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安全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生產設施、設備的安全操作,確保設施、設備處于安全可靠狀態,避免或減少設備事故發生,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設備的操作。
三、職責:
公司各部門在進行生產時務必要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
四、內容
4.1開車
4.1.1開車前必須制訂開車方案,報安全環保部、生產車間、設備能源部等部門審核論證批復后施行。
4.1.2凡新產品、新工藝或經停車檢修(大修、中修)后準備開車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4.1.2.1檢查并確認水、電、氣必須符合開車要求。
4.1.2.2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必須供應齊備、合格,并進行分析驗證。
4.1.2.3生產現場的一切與本生產工藝無關的雜物,應全部清理干凈。
4.1.2.4檢查閥門關閉狀態,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4.1.2.5保溫、保壓及洗凈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重新置換、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4.1.2.6安全、消防設施按規定位置數量配置齊全,檢查器材保證處于良好狀態。
4.1.2.7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4.1.3各種條件具備后,開車單位應將開車具體時間報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應組織安全、設備、工藝、儀表、電氣、技術、基建等專業人員到開車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符合開車要求并取得同意后,方可開車。
4.1.4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工藝操作規程。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要嚴格按規定進行。
4.1.5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運行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4.2運行
4.2.1必須編制產品的工藝規程,并根據工藝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操作法,嚴格按操作法進行操作。
4.2.2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由總經理或安全環保部會以書面形式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崗位操作人員要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申報總經理或安全環保部,由總經理審核、確認后,再書面下達實施。
4.2.3操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化工操作工的“六嚴格”規定,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
4.2.4安全附件不得隨意拆棄或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4.2.5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到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4.2.6嚴格遵守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動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4.2.7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先處理后報告。在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隨意進行交接班。
4.3停車
4.3.1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停車不作正常停車。
4.3.2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度)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溫、保壓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4.3.3停車要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4.3.4設備(容器)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險化學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4.4緊急處理
4.4.1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4.4.2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4.4.3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沖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4.4.4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源和事故崗位的電源,同時盡快通知相關崗位并向上級報告,組織人員進行事故處理。
4.5作業許可
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吊裝作業、破土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必須在辦理作業許可證,方能進行作業。
五、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