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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作業設備管理制度(16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10-01 10:40:07 查看人數:33

      特種作業設備管理制度

      第1篇 特種作業設備管理制度

      1 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 內容

      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鑒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2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2.1.3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2.1.4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2.1.5特種作業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2.2.1.1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2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3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2.2.2.1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為主,對設備按保養規定內容例行保養。

      2.2.2.3每年按年度維修計劃對設備進行維修。

      2.2.2.4維修保養情況應保持記錄。

      2.2.3持證上崗

      2.2.3.1特種作業設備憑公司或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進行操作,無操作合格證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2.2.3.2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

      2.2.3.3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由主管部門對所持有人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放,工作變更、調動后,操作證由主管部門負責收回。操作合格證的發放、回收應有記載。

      2.2.3.4特種作業設備操作人員離崗滿三個月,返崗必須進行復工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領證上崗。

      第2篇 油品調運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裝卸人員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氣的充裝設備和lng站充裝人員。

      第三章 特種設備要求

      第三條 充裝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第四條 充裝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第五條 充裝設備的檔案、臺賬、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條 充裝設備必須定期檢查,嚴禁超期運行。

      第七條 充裝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 充裝操作規程

      第八條 槽車對位后,檢查車號是否相同,檢查50米周圍是否有明火源,距離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條 關閉手機,禁帶火種,禁穿帶釘鞋,禁穿化纖衣褲,禁戴老花鏡,禁用非防爆電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電纜和電纜裸露。

      第十條 每班充裝工都要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十一條 現場十米以內配備四個干粉滅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條 檢查汽車槽車、槽罐內部、電源插座、電機、泵、管、電纜、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條 接好泵的電源和汽車槽車接地線,使靜電導入地下。

      第十四條 輕開槽車罐口、注意罐內氣壓掀蓋傷人,不準在罐口處猛烈敲打,測量并記錄罐內液面高度,當日溫度、車號、罐體標出容量計表頁數作計量備查。

      第十五條 汽車停放在容易撤離和逃生的方位,司機不離車。

      第十六條 接好汽車槽車的管后,開啟前,安全員再檢查周圍現場各個環節,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才開機。開機后要做到聽(有無異樣響聲)、摸(電機溫度)、看(有無溢漏)、查(找原因修復整改)。

      第十七條 汽車槽車上要有一人在上風方向監視罐裝情況,罐內必須留出空間,達到安全液面,示意關機。

      第十八條 作業中遇到電機發熱、雷電交加時應停機停泵。

      第十九條 操作過程起火時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滅火器撲救、用石棉被蓋槽罐口,拉閥斷電、拉報警電鈴、撥打119報火警、110救援、關死上下游閥門,汽車開離火場,啟動消防水源冷卻著火罐和鄰罐。

      第二十條 配置兩個輪式、四個手提干粉滅火器。

      第二十一條 立式貯罐從底部閥門輸入,臥式貯罐將管子伸入貯罐底部輸入,嚴禁從頂部向下猛烈噴射。

      第二十二條 作業開始后,要有一人專門巡視管道,預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頂溢滿等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lng站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3篇 凈化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凈化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根據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專業性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公司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復審工作,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安全技術素質及實際操作技能,養活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及職業危害,保障職我的安全和健康,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按上崗要求,技術業務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

      3、進行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行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無操作證者,嚴禁上崗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要佩證上崗,并要按“操作證”限定的作業內容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犯規定,強迫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是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要妥善保管,不準涂改、轉借,操作證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公司報告,聲明作廢。

      6、外單位來公司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要服從公司的管理。

      7、凡有特種作業人員的分公司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進行動態管理,應保持特種作業人員相對穩定。

      8、特種作業人員脫崗一年以上,再上崗時需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4篇 特種作業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內容

      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鑒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2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2.1.3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2.1.4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2.1.5特種作業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2.2.1.1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2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3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2.2.2.1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

      第5篇 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局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維護施工生產的正常秩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工程局施工生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工程局內工程施工生產中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和特種作業的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生產設備,主要包括:

      l、起重機械:額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門機、塔機、纜機、龍門吊、吊車、卷揚機、固定扒桿等;

      2、升降設備(裝置):額定起重量≥0.5t的電梯、吊欄、滑模;

      3、壓力容器:氣瓶、制冷設備、空壓設備及壓力管道;

      4、運輸索道;

