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作業管理職業衛生制度
目的
1.1. 加強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環節。為了加強對生產過程中的危險作業的管理,防止觸電、火災、爆炸、高處墜落、中毒等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和財產安全,嚴格加強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有關審批手續,根據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規定。
適用范圍
2.1. 各部門。
危險作業審批
3.1. 進行危險作業,必須辦理審批手續。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經有關部門現場檢查,符合作業條件,由公司指定人員審批后方可作業。
3.2. 審批危險作業應重點把好安全防護技術措施關。防護措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方面的法規、規范、標準和校頒布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制度的要求;
3.3. 如情況緊急,來不及履行審批手續,必須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執行部門應有負責人在現場指揮,嚴格按照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作業,并立即通知安全環境部。并將處理情況補填申請表;
3.4. 危險作業人員必須沒有妨礙從事本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具有本作業所需要的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經驗,嚴禁酒后作業。
危險作業范圍
4.1. 高處作業(特別是高處交叉作業):凡離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2米以上的,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在高處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4.2. 在有觸電危險的環境作業或帶電作業。
4.3. 在禁火區內或對忌火器物進行明火或易燃作業。
4.4. 進行爆破或有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4.5. 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鋼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4.6. 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4.7. 大件吊裝作業。
4.8. 其它有重大危險因素的作業。
4.9. 重量超過50t以上,產品發運及發運過程中的相關作業。
4.10. 有塌方、坍塌危險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業。
職業衛生
5.1. 危險作業中,執行部門應指派作業監護人員負責現場作業安全監護。
5.2. 危險作業人員要穿戴好防護用品,用具要完好無損,符合安全要求。
5.3. 危險作業區要清理整潔,通道暢通,要有明顯標志和告示。
5.4. 作業前,要仔細認真地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作業完成后,必須進行現場整理和清點。
5.5. 生產車間和倉庫設置通風設施,使作業場所氣體濃度達到國家標準規定的要求。
5.6. 在生產現場設置沖淋設施和洗手池。
5.7. 職工上崗前進行體檢,工作期限定期進行體檢,不安排有禁總癥人員從事相關危險,有害作業,建立職工健康檔案,據健康情況進行調整工種。
5.8. 按勞保用品配備標準,進行勞保用品的發放,并檢查督促其正確穿戴,生產區域內嚴禁穿短褲、裙子、高跟鞋、拖鞋及帶鐵釘鞋,嚴禁赤膊上崗。
5.9. 接觸有毒物質職工喝水,進食前必須洗手、洗臉,工作后淋浴更衣,注意個人衛生。
5.10. 在教育培訓中,對生產中涉及的危險有害物質的危害有害性中毒后的處理方法,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培訓、考核。
5.11. 作業場所定期進行空氣監測。
5.12. 不斷改進工藝、設備、使毒物濃厚、噪音、粉塵有效降低。
附則
6.1. 對違反規定的危險作業,造成工傷事故的,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2. 危險作業應作為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重點,安全環境部和有關人員要切實做好對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6.3. 本規定至公布日開始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