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收入成本和費用管理財務管理制度
酒店財務管理制度之收入、成本和費用管理
一、酒店每年對經營收入、經營成本、經營管理費用實行計劃管理。
1、營銷部于每年十月底前編制酒店下一年度的《銷售預測分析報告》報總經辦審批;
2、總經辦于五個工作日內將批準的《銷售預測分析報告》下發財務部與各營業部門;
3、酒店各部門于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制訂本部門下一年度經營管理計劃報送財務部。其中,營業部門根據《銷售預測分析報告》及本部門對下一年度經營管理情況的預測編制計劃(見附件三),管理部門根據本部門上年同期管理數據及同行業相關管理狀況編制計劃(見附件四);
4、財務部根據各部門報送的經營管理計劃,在歸納分析和綜合平?的基礎上制訂下一年度酒店經營管理計劃(見附件五)、經調整后的部門經營管理計劃及《酒店經營管理考核方案》報總經辦審批;
5、財務部將經審批同意的部門經營管理計劃分別下發相應部門執行。
二、酒店經營收入分為營業收入和營業外收入。其中營業收入由收銀部收銀員按酒店《收銀操作規定》執行,營業外收入由相關部門按酒店《營業外收入管理規定》執行。
三、營業部門根據總經辦審定的成本率或經營情況制訂銷售項目收費標準,并填寫《營業項目收費標準(調整)表》(見附件六 )經部門負責人簽認--財務部成本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審批后執行(財務部成本經理、財務總監須二個工作日內審批)。
四、酒店對生產經營過程實行成本控制和經營管理考核。
1、成本部按酒店《物資市場調查規定》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市場調查,并于每季度末編寫《物資市場調查分析報告》報總經辦審批;
2、成本部收到采購部報送的固定供應商《固定采購價格定價表》和《直接采購參考價格表》或《直接采購參考價格調價表》后,于兩個工作日內進行市場調查及價格審核確認,并返回采購部;
3、成本部每月按總經辦批準營業部門的成本率與經營費用和管理部門的管理費用進行監督檢查,并于次月十日前編寫《成本、費用數理分析報告》,呈報總經辦;
4、收銀部收銀員按總經辦批準的營業部門價格折扣率、優惠權限對營業部門各級管理人員上述權限的使用進行監督,成本部夜間核算員須每日逐單審核并編制營業收入日報表交日間核算員復審。
5、成本部成本核算人員按酒店《付款單證審核規定》執行成本審核工作。
五、酒店收入、成本和費用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準確、完整地進行核算。
六、財務部根據酒店和部門上月經營管理收支狀況,結合已審批的酒店及各部門經營管理計劃于每月九日前編制《酒店經營與計劃考核對照表》(見附件七)與《部門經營(管理)與計劃考核對照表》(見附件八),上報總經辦及送給各相應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