      5、鍋爐:容積≥30l的承壓鍋爐;

      6、其他有關設備;

      不包括各種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和移動施工設備。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裝施工作業。主要包括:

      1、電工作業:電氣安裝、維修、值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電焊、氣割、氣焊。

      3、起重機械作業:門式、塔式、橋式、纜索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司機、安裝維修;施工升降機、電梯司機、安裝維修;卷揚機司機;鐵道專用起重機司機;起重指揮、信號、司索等。

      4、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場內運輸汽車、軌道機車、鏟車、叉車、推土機、裝載機、挖掘機、壓路機、電機車、翻斗車、農用車等。

      5、登高架設及高空懸掛作業:各種排架、平臺、棧橋的架設拆除;外墻、壩面清理、裝修;懸掛設備安裝維修。

      6、制冷作業:制冷設備操作、維修。

      7、鍋爐作業:司爐、維修、水質化驗。

      8、壓力容器操作:空壓設備,氧氣、乙炔站設備操作維修等。

      9、爆破作業:爆破器材運輸、儲存、加工、使用、銷毀等。

      10、金屬探傷檢測作業:射線、超聲波探傷。

      1l、建筑防水作業。

      12、其它有關作業。

      不包括國家道路交通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駕駛。

      第五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二章 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作業的基本要求

      第六條 從事特種設備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門許可。其中制造、安裝、改造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維修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

      第七條 特種設備的制作、安裝、改造、維修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結束完工后,施工生產單位應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并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擬將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情況,用書面方式告知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的特種作業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經批準即可施工。

      第九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前,施工單位應持有以下產品的安全技術資料:

      1、生產單位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

      2、出廠產品質量合格證;

      3、產品監督檢驗證明;

      4、設計文件;

      5、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文件)。

      第十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項目有關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和文明生產規定,服從項目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履行相應安全文明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中和結束后,應經專業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經監督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才能交付使用單位使用。

      檢驗檢測機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許可的單位。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驗收后30日內,施工隊伍應當將生產、安裝、改造、維修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

      第三章 特種設備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特種設備的施工生產單位(下稱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施工生產實際,協同局設備管理處制定相應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定,組織實施,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當地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登記的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如下:

      1、制造單位、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測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技術資料等產品文件。

      2、安裝技術資料和監督檢測合格文件。

      3、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

      4、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及定期檢驗的登記文件。

      第十六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進行經常性維修保養,使特種設備在使用運行中保持良好狀態。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至少每月運行一次自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使用情況,應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有關附屬儀器、指示儀表等進行定期校驗,及時維修、更換,并作好記錄,保證各種附件、裝置、儀表齊全、靈敏、準確、可靠。

      第十九條 特種設備在使用運行中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進行全面檢查,情況緊急時,應停止使用,經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準超負荷或帶病運行。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應根據施工生產實際和特種設備使用運行場地環境狀況,制定相應的防傾翻、防墜落、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安全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救援預案,組織落實、配備相應的營救裝備和救急物質,預防特種設備在使用運行中各類事故發生,或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按安全技術規范中定期檢驗的要求,對使用運行到安全檢驗期的特種設備及時進行定期檢驗。其安全檢驗周期為:

      起重機械:兩年;

      升降設備:一年;

      鍋爐:一年;

      客運索道:一年;

      壓力容器:三年;

      定期檢驗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許可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 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三條 使用單位對停止使用特種設備應當做好維修保養封存工作,拆除轉移進庫時應有相應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

      第二十四條 直接從事施工生產特種設備作業、管理、或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的人員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作業。

      第二十五條 本局的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管理由局安監辦負責,相關培訓由職教中心負責組織,所有特種作業人員須經地市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安全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發給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獨立上崗。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2年,每2年復審一次;連續從事本10年以上,經使用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后,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一次。

      第二十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水電施工基本安全知識;

      4、經專業培訓,參加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5、符合水電施工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七條 特種作業的使用單位,應當結合項目施工生產實際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經本單位勞資、安全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崗直接從事特種作業。對離開特種作業崗位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特種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遵守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愛護設備,認真操作,維護保養,確保安全,積極完成施工生產任務。

      第二十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異?,F象、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進行處理,并向現場和使用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條 使用單位對審查不合格、或違章作業、或負有事故責任等不符合工種崗位要求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及時給予相應處罰或辭退。

