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禮品獎品管理制度
酒店禮品和獎品管理制度
1.凡業務關系單位向提供或贈送的禮品、樣品,不論其價值大小,一律上繳行政辦公室;凡業務單位向個人贈送的禮品,必須上報行政辦公室,凡市場價值在20元以上者,必須上繳行政辦公室。
2.行政辦公室設專人負責,對禮品和樣品按品種、規格、數量逐項驗收后造冊登記,妥善保管。
3.向個人提供的超值禮品,上繳行政辦公室后,受贈送個人可以以市場價優先購回。
4.行政辦公室可以根據情況將禮品和樣品獎勵給在工作中做出特殊貢獻和取得優異成績的員工,或按行政辦公室議定的辦法進行處理。
5.任何部門、個人不得私分、私拿和私自處理禮品、樣品,如違反上述規定,按的處罰條例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