件配置信息、網絡配置信息、系統配置信息,在電腦主機軟硬件信息發生變更時對設備檔案進行及時更新。
第61條在電腦主機發生故障時應及時進行處理,備份用戶文件,用最短的時間解決故障,保證電腦主機盡快能夠正常運行,并對電腦主機故障情況做詳細記錄(見表六),涉及存儲介質損壞,直接送交保密辦處理。
第五節 網絡病毒入侵防范管理辦法
第62條網絡病毒入侵防護系統由系統管理員專人負責,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63條根據網絡系統安全設計要求安裝、配置瑞星網絡病毒防護系統,包括服務器端系統配置和客戶機端系統配置,開啟客戶端防病毒系統的實時監控。
第64條每日監測防病毒系統的系統日志,檢測是否有病毒入侵、安全隱患等,對所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八)。
第65條每周登陸防病毒公司網站,下載最新的升級文件,對系統進行升級,并作詳細記錄(見表九)。
第66條每周對網絡系統進行全面的病毒查殺,對病毒查殺結果做系統分析,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
第67條每日瀏覽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網站,了解最新病毒信息發布情況,及時向用戶發布病毒預警和預防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密管理員工作細則
第一節 網絡信息安全策略管理辦法
第68條網絡安全策略管理由安全保密管理員專職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69條根據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設計要求及主機審計系統數據的分析結果,制定、配置、修改、刪除主機審計系統的各項管理策略,并做記錄(見表十一)。
第70條根據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設計要求制定、配置、修改、刪除網絡安全評估分析系統的各項管理策略,并做記錄(見表十一)。
第71條根據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設計要求制定、配置、修改、刪除入侵檢測系統的各項管理策略,并做記錄(見表十一)。
第72條根據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設計要求制定、配置、修改、刪除、內網主機安全監控與審計系統的各項管理策略,并做記錄(見表十一)。
第73條每周對網絡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策略進行數據備份,并作詳細記錄(見表十二)。
第74條網絡信息安全技術防護系統(主機審計系統、漏洞掃描系統、防病毒系統、內網主機安全監控與審計系統)由網絡安全保密管理員統一負責安裝和卸載。
第二節 網絡信息系統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75條網絡信息系統安全檢查由安全保密管理員專職負責執行,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76條每天根據入侵檢測系統的系統策略檢測、審計系統日志,檢查是否有網絡攻擊、異常操作、不正常數據流量等,對異常情況做及時處理,遇有重大安全問題上報保密辦,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三)。
第77條每周登陸入侵檢測系統產品網站,下載最新升級文件包,對系統進行更新,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四)。
第78條每月通過漏洞掃描系統對網絡系統終端進行安全評估分析,并對掃描結果進行分析,及時對終端系統漏洞及安全隱患進行處理,作詳細記錄(見表十五),并將安全評估分析報告上報保密辦。
第79條每周登錄全評估產品網站,下載最新升級文件包,對系統進行更新,并作詳細記錄(見表十六)。
第80條每周備份入侵檢測系統和漏洞掃描系統的審計信息,并作詳細記錄(見表十七)。
第三節 涉密計算機安全管理辦法
第81條涉密計算機安全管理由安全保密管理員專人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82條根據網絡系統安全設計要求制定、修改、刪除涉密計算機安全審計策略,包括打印控制策略、外設輸入輸出控制策略、應用程序控制策略,并做記錄。
第83條每日對涉密計算機進行安全審計,及時處理安全問題,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八),遇有重大問題上報保密部門。
第84條涉密計算機的新增、變更、淘汰需經保密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員統一進行操作,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八)。
第85條新增涉密計算機聯入涉密網絡,需經保密辦審批,由安全保密管理員統一進行操作,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八)。
第四節 安全審計管理辦法
第86條網絡信息安全審計系統由安全保密管理員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87條根據網絡系統主機安全設計要求安裝、配置、管理主機安全審計系統,制定審計規則,包括系統運行狀態、用戶登錄信息,網絡文件共享操作等。
第88條每日查看安全審計系統信息,對審計結果進行分析整理,及時處理所發生的設備安全問題,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九)。
第89條每周備份設備安全審計系統審計信息,并做詳細記錄(見表二十)。
第90條每月對主機安全審計系統記錄信息進行分析總結,并向保密部門提交分析報告。
第五節 違規聯接管理辦法
第91條違規外聯管理系統(北信源安全補丁管理軟件)由安全保密管理員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92條根據網絡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安裝、配置違規外聯管理系統策略,包括聯網涉密電腦,單機涉密電腦,便攜式涉密電腦。
第93條每日檢查違規外聯系統審計信息,查看聯網涉密電腦是否有違規外聯操作。
第94條每月檢查單機涉密電腦、便攜式電腦是否有違規外聯操作。
第95條每三個月協助保密辦進行所有涉密電腦巡檢,檢查是否存在違規外聯操作,并做詳細記錄。
第96條每日通過違規外聯系統檢查網絡系統是否有非法主機聯入,并做詳細記錄。
第六章 密鑰管理員工作細則
第97條身份認證系統由密鑰管理員專人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98條每日檢查身份認證系統是否正常運行。
第99條負責向用戶單位派發安全鑰匙,用戶需填寫審批表,并提交保密部門審批(見表二十一)。
第100條根據用戶需求,見保密部門審批單要求,制作、修改、注銷證書(見表七)。
第101條負責為每臺計算機安裝主機登錄系統。
第102條負責主機登錄系統、身份認證系統的系統維護。
第七章 計算機信息系統應急預案
第103條系統管理人員參與制定各種意外事件處置預案,并具體執行,包括火災、停電、設備故障等,每年進行預案演練。
第104條遇到火災應根據火情采取以下措施:
1.如火情較輕時,應立即切斷機房總電源,并迅速用消防器材,力爭把火撲滅、控制在初期階段,同時上報集團保衛部門。
2.如火情嚴重應迅速撥打報警電話“119”,同時通知集團保衛部門,聽從消防工作人員的現場指揮,協助處理有關事項。
第105條如遇機房突發性停電,應迅速通知用戶,同時關閉設備電源,來電后,及時通知用戶,并檢測設備是否正常運行。
第106條系統出現災難性故障時,系統管理員應立刻通知部門主管,制定詳細的系統恢復方案。
第107條遇緊急情況,值班員應立即通知保密辦和系統管理員,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隨時處理緊急事件。
第108條線路故障應立即撥打線路故障電話“112”,同時上報部門主管,協助電信部門查找故障原因,盡快使線路恢復正常。
第八章 附則
第109條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以用戶單位的《保密工作管理實施辦法》為準。
第110條本制度每年度審訂一次,本制度所有表格請見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