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物業管理部消防應急管理規程制度
萬寧物業管理部消防應急管理規程
1.目的
迅速撲滅火災,保證用戶生命財產安全。
2.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管轄的消防應急處理。
3.職責
3.1管理部消防中心人員負責消防監控、報警工作。
3.2工程部人員負責消防設備運行。
3.3義務消防隊隊員負責火場滅火。
3.4物業組負責現場維護警戒。
3.5服務中心辦公室人員負責現場人員物資疏散搶救工作。
4.工作規程
4.1各級人員分工
4.1.1消防中心人員
4.1.1.1自動報警系統顯示火警信號或火情報告后,應立即通知巡樓員前往火警現場觀察。
4.1.1.2火情確認后,向各部門負責人通報。
4.1.1.3向公司領導報告,由公司領導決定是否向消防部門報警。
4.1.1.4啟動相應的消防系統、噴淋系統、防排煙系統的設備(設施)。
4.1.1.5將火警記錄在'中央控制室監控運行記錄表'上。
4.1.2工程部人員
4.1.2.1在主管的領導下,負責應急電源設備的正常運行。
4.1.2.2切斷火災現場電源。
4.1.2.3關閉客梯,打開消防梯。
4.1.3義務消防隊隊員
4.1.3.1在管理部領班導下,負責火場滅火。
4.1.3.2接到火警信號后,義務消防隊隊員立即到達現場觀察,如確認火情,按下報警掣并及時組織滅火。
4.1.3.3管理部主管和各班班長確定人員分配,確定鋪設水帶和使用的滅火劑、滅火器材。
4.1.4物業組
4.1.4.1在部門主管領導下,負責現場維護警戒。
4.1.4.2維護公共秩序,保持通道暢通并協助義務消防隊。
4.1.5服務中心辦公室人員
4.1.5.1負責現場群眾的疏散、疏導工作,保障器材供應,協助義務消防隊工作。
4.1.5.2確定疏散人員物資安全出口、疏散路線,組織引導消防人員、護送用戶有程序地疏散至安全區。
4.1.5.3逐房檢查,核實疏散人員是否完全撤離火災現場。
4.1.6服務中心主任
4.1.6.1服務中心主任擔任小區滅火救人工作總指揮。
4.1.6.2服務中心主任現場滅火組織指揮組長;擔負各個環節分工、決策。
4.1.6.3組織火情偵察,掌握火勢發展情況,確定滅火方案。
4.1.6.4向服務中心以下各級主管明確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檢查執行情況。
4.1.6.5專職消防隊到達現場時,及時向專職消防隊領導報告火情,服從統一領導,按照統一部署,帶領員工執行。
4.2滅火器材選用和使用
4.2.1滅火器材選用
4.2.1.1因電器、電器故障短路引起火災,應迅速切斷電源,用1211滅火器或其他阻燃材料進行撲救。
4.2.1.2汽油、柴油等著火,用1211滅火器進行撲救。
4.2.1.3液化石油氣等燃氣著火,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
4.2.1.4其它固體物質的著火,用1211滅火器或干粉滅火器進行撲救。
4.2.2滅火器材使用
4.2.2.11211滅火器應對準著火部位根部噴射。
4.2.2.2使用水槍時,要利用掩蔽物體,盡量接近火源,充分發揮水槍的作用,提高滅火效果。
4.3疏散原則
4.3.1嚴禁使用電梯,人員疏散應徒步從消防樓梯疏散撤離至安全地帶。
4.3火災、火警應急處理程序圖
煙感器通知當班向各級部門確定疏散維護公共秩序滅火劑消防栓
電話義務消防布置警戒、疏路線、出口水槍噴淋
觀察隊員確認火警散、滅火疏散人員、保障通道暢通偵察火情防排煙
向公安消防物資斷電
隊報告火情核實人員斷氣
疏散情況
119報警
5.相關記錄
5.1'中央控制室監控運行記錄表'
擬制:審核: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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