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礦庫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選礦廠尾礦庫電力線路、照明、危險地段安全警示標志管理等工作、崗位安全教育及相關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員工管理工作和崗位安全情況處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選礦廠尾礦庫。
第二章 電力電纜線路安全管理
第三條 禁止挖掘地埋電纜溝上部及兩側,保持電纜溝蓋板完整,溝內無積水、淤泥堵塞情況,無機械損傷。
第四條 定期檢查電纜終端盒,中間接線盒接頭,保證其牢固,無發熱滲油現象。
第五條 保持戶外露天電纜鋼帶完好、外護層麻被無脫落。
第六條 接地線必須良好,無松動、斷股現象。
第七條 定期測試絕緣電阻,并要有記錄。
第八條 庫區內電力線路必須按要求敷設整齊,禁止亂扯亂接。
第九條 架空線路、牽引網路、通訊線路的對地距離要符合規程要求,線路通道要及時清理。
第三章 照明管理
第十條 夜間作業時,所有作業點及危險點有足夠照明。
白班作業時,注意節約用電。
第十一條 變電所(室)內照明設備和防火設施完好,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充足。
第四章 危險地段安全警示標志管理
第十二條 供配電設施及危險地段(山坡、壩體、深水區等)的安全警告標示牌齊全、清晰、正確、規范、安裝牢固。
第十三條 安全標志牌要懸掛端正、保持清潔、嚴禁人為惡意涂抹破壞。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樺甸礦業公司安全環保部。
第十五條 本制度若與國家和通鋼礦業公司的相關規定相抵觸,按國家和通鋼礦業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