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酒店勞動爭議管理制度
酒店勞動爭議管理制度
1、人力資源部是實施勞動合同管理地部門,首先應充分認清勞動爭議的特點。即勞動爭議發生在勞動關系當事雙方之間,當事人一方為員工,另一當事人為酒店;勞動爭議應屬于《勞動法》調整范圍以內的爭議。
2、勞動爭議的種類有:因履行、解除、變更、續訂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違紀員工和員工辭退、自動離店發生的爭議;在執行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勞動安全衛生的勞動法律、法規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爭議。
酒店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由兼職的員工代表,人力資源部和工會代表組成,辦事機構設立在酒店工會。
調解委員會應采取說服教育和勸導協商的方式,以勞動爭議處理的原則為基礎,充分發揮在酒店內部對人、對事熟悉,對問題了解的特點,根據《勞動法》對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調解有效,應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原則下達協議,并由雙方簽字記錄在案。
3、酒店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經常檢查督促內部執行《勞動法》和《員工手冊》的情況。積極配合勞動行政部門做好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檢查和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