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管理制度 > 檔案管理制度

      健康檔案管理制度(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9-08 15:10:07 查看人數:93

      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第1篇 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為了搞好職業病的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柞水縣國寶公司所有從事職業病管理的相關人員。

      三、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四、管理范圍

      1、由綜合辦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職工健康檔案實行一人一袋,分類管理,專柜保存。

      2、妥善保存職工上崗時,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性健康檢查資料,并及時將檢查結果通知本人。

      3、對職工健康檔案實行專人負責,建立登記、積累編目及時更新等,便于隨時查閱。

      4、職工健康檔案由綜合辦負責保管并永久保存。

      5、對每年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防治等資料由綜合辦負責收集并送保存。

      6、每年由安環生技科負責做好職工職業病健康資料的整理分析和統計工作,并裝入檔案保存。

      7、實行檔案查閱審批判,凡需要查閱檔案者,本人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查閱。

      8、凡在院或手術治療的職業病患者,在治療康復出院之后應將其入院診斷證明、出院康復后證明合同住院期間的病歷資料經衛生院審核后,送綜合辦歸檔保存。

      9、檔案管理人員應以嚴謹的態度、認真負責的工作方式管理好健康檔案,做好防火、防潮、防霉變、防涂改、防丟失工作。

      第2篇 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礦的實際,對礦各科室區隊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并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3、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4、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6、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7、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8、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9、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0、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2、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3、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4、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

      15、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匯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本礦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核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鍵康檔案資料,煤礦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九、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 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日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規定解釋權歸煤礦安全科,每年按煤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執行。

      第3篇 從業人員職業教育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企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1、 安健環部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2、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勞動者離開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4、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后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5、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霉、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

      6、所有檔案應有專柜存放、加鎖,定期清理通風,防濕。

      7、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復印,不得置于公共場所。

      8、其他依照企業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9、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4篇 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部《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職業安全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1 職業健康監護:

      1.1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1.2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工接受職業安全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1.3按照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依法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1.4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從事其所禁忌的環境工作。

      1.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1.6依法組織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于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具體包括:

      1.1上崗前職業性健康檢查:對準備從事有害作業和對健康有特殊要求作業的勞動者及已就業調換到新的有害作業崗位的工人進行健康檢查,及時發現職業禁忌癥,受檢率確保100%

      1.2定期職業衛生健康檢查:對從事粉塵作業的鍋爐輸煤工、鹽水工段配料工每一年檢查一次,受檢率達100%。

      1.3對接觸噪聲、震動等和接觸化學性有毒有害害因素的職工每一年檢查一次,對職業病患者及觀察對象每年檢查一次,受檢率達100%。

      1.4 勞動者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1.5 本公司定期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的周期一般為兩年,特殊工種、職業禁忌人員為一年。

      1.6及時公示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結果,將健康安全查體結果如實告知職工。職工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安全健康監護檔案。

      1.7 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監護檔案,并實行信息化管理及妥善保存職業安全健康監護檔案。

      2 職業健康檔案:

      2.1管理檔案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主要包括:

      2.1.1單位基本情況;

      2.1.2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職能及專(兼)職人員與分工;

      2.1.3職業健康管理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

      2.1.4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計劃,包括方針、目標及實施方案;

      2.1.5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2.1.6職業健康管理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2.1.7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年度總結等。

      2.2 技術檔案

      2.2.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主要包括:

      (1)職業危害預評價委托書與預評價報告書;

      (2)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書與效果評價報告書;

      (3)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意見書;

      (4)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意見書;

      2.2.2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資料。

      2.2.3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資料;

      2.2.4職業健康防護檔案,包括職業防護設施清單、維修檔案;個人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檔案。

      2.2.5職業健康培訓檔案,包括培訓人員、內容及時間等。

      2.2.6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主要包括:

      (1)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資質證書復印件;

      (2)職業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3)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出具的檢查結果與評價報告;

      (4)職業禁忌征、職業病人檢出名單;

      (5)職業禁忌征、職業病人調離及安置情況;

      (6)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2.2.7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

      (1)救援組織和人員職責;

      (2)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

      (3)預警設施;

      (4)應急設施;

      (5)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

      (6)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

      (7)財產保護對策。

      3 各種匯總資料,主要包括:

      3.1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3.2職業健康監護結果;

      3.3職業病診斷及鑒定;

      3.4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

      3.5宣傳培訓計劃;

      3.6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臺賬;

      3.7勞動者因職業病死亡資料;

      3.8因病缺勤情況匯總資料。

      第5篇 職業危害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強化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除煤礦企業以外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為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提供技術服務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執業準則,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技術服務。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和職業危害事故。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從業人員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四)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八)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

