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苑大酒店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科苑大酒店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目的:
規范酒店經濟活動,明確合同訂立各方權利義務,保證酒店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酒店經營活動實際。
原則: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訂立合同堅持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濟行為規范并符合社會公德。
范圍:
物資采購、固定資產購置、工程建造和維修、接受勞務、出租承租資產、提供勞務、提供服務、銷售商品、融資借款等。
合同的訂立:
1、與酒店訂立合同的當事方應是具有民事權力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必須是當事人各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3、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協議)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電話通知等其他形式均不得作為訂立合同的依據。
4、對外訂立合同的類型主要有:工礦產品購銷合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勞務合同等。
5、合同的條款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明確規定當事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所含具體內容由簽訂合同各方約定,但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簽訂合同方的名稱或姓名:必須使用合同訂立各方的法定名稱。
◎標的:明確貨物、勞務、服務、工程項目等的名稱或性質,描述準確、明白。
◎數量:有數量要求的,必須明確具體數量和計量單位。
◎質量要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或雙方協商標準。
◎價款或報酬:價款的幣種、具體金額、付款條件和付款方式等。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具體,履約方式明確、清楚。
◎違約責任:故意、過錯、不可抗力等因素違約應承擔的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計算方法,以及責任的免除等。
◎引起爭議解決的方法: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6、為保障酒店的合法權益,避免因合同簽訂條款的缺陷、含混造成經濟糾紛,合同條款和內容應客觀、嚴謹、完整、明晰。
7、經濟合同類型及基本格式附后。
合同的履行
1、對合同具體約定內容,合同簽訂部門應嚴格履行酒店所承擔的義務。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因合同條款的疏漏或理解上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避免因合同糾紛影響酒店聲譽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合同糾紛,應通過合法程序處理,不得采用非正當手段解決,避免給酒店帶來負面影響。
合同的管理:
1、經濟合同一經簽訂,即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故對經濟合同訂立與管理的嚴肅性,各簽訂合同的業務部門應引起高度和充分的重視。
2、酒店對外有經濟業務關系的各業務部門,因具體經濟業務需要,均可經總經理授權對外簽訂經濟合同,但應嚴格審批程序。在授權范圍內簽訂的經濟合同,可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控制。超過授權的合同,必須經總經理預先核準。
3、合同的訂立實行分級審批制度,業務經辦人與合約方擬訂的經濟合同,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審批簽字后執行。
4、合同專用章由總經辦負責保管,實行使用登記備案制度。經濟合同必須經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簽字后,合同專用章保管人方能加蓋合同專用章,并對所簽合同登記備案。
5、由營銷部部門加蓋部門印章(未使用合同專用章)對外簽訂的在酒店授權范圍內的商務協議,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負責。超過范圍授權范圍的或長包、掛賬、租賃等協議必須按(4)款程序處理。
6、訂立的經濟合同,在合同訂立各方完善相關手續后,本酒店應至少留存二份原件,其中:一份留存簽訂合同的業務部門,作為執行合同的依據;一份交財務部,作為辦理結算和進行財務監督的依據。
7、各業務部門留存的經濟合同,應按執行中、執行完畢、存在合同糾紛等情況,分類整理保存,便于查找翻閱。
8、財務部門留存的經濟合同,除按上述條款分類整理外,還應按合同類別進行整理歸檔。經濟合同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每年末均應裝訂成冊并進行登記,由合同留存部門設專人妥善保管。
9、經濟合同內容附有重要的經濟活動信息和商業秘密,酒店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總經理批示,一律不得對外披露和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