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3 引用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3)《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4 職責
(1)安保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
(2)安保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調配及安全培訓取證的監督協助;
(3)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5 內容與要求
5.1 公司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運行和維修工);
(2)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檢驗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3)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4)電焊、氣割作業。
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年齡滿18周歲,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②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上崗證;
④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5.3培? 訓
①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②安排職工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生產辦(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和行辦提出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計劃,提出培訓需求申請,由安保部管理人員聯系相關機構進行培訓。
③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查認可的、具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
5.4考核和發證
①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兩部分。
③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查認可的、具備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發證資格的單位進行。
5.5復? 審
①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定期復審。復審時間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的復審時間或有效期到達時間為準。
②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各用人單位在證件復審時間前一個月向安保部和管理部提出申請,由各公司安保部聯系發證單位進行復審工作。
③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內容包括: (1) 健康檢查; (2)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3)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④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次復審。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5.6管理和監督
①用人單位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嚴禁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操作。
②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工種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無證上崗操作的,公司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用人部門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③公司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3)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4)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⑤離開特種作業崗位滿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需重新上崗,要向安保部提出申請,由安保部聯系發證單位對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操作。
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操作證。若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掛失并申請補辦新證。
⑧安保部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