      (二)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三)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

      (四)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將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公布。

      第二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場所應當設置危險物品標識。

      第二十六條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應當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故意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所造成的職業危害后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從業人員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從業人員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者終止與從業人員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生產經營單位承擔。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從業人員離開生產經營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及時組織救治,并承擔所需費用。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條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下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情況;

      (二)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規程的建立、落實及公布情況;

      (三)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情況;

      (四)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申報情況;

      (五)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及結果公布情況;

      (六)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設置、維護、保養情況,以及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及從業人員佩戴使用情況;

      (七)職業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況;

      (八)職業危害事故報告情況;

      (九)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危害的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職業健康知識的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職業危害相關資料的檔案管理。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從事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實行登記備案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從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等工作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地開展檢測、評價工作,并對其檢測、評價的結果負責。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嚴格遵守執法規范;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及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檢測,了解有關情況,調查取證;

      (二)查閱、復制被檢查單位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文件、資料,采集有關樣品;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職業危害防治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四十四條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和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章罰則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者未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

      (二)未按照規定建立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三)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四)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接受職業健康培訓的;

      (五)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培訓的;

      (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未按照規定存檔、報告和公布的。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因素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

      (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危害真實情況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

      第四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二)未提供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維護、檢修、檢測,并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

      (五)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六)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七)未按照規定在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規程、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

      (八)拒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第四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隱瞞技術、工藝、材料所產生的職業危害而采用的;

      (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

      (三)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沒有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沒有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接受產生職業危害作業的;

      (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

      (五)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產生職業危害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

      第四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有關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已經對從業人員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備案的,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未按照規定提供中文說明書或者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危害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所規定的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違法行為的處罰,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對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作業場所,是指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場所。

      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職業禁忌,是指從業人員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危害損傷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未規定的職業危害防治的其他有關事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本規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制要點范例

      1、編制要點

      (1)明確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2)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3)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的文件、資料及有關記錄。

      (4)按照規定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妥善留檔保存期限。

      (5)明確從業人員離開生產經營單位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有關規定。

      2、范例

      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檔案是職業病防治過程的真實記錄和反映,也是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的重要參考依據。為保護員工健康,加強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組織機構設置文件,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任命與資質文件;

      (2)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備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記錄與結論;

      (6)個體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7)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病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等人員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與考核記錄等相關資料;

      (8)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

      (9)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匯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癥、職業健康損害或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

      (10)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及其備案、審核、審查或驗收等的回執或批復文件;

      (11)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領、職業病危害申報等有關回執或批復文件;

      (12)其他職業衛生管理有關資料或文件。

      2、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要求

      (1)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2)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

      (3)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職業衛生檔案資料。

      (4)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5)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并復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6)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7)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8)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9)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10)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11)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第7篇 員工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1員工職業健康檔案由行政部具體負責建立并專人統一管理,并定期對檔案的管理進行檢查。

      2員工職業健康檔案的內容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報告和復查結果報告、健康體檢綜合分析及處理情況報告、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3職業病觀察對象和職業禁忌癥處理意見書。

      4職業病診斷檔案的內容包括: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臨床檢查與實驗室檢驗等結果報告單、現場調查筆錄及分析評價報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診斷用所有資料。

      5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第8篇 職業性健康體檢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維護廣大職業人群的身體健康,保證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病診斷檔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更好地為社會各界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及《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檔案資料的歸檔范圍

      1. 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1.1 健康監護檔案冊。

      1.2 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報告。

      1.3健康體檢綜合分析報告。

      1.4職業健康體檢復查人員名單及復查結果報告。

      1.5職業病觀察對象和職業禁忌癥處理意見書。

      2. 職業病診斷檔案

      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建立職業病診斷檔案并永久保存,檔案內容應當包括:

      2.1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2.2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

      2.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診斷用所有資料;

      2.4臨床檢查與實驗室檢驗等結果報告單;

      2.5現場調查筆錄及分析評價報告。

      3.職業衛生檔案

      3.1關于煤礦開展職業衛生各項工作的檔案資料。

      二、借閱

      1. 各有關部門、單位到本部門查閱檔案資料者,須持單位介紹信或征得主管領導同意,并履行登記手續,對所查內容、利用目的作詳細登記。

      2. 本部門為所需借、調資料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復印材料。

      3. 檔案原始材料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的,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

      4. 借閱檔案材料必須履行登記、簽字手續,一般情況下,外借期限不超過一周。

      5. 對借閱的檔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不得在檔案資料上標記、涂改或撕頁、拆卷等。歸還時檔案人員要進行檢查,保證檔案完整無損。