      第三十一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作業操作證已到有效期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向局安監辦及職教中心提出申請定期復審。復審不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不得直接從事相應特種作業。

      復審內容為:

      1、健康檢查;

      2、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3、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第三十二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法規結合水電施工生產實際,對相應特種作業制定專項安全文明生產措施、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確保特種作業安全。

      第三十三條 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作業人員建立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內容為:

      1、特種作業操作證登記、復審記錄;

      2、接受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記錄;

      3、健康檢查情況;

      4、安全作業記錄;

      5、違章作業和事故記錄。

      第五章 管理

      第三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的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和運行的安全技術檔案,并按安全技術規程要求進行管理。

      第三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對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運行,發生事故等情況進行記錄、統計、報告。

      第三十六條 使用單位應向地方主管部門申請特種設備的登記和定期檢驗,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定期復審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裝、運行、維修和特種作業在施工生產中發生各種事故,使用單位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或配合做好事故調查、原因分析和責任人處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 安裝不合格特種設備產品,或未按規定進行安裝、改造、維修、檢驗和驗收移交,安裝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部門負責人應負直接管理責任。

      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未登記安裝、改造、維修、驗收,或超過安全檢驗期運行使用;或使用運行時未制定、實施相應安全措施;或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安排上崗等,發生各類事故,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章之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第四十一條 各使用單位可根據本制度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由局安監辦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6篇 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報安全環保部備案,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培訓考試、取證。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作業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沒有職業禁忌證者)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教育和管理。安全環保部積極認真地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單位時,需到安全環保部登記備案。

      9、凡安排無證或無效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主管領導,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7篇 特種設備與特種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局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維護施工生產的正常秩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工程局施工生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工程局內工程施工生產中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和特種作業的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生產設備,主要包括:

      l、起重機械:額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門機、塔機、纜機、龍門吊、吊車、卷揚機、固定扒桿等;

      2、升降設備(裝置):額定起重量≥0.5t的電梯、吊欄、滑模;

      3、壓力容器:氣瓶、制冷設備、空壓設備及壓力管道;

      4、運輸索道;

      5、鍋爐:容積≥30l的承壓鍋爐;

      6、其他有關設備;

      不包括各種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和移動施工設備。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裝施工作業。主要包括:

      1、電工作業:電氣安裝、維修、值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電焊、氣割、氣焊。

      3、起重機械作業:門式、塔式、橋式、纜索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司機、安裝維修;施工升降機、電梯司機、安裝維修;卷揚機司機;鐵道專用起重機司機;起重指揮、信號、司索等。

      4、場內機動車輛駕駛:場內運輸汽車、軌道機車、鏟車、叉車、推土機、裝載機、挖掘機、壓路機、電機車、翻斗車、農用車等。

      5、登高架設及高空懸掛作業:各種排架、平臺、棧橋的架設拆除;外墻、壩面清理、裝修;懸掛設備安裝維修。

      6、制冷作業:制冷設備操作、維修。

      7、鍋爐作業:司爐、維修、水質化驗。

      8、壓力容器操作:空壓設備,氧氣、乙炔站設備操作維修等。

      9、爆破作業:爆破器材運輸、儲存、加工、使用、銷毀等。

      10、金屬探傷檢測作業:射線、超聲波探傷。

      1l、建筑防水作業。

      12、其它有關作業。

      不包括國家道路交通機動車輛、鐵路機車、船舶駕駛。

      第五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的安全全面負責。

      第二章? 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作業的基本要求

      第六條? 從事特種設備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門許可。其中制造、安裝、改造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維修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

      第七條? 特種設備的制作、安裝、改造、維修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結束完工后,施工生產單位應按照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并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第八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擬將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情況,用書面方式告知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的特種作業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經批準即可施工。

      第九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前,施工單位應持有以下產品的安全技術資料:

      1、生產單位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

      2、出廠產品質量合格證;

      3、產品監督檢驗證明;

      4、設計文件;

      5、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書(文件)。

      第十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維修過程中,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項目有關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和文明生產規定,服從項目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履行相應安全文明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 特種設備在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中和結束后,應經專業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經監督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才能交付使用單位使用。

      檢驗檢測機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許可的單位。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維修、竣工驗收后30日內,施工隊伍應當將生產、安裝、改造、維修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

      第三章? 特種設備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特種設備的施工生產單位(下稱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施工生產實際,協同局設備管理處制定相應安全操作規程和使用規定,組織實施,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當地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登記的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如下:

