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消防管理作業規程制度-4
物業轄區消防管理作業規程4
1目的
規范小區、寫字樓、學校、足球基地的消防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業主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轄區的消防管理工作。
3職責
3.1保安部經理助理負責對轄區保安員的消防培訓、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進行監督、指導和抽查。
3.2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全面負責轄區保安員的消防培訓、消防安全及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和檢查工作。
3.3保安員負責轄區日常消防安全及設施設備、器材的巡查工作。
4作業規程
4.1消防安全的管理
4.1.1保安員應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制度。
4.1.2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原則。
4.1.3保安員應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轄區的不安全因素和隱患,懂得撲救初起火災的方法。會管會用轄區的消防器材,會報火警'119'。
4.1.4任何人都不準隨意挪用、移動、損壞消防器材和堵塞消防通道。
4.1.5轄區的消防器材、標識應保證完好無損。
4.1.6保安員在日常的巡查中,應密切關注轄區的消防安全情況、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完好情況,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排除或向上級領導報告,并做好記錄。
4.1.7當發現(生)火災時,保安員應保持冷靜,迅速查明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向上級領導報告。
4.2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檢查
4.2.1保安隊(安保部)應建立轄區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臺帳。
4.2.2由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實施對消火栓設備的月檢工作:
a)消火栓的油漆是否脫落及清潔;
b)消火栓(箱)的編號或標識是否完好;
c)消火栓是否銹蝕,接頭處能否和消防扳手匹配使用;
d)消火栓上的螺絲有否松動,消火栓帽能否靈活開啟;
e)消火栓能否正常出水及使用;
f)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啟動;
g)消火栓1..5米范圍內有否堆放物品或被填埋;
h)水帶、槍頭的數量能否和消火栓的數量配套;
i)水帶、槍頭是否完好無破損。
4.2.3由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實施對滅火器的月檢工作。
工作內容包含:
a)滅火器是否按規定位置擺放并編號;
b)滅火器的油漆是否完好并清潔;
c)滅火器是否處在有效使用期內;
d)滅火器的工作壓力是否符合要求;
e)滅火器的壓把、噴口(噴管)是否完好無損。
4.2.4由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實施對應急照明系統的月檢工作:
a)應急照明燈能否正常使用;
b)疏散指示燈能否正常使用,疏散指示方向是否準確。
4.2.5由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實施對消控設備的季檢工作:
a)手動報警裝置能否正常工作;
b)應急廣播能否正常工作;
c)排煙閥、送風閥、分區防火門能否正常啟動和關閉;
d)抽查感煙(溫)式探測器能否正常工作;
e)水噴淋能否正常出水和使用(在末端進行測試)。
4.2.6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保安隊(安保部)應及時做好整改工作:
a)以書面形式將信息及時反饋到維修中心或安裝單位,向保安部報告設施設備方面發生的故障情況及整改情況;
b)需報廢或更新器材時,應按報廢、申購等程序進行操作。
4.2.7保安隊(安保部)應對每次的檢查進行詳細記錄,包括檢查人、檢查內容、及檢查結果等方面。
4.3義務消防員
4.3.1義務消防員日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
每位保安員均為轄區的義務消防員,日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由保安
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
a)負責轄區消防設備、器材的布局與保養工作,并建立檔案;
b)實施對義務消防員業務知識的培訓工作;
c)負責轄區消防責任制的落實與檢查;
d)負責實施轄區消防安全的預防措施、應急預案及火災事故后提出處理意見;
e)負責整改轄區的消防安全隱患。
4.3.2義務消防員的工作要求
要求:
a)學習和掌握消防業務技能,做到'三懂兩會';
b)發現火警,值班保安員應立即按程序進行火災撲救、疏散人員、搶救
財產,力爭把火災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內(詳見《突發事件處理作業規程》);
c)積極參加轄區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按責任區提出整改意見并落實;
d)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提高隊員、業主的消防安全意識,力爭在轄區、責任區里不發生責任性火災事故;
e)負責責任區內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或清潔工作,確保消防設備、器材始終處于最佳狀態;
f)積極參加轄區和保安部組織的業務知識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自己的業務技能和實戰能力。
5記錄
5.1《消防設施設備檢查記錄》
5.2《滅火器分布情況登記表》
5.3《設備(施)臺帳》
5.4《消防隱患整改通知書》
6相關支持文件
6.1《突發事件處理作業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