      三、保管

      1. 檔案室切實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蟲、防火、防盜、防塵、防鼠、防曬。

      2. 檔案室嚴禁吸煙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導致火災的危險品。

      3. 檔案室要保持清潔衛生,檔案資料擺放整齊,便于資料的管理和使用。

      4. 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業務,準確、及時地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務。

      5. 對所保管的檔案資料,要經常查看,發現破損和字跡不清的,要及時進行修補、復制,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6. 檔案室嚴禁無關人員隨意進入。

      第9篇 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更好地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維護廣大員工的身體健康,保證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病診斷檔案資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更好地為公司員工服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及《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要求特制定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二、檔案資料的歸檔范圍

      1. 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1.1 健康監護檔案冊。

      1.2 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報告。

      1.3健康體檢綜合分析報告。

      1.4職業健康體檢復查人員名單及復查結果報告。

      1.5職業病觀察對象和職業禁忌癥處理意見書。

      1.6叢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2. 職業病診斷檔案

      管理部門應建立職業病診斷檔案并永久保存,檔案內容應當包括:

      2.1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2.2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

      2.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診斷用所有資料;

      2.4臨床檢查與實驗室檢驗等結果報告單;

      2.5現場調查筆錄及分析評價報告。

      三、保管

      1. 檔案室切實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蟲、防火、防盜、防塵、防鼠、防曬。

      2. 檔案室嚴禁吸煙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導致火災的危險品。

      3. 檔案室要保持清潔衛生,檔案資料擺放整齊,便于資料的管理和使用。

      4. 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業務,準確、及時地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務。

      5. 對所保管的檔案資料,要經常查看,發現破損和字跡不清的,要及時進行修補、復制,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

      6. 檔案室嚴禁無關人員隨意進入。

      四、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礦井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工作。制定職業健康監護計劃并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性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

      辦公室負責監督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開展并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實施獎罰。

      2.必須嚴格按照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第23號令)的規定的周期和范圍,對作業場所有害作業職工進行健康體檢。

      (1)要與依法取得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簽定健康檢查委托協議,由委托單位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2)必須對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包括民工)進行上崗前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3)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對在崗職工進行不定期健康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4)工人因各種原因脫離原有害作業時必須進行離崗時健康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5)不得以常規體檢代替職業健康檢查。

      3.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者,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及時處理。

      (1)對上崗前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患者時,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勞動。

      (2)在崗期間定期健康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患者時,要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

      (3)要對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健康檢查結果表要實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檢查結果要及時,如實地告知被檢查者本人。

      (2)健康檢查結果要實施保密制度,不可將本人的檢查情況隨意泄漏給其他人員。

      5.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應列入職業衛生專項經費中,納入單位或項目成本中,實施專款專用。

      (1)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由辦公室每年制定費用計劃。報單位領導審批后,列入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中,實施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無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業人員(包括民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的相關費用。

      6.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必須指定科室和專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監護檔案為永久性保存的資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2)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不得隨意外傳。

      (3)職工本人有借閱、復印其本人健康檔案的權利,單位領導和檔案保管人不得拒絕職工借閱、復印其本人檔案。

      7.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未成年工、孕婦、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11篇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一、 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所有健康檢查檔案裝訂成冊,健康檔案必須保存兩年以上,以備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 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四、 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 從業人員必須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1) 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2) 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 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人(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第12篇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一、 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所有健康檢查檔案裝訂成冊,健康檔案必須保存兩年以上,以備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 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四、 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 從業人員必須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1) 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2) 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 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申請單位(蓋章):

      申請人(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第13篇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一)

      1、加強檔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健康檔案要采用統一表格,在內容上要具備完整性、邏輯性、正確性、嚴厲性和規范化。

      2.鄉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建立專人、專室、專柜保存居民健康檔案,居民健康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確保居民健康檔案安全。居民健康檔案要按編號順序擺放,指定專人保管,轉診、借用必須登記,用后及時收回放于原處,逐步實現檔案微機化管理。

      3、為保證居民的隱私權,未經準許不得隨意查閱和外借。在病人轉診時,只寫轉診單,提供有關數據資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時,才把原始的健康檔案轉交給會診醫生。

      4、健康檔案要求定期整理,動態管理,不得有死檔、空檔出現,要科學地運用健康檔案,每月進行一次更新、增補內容及檔案分析,對轄區衛生狀況進行全面評估,并總結

      報告保存。

      5、居民健康檔案存放處要做到“十防”(即防盜、防水、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高溫、防強光、防泄密)工作。

      6、達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檔案,銷毀時應嚴格執行相關程序和辦法,禁止擅自銷毀。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二)