      1、制造單位、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檢驗檢測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技術資料等產品文件。

      2、安裝技術資料和監督檢測合格文件。

      3、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記錄。

      4、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5、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7、特種設備制作、安裝、改造、維修及定期檢驗的登記文件。

      第十六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進行經常性維修保養,使特種設備在使用運行中保持良好狀態。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對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當至少每月運行一次自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第十八條?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使用情況,應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有關附屬儀器、指示儀表等進行定期校驗,及時維修、更換,并作好記錄,保證各種附件、裝置、儀表齊全、靈敏、準確、可靠。

      第8篇 特種作業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內容

      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鑒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2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2.1.3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2.1.4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2.1.5特種作業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2.2.1.1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2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3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2.2.2.1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為主,對設備按保養規定內容例行保養。

      2.2.2.3每年按年度維修計劃對設備進行維修。

      2.2.2.4維修保養情況應保持記錄。

      2.2.3持證上崗

      2.2.3.1特種作業設備憑公司或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進行操作,無操作合格證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2.2.3.2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

      2.2.3.3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由主管部門對所持有人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放,工作變更、調動后,操作證由主管部門負責收回。操作合格證的發放、回收應有記載。

      2.2.3.4特種作業設備操作人員離崗滿三個月,返崗必須進行復工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領證上崗。

      第9篇 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即屬危險性大的生產設備和作業工種。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單位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有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三產、項目部。

      第二章 特種設備范圍

      第三條 特種設備范圍為:一、 鍋爐;二、 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三、 廠內運輸機械、鏟車、翻斗車等。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條 鍋爐。

      一、 制造廠家必須是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有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二、 使用時必須經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并按規定進行年檢。

      三、 鍋爐設備進廠時,必須附有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四、 鍋爐的安裝必須由省級職能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單位安裝。

      五、 安全運行:

      (一) 機務科應指定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 司爐工必須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專業培訓、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 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四) 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動力站及安全操作運行規程等項制度。

      (五) 按規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 保養和維修

      (一) 機務科應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使用周期,編制鍋爐維護、保養和檢驗計劃,并嚴格執行。

      (二) 變動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應有專業人員實施并制定施工技術方案,報市級管理部門批準。

      七、 鍋爐設備的各項技術資料、合格證、修理計劃、技術檔案等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檔案歸檔保存。

      第五條 起重機械設備

      一、 購置的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二、 安裝必須是經市主管部門審核并發給安裝許可證的專業單位進行。

      三、 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每年按要求應檢查一次(電鍍等有腐蝕氣體的車間、起重設備每年一次)。由機務科或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不合格的設備應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機務科、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程》執行。嚴格執行維護、保養、檢修制度。

      第六條 廠內運輸機械

      一、單位內運輸機械車輛應有可靠的合格證明,證明必須符合技術規程要求。啟動器、操縱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信號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

      二、駕駛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憑證操作,并嚴格執行單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三、物品必須裝載正確,捆綁牢靠,平穩。必要時須用繩索捆綁,堆放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物件拖地駕駛。嚴格禁止人貨混裝。

      四、院內及施工現場行駛時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 汽車不得超過10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3公里;

      (二) 鏟車不得超過5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不得超過3公里;

      (三) 翻斗車,不得超過十公里。車間內不得超過3公里。

      第七條 其他特種設備

      一、 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可靠。嚴格按計劃周期規定要求維護、保養、修理。

      二、 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鑒定,有合格證,在鑒定期內使用。

      三、 操作人員必須經設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憑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定。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八條 根據gb503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下列人員由市勞動部門管理。

      一、 電工作業:輸、變、配電、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修理、試驗等作業。

      二、金屬焊接(氣割)作業:氣焊、氣割、氣體保護焊及電弧焊等作業(含鍋爐、壓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設作業:建筑、安裝、維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腳手架架設、拆除等作業。

      四、辦公區及施工現場機動車輛駕駛作業:行駛在辦公區或施工現場內的各類機動車輛和專用機動行駛機具的駕駛作業。

      五、起重機械作業:起重機械的司機。

      六、鍋爐司爐作業:司爐工。

      七、其他必須經市主管部門考核持證上崗的工種。

      第九條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第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機務科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

