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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9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8-09 17:30:12 查看人數:95

      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規范本工程施工用電管理,確保現場用電安全,防止各類觸電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以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項目部安質部為本制度的主管部門,項目部工程部做好臨時用電規劃和方案編制工作。

      1、臨時用電規劃設計

      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集中管理的形式。

      開工前,由項目總工王濤組織編制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對本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總體規劃,結合本工程區段劃分,繪制用電設施布置示意圖。臨時用電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部總工程師以及技術、電氣、安全、設備等專業工程師會審后,報監理單位審核。

      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相應的臨時用電專項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部組織技術、電氣、安全等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報項目總工審查,監理工程師確認后實施。

      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相關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主要為施工動力用電和照明用電,臨時用電都自給自足的方式,自備發電設備設在重點工程集中區域,施工現場各類臨時用電設備通過臨時供電線路連接。

      2、臨時用電設施設置及使用要求

      1)配電箱

      配電箱及其內部開關、器件的安裝應端正牢固。安裝在建筑物或構筑物上的配電箱為固定式配電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 m,小于1.5m。

      配電箱內的開關、電器,應安裝在金屬或非木制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體內,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箱內電器不帶電的金屬底座,外殼等,必須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通過零線端子板連接。

      配電箱和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面,并加護套保護。進、出線應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線口直接接觸。

      配電箱內的開關及儀表等電器排列整齊,配線絕緣良好,綁扎成束。熔絲及保護裝置按設備容量合理選擇,三相設備的熔絲大小應一致。三個及其以上回路的配電箱應設總開關,分開關應標有回路名稱。三相膠蓋閘開關只能作為斷路開關使用,不得裝設熔絲,應另加熔斷器。各開關、觸點應動作靈活、接觸良好。觸電箱的操作盤面不得有帶電體明露。箱內應整潔,不得放置工具等雜物,箱門應設有線路圖。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鎖好箱門。

      配電箱周圍2m內不得堆放雜物。電工應經常巡視檢查開關、熔斷器的接點處是否過熱。各接點是否牢固,配線絕緣有無破損,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發現隱患立即排除。配電箱應經常清掃除塵。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如合置在同一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別設置。

      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備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分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3)自備發電機組

      自備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修理室等,在保證電氣安全距離和滿足防火要求的情況下可合并設置也可分開設置。

      發電機組的排煙管道必須伸出室外。發電機組及其控制配電室內嚴禁存放貯油桶。

      發電機組應采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并需獨立設置,其接地電阻值單臺容量不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并聯運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a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發電機控制屏宜裝設交流電壓表、交流電流表、有功功率表、電度表、功率因數表、頻率表、直流電流表。

      發電機組應設置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

      發電機并列運行時,必須在機組同期后再向負荷供電。

      5)臨時用電線路

      施工臨時用電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動力與照明線路要分開架設。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三相五線制)。

      臨時供電線路架設及其與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及導電體的安全距離符合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

      各種設備、電線不得亂擺亂放,以防人身觸電。電氣設備不帶電金屬外殼、框架、部件、管道、金屬操作臺和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柱等,均應做保護接零。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施工現場的供電系統必須實施三級配電二級保護。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

      各類用電設備的電氣安裝和布線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電工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其他非電工人員不得隨意接線。

      室外各種電氣設備不得安裝露天開關,臨時用電要接入配電箱。

      禁止用同一開關直接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的電器設備,保險絲應按負荷要求由電工安裝,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所有絕緣、檢測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定期檢查、校驗用電設備接地保護情況,保證其正確可靠接地或接零,易燃易爆場所的避雷、接地裝置滿足安全防雷擊的要求。

      所有接地或接零處,必須保證可靠電氣連接。保護零線pe必須采用綠/黃雙色線,嚴格與相線、工作零線相區別,不得混用。

      漏電保護開關不得隨意拆卸和調換零部件,以免改變原有技術參數,并應經常檢查實驗,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查明原因,嚴禁帶病使用。

      定期和不定期對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檢測、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并建立檢測維修記錄。

      配電箱或開關箱應安裝漏電開關,箱門加鎖,并由電工負責管理。

      電工在值班作業時,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帶電作業。電工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嚴禁酒后操作。檢修用電器具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開關箱處懸掛警示標志,專人監護,以防他人誤送電導致事故。

      臨時用電工程拆除,應按順序切斷電源后進行,不得留有隱患。

      施工現場的照明燈具應采用分組控制或單燈控制。照明用電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作接零保護;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m。每路照明支線上燈具和插座數不宜超過25個,額定電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斷器保護。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米應使用安全電壓;夜間施工時,作業場所和人員、車輛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須保障足夠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險處應設紅燈警示。

      現場作業面使用的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如振搗器、電焊機等)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匹配的電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線。

      施工照明燈具露天裝設時,應采用防水式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工作棚、場地的照明燈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線上連接燈數不得超過10盞,若超過10盞時,每個燈具上應裝設熔斷器。

      在隧道內潮濕或狹窄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工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手持燈具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36v的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二次線圈、鐵芯、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保護接零。一、二次側應分別裝設熔斷器,一次線長度不應超過3m。照明變壓器必須有防雨、防砸措施。

      照明線路不得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或井字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

      4、用電安全事故處置

      用電事故按其性質分為: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故。電氣設備事故由安質部會同物資設備部按有關規定處理。觸電事故導致人員因工傷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發生人員觸電事故后,各作業隊和班組要及時上報項目部,并做好事故初期的現場警戒和傷員搶救工作,使觸電人員立即脫離帶電體,就地對觸電人員進行搶救,并積極配合項目部隨后的應急救援行動,及時轉移傷員送醫院救護。