      一、居民建檔率要符合市衛生局的要求。設立健康檔案資料室,以戶為單位,一人一檔的準則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檔案。

      二、健康檔案要集中檔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編號順序存放,檔案專柜存放,保持整齊、美觀和規范有序,逐漸實行計算機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檔案應由全科醫師負責填寫,責任醫生要對健康檔案進行按照65歲以老人、兒童、孕產婦、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進行分類專冊登記,檔案盒要設目錄和分類信息登記。

      四、定期開展隨訪工作,按疾病分期隨訪病人,結合參加合作醫療農村居民和育齡已婚婦女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以及兒童防備接種和體檢、孕產婦系統管理和常見婦女病檢查、臨床診斷治療、職業體檢和健康隨訪服務等資料內容,及時記錄在健康檔案中,對體檢和隨訪發現的健康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以健康教育為重點的健康干預。

      五、資料管理人員及責任醫師,應及時登記已經獲取的各種信息,并進行分析統計,及時反饋。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三)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及時準確收集、整理、統計、分析管理相關信息。,鼓勵利用計算機管理健康檔案。

      二、公共衛生科信息員每個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新增建檔花名冊、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按要求上報的各種統計數據和信息,不得拒報、遲報、虛報、瞞報、偽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檔案信息登記、統計制度,做好統計匯編,遵守各種信息資料的保密制度。計算機化健康檔案,要在技術上加強用戶權限和密碼管理設計,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獲得認可后,才能登陸。

      四、根據統計指標,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五、逐步健全網絡信息系統,做好數據錄入及整理工作。

      六、嚴格執行計算機操作規范,定期對計算機進行保養、維護及數據備份。

      第14篇 企業勞動用工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企業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如各單位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各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原勞動合同。

      2、員工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權利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3、單位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單位應到有資質的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單位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結果,以及職業健康體檢單位檢查建議安排相應工作。

      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安排患者進行診斷、治療,并進行觀察。

      7、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工作經歷,記錄勞動者既往工作過的用人單位的起始時間和用人單位名稱和從事的工種、崗位;

      (2)勞動者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工種、崗位及其變動情況;

      (3)接觸時間、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強度或濃度,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的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

      8、用人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如在體檢中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單位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在一個月內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第15篇 社區衛生中心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1.健康檔案包括家庭健康檔案、個人健康檔案。家庭健康檔案每戶一份,個人健康檔案每人一份,以家庭為單位成冊。

      2.應為轄區內重點人群(老年、婦女、兒童)、弱勢人群(孤寡、殘疾、低保)、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檔案。

      3.對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腫瘤的病人,應在健康檔案袋上用紅、綠、橙、藍、黑色標識區分。

      4.健康檔案由全科醫師負責填寫,項目齊全、字跡清晰、表述準確、不得隨意涂改。診療記錄按soap(主觀治療、客觀檢查、評價、計劃)要求書寫。

      5.健康檔案每年至少隨訪記錄四次,進行動態管理。

      6.健康檔案應及時收集、及時記錄、統一編號、歸檔保管。個人健康檔案分散存放的,應在家庭健康檔案中標明其存放地。

      7.健康檔案管理應責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實、管理達標,逐步納入計算機系統管理。

      第16篇 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部《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職業安全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1 職業健康監護:

      1.1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1.2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工接受職業安全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1.3按照有關保護婦女的勞動法規,安排工作要充分考慮婦女的生理特點。依法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1.4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從事其所禁忌的環境工作。

      1.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1.6依法組織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于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具體包括:

      1.1上崗前職業性健康檢查:對準備從事有害作業和對健康有特殊要求作業的勞動者及已就業調換到新的有害作業崗位的工人進行健康檢查,及時發現職業禁忌癥,受檢率確保100%

      1.2定期職業衛生健康檢查:對從事粉塵作業的鍋爐輸煤工、鹽水工段配料工每一年檢查一次,受檢率達100%。

      1.3對接觸噪聲、震動等和接觸化學性有毒有害害因素的職工每一年檢查一次,對職業病患者及觀察對象每年檢查一次,受檢率達100%。

      1.4 勞動者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1.5 本公司定期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的周期一般為兩年,特殊工種、職業禁忌人員為一年。

      1.6及時公示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結果,將健康安全查體結果如實告知職工。職工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安全健康監護檔案。

      1.7 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監護檔案,并實行信息化管理及妥善保存職業安全健康監護檔案。

      2 職業健康檔案:

      2.1管理檔案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主要包括:

      2.1.1單位基本情況;

      2.1.2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職能及專(兼)職人員與分工;

