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高級中學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本單位在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教育部《教育網站和網校暫行管理辦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證本單位網絡的信息安全,并切實做到:
一、建立健全網站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單位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網站負責人、網站維護人員三級信息安全責任制和信息發布的審批制度,嚴格審查本網站所發布的信息。
二、不超出許可或備案的類別、項目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未經審批不從事電子公告服務。
三、不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以下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四、不從事下列危害電信網絡和信息安全的行為
(一)對電信網的功能或者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或者修改;
(二)利用電信網從事竊取或者破壞他人信息、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三)故意制作、復制、傳播計算機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擊他人電信網絡或電信設施;
(四)危害電信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為。
五、若發現本網站所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上述第三條所列內容之一的,保證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原始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對本網站所傳輸的信息內容一時難以辨別是否屬于上述第三條所列內容之一的,立即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再在網站上發布。
六、若從事新聞、出版互聯網信息服務和電子公告服務,保證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發布時間、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帳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記錄備份保持60天,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杭州市杭余高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