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堵盲板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區域內的帶料盲板抽堵作業,以及在設備檢修和搶修中,設備、管道內存有物料(氣、液、固態)及一定溫度、壓力情況下的盲板抽堵作業。
2 職責
本制度的實施由作業單位負責,安全環保處負責監督實施。
3 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定
3.1 所選盲板板材要適宜、平整、光滑,經檢查無裂紋和孔洞;盲板的直徑應依據管道法蘭密封面直徑制作,厚度應經強度計算;高壓盲板應經探傷合格;盲板應有一個或二個手柄,便于識別和抽堵;盲板墊片選材應按管道內介質的性質、高壓溫度選用合適的材料。
3.2 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作業審批單》,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3.3 盲板抽堵作業前,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況,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4 在有毒氣體的管道、設備上抽堵盲板時,非刺激性氣體的壓力應小于26.66kpa(200mm汞柱);刺激性氣體的壓力應小于6.67kpa(50mm汞柱);氣體的溫度應小于60℃。
3.5 盲板抽堵作業時,應有專人監護,作業結束前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作業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場所,除監護人外,還應有消防隊、醫護人員等到場。如涉及整個生產系統,安全環保處負責人必須在場。
3.6 在易燃易爆場所盲板抽堵作業時,應使用防爆工具,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作業點30米內不得有動火作業。
3.7 嚴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或兩處以上的盲板抽堵作業。
3.8 抽堵多個盲板時,應按盲板位置圖及盲板編號,由作業負責人統一指揮作業。每個抽堵盲板處應設標配表明位置。
4 檢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處負責監督實施。如發現違反上述管理制度情況時,安全環保處有權根據情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