      第十一條 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作業。

      第十二條 屬市主管部門管理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調動工種時,要征得技安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第十四條 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經主管領導同意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有權扣證一至十二個月,或者提出行政處分意見。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部門和項目部,發生事故,根據情節,要追究有關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抵觸時,則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10篇 特種設備與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 為加強本公司特種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安全事故,明確各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職責,保證生產正常秩序。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與國家相關法規、標準相矛盾,應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1.2 本制度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我司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蒸汽、壓縮空氣、液化氣、管道)、工業氣瓶(溶解乙炔氣瓶、液化石油氣瓶、氧氣瓶、二氧化碳氣瓶、氬氣瓶、氮氣瓶)、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叉車)。

      2適用范圍

      公司范圍內特種設備管理全過程

      3引用文件

      3.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2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

      3.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

      3.4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

      3.5在用壓力容器檢驗

      3.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

      3.7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3.8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

      3.9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3.10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

      3.11《氣瓶顏色標記》

      3.12《焊接與切割安全》

      3.1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3.14《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4職責

      4.1 部門職責

      部門職責
      安全組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根據國家、省、市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公司所有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種設備定期報檢、報停、報廢、檢查等工作,確保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有效使用。
      動力班1、協助安全組進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

      2、電梯檢驗記錄、技術檔案的管理。

      3、負責對特種設備各安全附件(安全閥)的送檢工作,嚴格遵守定期檢驗制度。

      4、對鍋爐、壓力容器(廠區公共容器)、壓力管道(蒸汽、壓縮空氣、液化氣、co2管道)、電梯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安全技術檔案、預防性維護、維修及日常能源供應的管理。

      設備班1、對起重機械進行日常管理和一般性維修。

      2、對叉車進行一般性維修。

      3、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表、測溫儀表、液面計等)各計量附件的檢驗以及對強制檢驗的壓力表進行外出送檢工作及其安全技術檔案的管理。

      采購班工業氣瓶的采購、貯運、收發及氣瓶安全技術檔案的管理。
      各使用部門1、嚴格遵守國家及公司的各項特種設備安全制度,協助有關主責部門對本部門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日常預防性維護與例行檢查,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并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2、對本部門的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管理,法定檢驗資料、報告及相關技術檔案的存檔、負責對本部門停用、報廢的特種設備辦理在公司內相關手續。

      3、對本部門的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技術檔案的

      管理。

      4.2人員職責

      4.2.1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制定特種設備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2)傳達并貫徹有關部門下達的各項安全指令。

      3)參與制定壓力容器的各項規章制度。

      4)對各項規章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5)督促檢查壓力容器及其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6)組織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7)解決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4.2.2使用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1)傳達并貫徹公司及安全組下達的各項安全指令。

      2)協助制訂特種設備的各項規章制度。

      3)對本部門特種設備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4)制訂本部門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定期保養、定期檢測、檢修計劃,并實施。

      5)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和教育,并做好相關記錄。

      6)解決操作人員提出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科領導和安全組報告。

      7)建立本部門特種設備運行記錄、檢查記錄、檢修記錄、修理、更改記錄的使用檔案。

      5、本制度特種設備的含義:(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相關的設施。)

      5.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并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23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5.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

      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5.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于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

      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大于18mm的管道。

      5.4起重機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

      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5.5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企業廠區范圍內(含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5.6氣瓶是指適用于正常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裝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低于60℃的

      液體的氣瓶(不含僅在滅火時承受壓力、儲存時不承受壓力的滅火用氣瓶)。

      6、特種設備及其附件的選購

      6.1公司采購特種設備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時,必須選擇具有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或《安全認可證》等法定資格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采購班與采購者應對所購產品的安全質量負責。

      6.2?進口鍋爐壓力容器產品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和《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

      6.3?購置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安全防護裝置、附件齊全有效。設備須隨機附帶產品合格證、產品生產許可證、安全檢驗質量監督證明及有關技術資料。

      7、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與改造

      7.1、特種設備在安裝、修理與改造前由安全組負責對特種設備安裝承攬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驗證,公司工程承擔部門、承接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辦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施工手續,批準后,方能施工。未通過安全資格驗證的單位,和辦理安裝、改造、維修施工手續的,禁止在公司內承接各類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和委托性維護保養工作。

      7.2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相關安全法規、標準進行施工,確保工程安全質量。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和調試工作,并對校驗和調試的結果負責。