      2.1.3職業健康管理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

      2.1.4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計劃,包括方針、目標及實施方案;

      2.1.5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2.1.6職業健康管理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2.1.7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年度總結等。

      2.2 技術檔案

      2.2.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主要包括:

      (1)職業危害預評價委托書與預評價報告書;

      (2)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書與效果評價報告書;

      (3)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意見書;

      (4)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意見書;

      2.2.2職業危害項目申報資料。

      2.2.3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資料;

      2.2.4職業健康防護檔案,包括職業防護設施清單、維修檔案;個人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檔案。

      2.2.5職業健康培訓檔案,包括培訓人員、內容及時間等。

      2.2.6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主要包括:

      (1)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資質證書復印件;

      (2)職業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3)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出具的檢查結果與評價報告;

      (4)職業禁忌征、職業病人檢出名單;

      (5)職業禁忌征、職業病人調離及安置情況;

      (6)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2.2.7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

      (1)救援組織和人員職責;

      (2)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

      (3)預警設施;

      (4)應急設施;

      (5)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

      (6)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

      (7)財產保護對策。

      3 各種匯總資料,主要包括:

      3.1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3.2職業健康監護結果;

      3.3職業病診斷及鑒定;

      3.4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

      3.5宣傳培訓計劃;

      3.6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臺賬;

      3.7勞動者因職業病死亡資料;

      3.8因病缺勤情況匯總資料。

      第17篇 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1、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個人的健康證明材料按部門、班組進行分類存放,保證每一在冊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有相應的健康證明材料。健康證明材料存放兩年以上的可以銷毀。

      2、按部門或班組建立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的《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詳細填寫員的健康狀況,對患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或傷患的員工,還需注意處理措施。《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保存期為兩年,超過保存期的可以銷毀。

      3、非生產檢驗人員或不直接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亦按部門建立好相應的《員工健康狀況一覽表》,健康證明材料可以是防疫站以外的相關醫療部門發放的健康材料。

      第18篇 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下列資料:

      (一)職業健康培訓資料,包括培訓內容、培訓人數、考試情況等內容;

      (二)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資料,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和分布、接觸人群情況等內容;

      (三)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資料,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定點和檢測情況、職業病防護和應急措施、個人防護用品管理等內容;

      (四)健康監護資料,包括職業健康檢查、禁忌癥處理、職業病病人管理等內容;

      (五)工作記錄資料,包括職業安全健康工作決策、職業安全健康自查情況、職業安全健康監督部門監督檢查記錄等內容;

      (六)法律法規資料,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以及規范性文件等內容;

      (七)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認為應當存入職業健康檔案的資料。

      第四條、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指定專人負責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工作,并做到:

      (一)按照要求填寫職業健康檔案有關內容,保證職業健康檔案的準確性;

      (二)每年定期對職業健康檔案進行復核,并及時修訂;

      (三)及時將職業健康檔案信息錄入計算機,加強職業健康檔案信息管理;

      (四)妥善保管職業健康檔案及相關原始資料。

      (五)嚴格職業健康檔案借閱管理,非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條、接受相關政府管理單位對職業健康檔案工作進行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對職業健康檔案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職業健康檔案數據采集和匯總,建立分公司職業健康檔案信息管理系統,對檔案信息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更新數據。

      第七條、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職業健康檔案負有保密義務,應當由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19篇 水泥廠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總務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二、任何部門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三、總務部辦公室應當為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員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辦公室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四、各部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第20篇 職業衛生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公司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公司建立職業衛生檔案與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并由專人保管,并妥善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2、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位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

      (3)工藝流程簡圖(用箭頭表示);

      (4)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5)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6)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7)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8)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9)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10)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11)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2)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4)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5)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6)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

      (17)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3、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4、人力資源科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

      5、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7、“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兩檔”。

      8、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9、“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10、職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企管部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11、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企管部應如實地提供。

      12、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13、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14、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15、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16、本規定解釋權歸小河煤礦。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17、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健康檔案管理制度(20篇范文)

      一、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為了搞好職業病的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健康信息

      •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制度98人關注

        1、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工作。制定職業健康監護計劃并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性職業健康檢查,建立 ...[更多]

      • 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 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98人關注

        1、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個人的健康證明材料按部門、班組進行分類存放,保證每一在冊有接觸食品的生產、檢驗人員有相應的健康證明材料。健康證明材料存放兩 ...[更多]

      • 健康檔案管理制度(20篇范文)
      • 健康檔案管理制度(20篇范文)93人關注

        一、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為了搞好職業病的防治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更多]

      • 企業勞動用工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 企業勞動用工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89人關注

        企業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