      7.3安裝、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必須出具真實反映施工質量的安裝(修理、改造)質量證明書或工程自檢合格報告書,由工程承擔部門組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性檢驗,做出檢驗結論,經驗收合格后轉入固定資產,方可投入使用。

      7.4建設項目中的特種設備安裝完工后,在總項目未完成前,因生產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單位向工程承擔部門提出申請,由工程承擔部門及時組織安裝、使用單位及安全安全科進行預驗收,合格并辦理驗收手續方可轉入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并納入日常管理。

      7.5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壓力管道)的安裝、維修或改造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23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工程承擔部門及安全組。

      8特種設備的使用

      8.1公司使用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等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8.2公司不得制造、改造特種設備、壓力容器承壓部件,各使用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的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

      8.3新增特種設備,各使用部門必須按有關規定,將特種設備圖樣(包括總圖、安全圖及主要部件圖)、其它元件的強度計算書或計算結果匯總表、各安全附件合格證明書、各特種設備的質量證明書(包括出廠合格證、金屬材料證明、焊接質量證明及水壓試驗證明、安裝說明書及使用說明書)、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等報安全組,由安全組協助辦理有關檢驗手續。沒取得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不得使用。

      8.4 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在投入使用前,公司應按國家有規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23日內,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安全檢驗合格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8.5特種設備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以及停用一年以上時,本次使用前,公司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必須消除影響安全的隱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6公司以及有關使用部門按有關規定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8.7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的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及其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或者作業工作。

      8.8各使用部門根據本部門所使用的特種設備情況,制定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執行。

      8.9特種設備的使用部門每年定期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并做好相關記錄。

      8.10公司內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并附有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8.11特種設備的相關管理部門及使用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具體如下:

      8.11.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

      8.11.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的記錄。

      8.11.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8.11.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臺帳、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第11篇 工業企業特種作業設備管理制度

      工業公司特種作業設備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內容

      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技術鑒定,定期檢查,保證一定的備件儲備。維護保養應采用預防性保養。購置時必須進行技術論證。檔案齊全,確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種作業設備購置必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

      2.1.2特種作業設備的使用、保養、管理落實到具體人員。

      2.1.3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規定進行保養。

      2.1.4特種作業設備必須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規定。

      2.1.5特種作業設備的關鍵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儲備。

      2.1.6特種作業設備的檔案要齊全,圖紙、資料,使用檢查、維護記錄完整。

      2.2設備的檢查及維修

      2.2.1定期檢查

      2.2.1.1每月對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2每半年對閑置、封存特種作業設備進行一次檢查,并做記錄。

      2.2.1.3每年對所有設備檢查、鑒定一次,并做記錄。

      2.2.2設備定期維修

      2.2.2.1由設備操作者對設備進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養。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為主,對設備按保養規定內容例行保養。

      2.2.2.3每年按年度維修計劃對設備進行維修。

      2.2.2.4維修保養情況應保持記錄。

      2.2.3持證上崗

      2.2.3.1特種作業設備憑公司或國家、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進行操作,無操作合格證不得上崗進行操作。

      2.2.3.2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

      2.2.3.3特種作業設備操作證由主管部門對所持有人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發放,工作變更、調動后,操作證由主管部門負責收回。操作合格證的發放、回收應有記載。

      2.2.3.4特種作業設備操作人員離崗滿三個月,返崗必須進行復工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領證上崗。

      第12篇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即屬危險性大的生產設備和作業工種。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單位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具有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三產、項目部。

      第二章特種設備范圍

      第三條 特種設備范圍為:一、 鍋爐;二、 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三、 廠內運輸機械、鏟車、翻斗車等。

      第三章 特種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條 鍋爐。

      一、 制造廠家必須是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有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二、 使用時必須經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并按規定進行年檢。

      三、 鍋爐設備進廠時,必須附有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四、 鍋爐的安裝必須由省級職能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單位安裝。

      五、 安全運行:

      (一) 機務科應指定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 司爐工必須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專業培訓、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 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四) 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動力站及安全操作運行規程等項制度。

      (五) 按規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 保養和維修

      (一) 機務科應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使用周期,編制鍋爐維護、保養和檢驗計劃,并嚴格執行。

      (二) 變動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應有專業人員實施并制定施工技術方案,報市級管理部門批準。

      七、 鍋爐設備的各項技術資料、合格證、修理計劃、技術檔案等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檔案歸檔保存。

      第五條 起重機械設備

      一、 購置的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二、 安裝必須是經市主管部門審核并發給安裝許可證的專業單位進行。

      三、 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每年按要求應檢查一次(電鍍等有腐蝕氣體的車間、起重設備每年一次)。由機務科或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不合格的設備應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機務科、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程》執行。嚴格執行維護、保養、檢修制度。

      第六條 廠內運輸機械

      一、單位內運輸機械車輛應有可靠的合格證明,證明必須符合技術規程要求。啟動器、操縱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信號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

      二、駕駛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憑證操作,并嚴格執行單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三、物品必須裝載正確,捆綁牢靠,平穩。必要時須用繩索捆綁,堆放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物件拖地駕駛。嚴格禁止人貨混裝。

      四、院內及施工現場行駛時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 汽車不得超過10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3公里;

      (二) 鏟車不得超過5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不得超過3公里;

      (三) 翻斗車,不得超過十公里。車間內不得超過3公里。

      第七條 其他特種設備

      一、 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可靠。嚴格按計劃周期規定要求維護、保養、修理。

      二、 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鑒定,有合格證,在鑒定期內使用。

      三、 操作人員必須經設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憑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定。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八條 根據gb503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下列人員由市勞動部門管理。

      一、 電工作業:輸、變、配電、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修理、試驗等作業。

      二、金屬焊接(氣割)作業:氣焊、氣割、氣體保護焊及電弧焊等作業(含鍋爐、壓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設作業:建筑、安裝、維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腳手架架設、拆除等作業。

      四、辦公區及施工現場機動車輛駕駛作業:行駛在辦公區或施工現場內的各類機動車輛和專用機動行駛機具的駕駛作業。

      五、起重機械作業:起重機械的司機。

      六、鍋爐司爐作業:司爐工。

      七、其他必須經市主管部門考核持證上崗的工種。

      第九條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第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機務科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

      第十一條 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作業。

      第十二條 屬市主管部門管理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調動工種時,要征得技安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 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第十四條 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經主管領導同意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有權扣證一至十二個月,或者提出行政處分意見。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部門和項目部,發生事故,根據情節,要追究有關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抵觸時,則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13篇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2、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3、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嚴禁超期使用。

      5、特種設備的檔案、臺帳、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種設備液位計、壓力表警示標記齊全準確。

      7、特種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嚴禁超期運行。

      8、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0、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時,應提前向安全部門申請復試。

      第14篇 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3 引用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3)《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4 職責

      (1)安保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

      (2)安保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調配及安全培訓取證的監督協助;

      (3)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5 內容與要求

      5.1 公司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運行和維修工);

      (2)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檢驗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3)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4)電焊、氣割作業。

      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年齡滿18周歲,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②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上崗證;

      ④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5.3培? 訓

      ①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②安排職工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生產辦(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和行辦提出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計劃,提出培訓需求申請,由安保部管理人員聯系相關機構進行培訓。

      ③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查認可的、具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

      5.4考核和發證

      ①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兩部分。

      ③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查認可的、具備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發證資格的單位進行。

      5.5復? 審

      ①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定期復審。復審時間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的復審時間或有效期到達時間為準。

      ②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各用人單位在證件復審時間前一個月向安保部和管理部提出申請,由各公司安保部聯系發證單位進行復審工作。

      ③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內容包括: (1) 健康檢查; (2)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3)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④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次復審。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5.6管理和監督

      ①用人單位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嚴禁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操作。

      ②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工種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無證上崗操作的,公司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用人部門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③公司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3)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4)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⑤離開特種作業崗位滿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需重新上崗,要向安保部提出申請,由安保部聯系發證單位對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操作。

      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操作證。若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掛失并申請補辦新證。

      ⑧安保部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15篇 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2、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3、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嚴禁超期使用。

      5、特種設備的檔案、臺帳、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種設備液位計、壓力表警示標記齊全準確。

      7、特種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嚴禁超期運行。

      8、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0、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時,應提前向安全部門申請復試。

      第16篇 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報安全環保部備案,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培訓考試、取證。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作業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沒有職業禁忌證者)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

      5、加強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教育和管理。安全環保部積極認真地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

      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種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單位時,需到安全環保部登記備案。

      9、凡安排無證或無效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主管領導,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種作業設備管理制度(16篇范文)

      1 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1.1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特種作業設備操作過程。 2 內容2.1特種作業設備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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