      現場處置結束后,項目部應對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設計、安裝、維修等部門時應請有關部門共同參加事故調查,吸取教訓,改進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責任部門要承擔責任。事故原因涉及到運行管理方面時要追究領導和當事人責任。事故責任單位、相關人員處理按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觸犯法律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5、考核與獎罰

      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現場需要作針對性的單項施工生產用電或線路、建(構)筑物防雷、接地等檢查,對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項目部安質部會同物資設備部、綜合辦公室對施工現場定期進行安全用電檢查,對違反安全用電規定者將采取警告、罰款等措施; 造成事故者,追究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的責任。

      各級電氣技術人員、電工操作人員,應認真遵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懂得和掌握出現緊急情況時的正確處理方法和相應的救護知識與技能,搞好施工用電的日常檢查、維護,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事及時上報項目部研究解決。

      施工用電安全檢查情況將納入對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考核范圍,實施考評。項目部及各作業隊電工每日巡查大型用電設備、巡視用電設施,作好用電設備運行及檢測記錄。

      第2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 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3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 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6 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 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 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 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 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 電箱管理規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l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

      專業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 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電焊工

      2.1.1 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系安全帶。

      2.1.3 電焊作業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

      2.1.5 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

      2.1.6 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程和搶救方法。

      2.1.8 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 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時。

      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更換保險裝置時。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 高處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護。必須清除作業點正下方區域易燃、易爆物品。l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

      焊工必須站在穩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焊機必須放置平穩、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 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 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l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l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l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 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 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 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

      2.2.4 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 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 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3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 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6 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 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 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 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 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 電箱管理規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l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

      專業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 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電焊工

      2.1.1 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系安全帶。

      2.1.3 電焊作業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

      2.1.5 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

      2.1.6 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程和搶救方法。

      2.1.8 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 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l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 高處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l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護。必須清除作業點正下方區域易燃、易爆物品。

      l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

      l 焊工必須站在穩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焊機必須放置平穩、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 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 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l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l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l

      l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l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 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 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 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

      2.2.4 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 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3.1 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 施工現場優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的漏電開關

      3.4 在狹窄場所施工,優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3.5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3.6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

      第3篇 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流程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必須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2、變壓器主電源箱由土建項目管理中心電氣專業工程師負責管理。各主體施工項目部到指定的主電源箱接電。

      3、各外協施工單位用電必須服從相應的主體施工項目部的管理。用電必須到相應的主體施工項目部辦理施工用電手續。注明用電負荷、用電部位、用電時間。掛表計量。嚴禁擅自接電。

      4、主體施工項目部必須配合外協施工單位用電辦理,并承擔管理責任和安全連帶責任。

      5、主體施工項目部即指:土建總包項目部和裝修總包項目部、景觀總包項目部。其他單位均按外協施工單位管理。

      6、專業項目管理中心負責各主體施工項目部和外協施工單位的用電安全管理。

      二、用電安全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系統。一、二,三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復接地。維護電工要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進行定期巡檢并作好記錄。漏電保護器要不超過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2、塔吊、龍門架、攪拌機、鋼筋等機械設備的金屬部分必須有接地保護。

      3、每臺電氣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禁止一閘多機,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超過3米,控制開關和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設備容量相匹配。停止作業后關閉電源,鎖好開關箱。

      4、電纜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應不小于0.6m,并應在電纜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100mm厚的砂子,然后覆蓋磚等硬質保護層。同時在地面上設有明顯標志。

      5、 各級配電箱內應設專用零線和保護零線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內電氣元件應排列整齊、牢固,配線橫平豎直、美觀,并且綁扎牢固;箱底引出線口應加橡皮絕緣套管,箱門應配鎖。箱子內外應有明顯標志牌。

      6、各級配電箱周圍2米以內不得堆放雜物,并且保持道路暢通且設置防雨防砸措施。

      7、室外照明燈具應采用防水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保護接零。

      8、照明和手持電動工具電線不能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塔吊等其它金屬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電源線,電線宜用防水電纜。

      9、電纜干線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如果埋設,過橫道時應穿鐵套管防護埋設。架空線路應按標準架設,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過道路不低于6米。

      10、橡膠電纜應采用埋地穿保護管及沿墻或電桿等敷設,在沿墻或電桿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在金屬構件上敷設時,應與金屬構件之間做絕緣處理。

      11、電纜、電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扎固定。

      12、施工現場夜間必須有足夠的安全照明。如果夜間施工同時要有足夠的施工照明。現場照明必須設專用線路和專用配電箱,

      13、裝修區域現場照明不準使用碘鎢燈照明燈具。

      14、室內照明每個燈具功率小于等于60瓦。辦公室禁用熱得快、電爐等。必須設專人巡視生活區用電,人員離開要拉閘斷電。

      第4篇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3 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 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6 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 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 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 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 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 電箱管理規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

      專業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 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電焊工

      2.1.1 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系安全帶。

      2.1.3 電焊作業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

      2.1.5 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

      2.1.6 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程和搶救方法。

      2.1.8 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 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 高處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護。必須清除作業點正下方區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

      焊工必須站在穩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焊機必須放置平穩、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 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 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 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 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 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 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

      2.2.4 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 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3.1 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 施工現場優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 s的漏電開關

      3.4 在狹窄場所施工,優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3.5 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3.6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

      第5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的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3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6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電箱管理規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

      ?專業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電焊工

      2.1.1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系安全帶。

      2.1.3電焊作業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

      2.1.5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

      2.1.6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程和搶救方法。

      2.1.8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高處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護。必須清除作業點正下方區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

      ?焊工必須站在穩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焊機必須放置平穩、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

      2.2.4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3.1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施工現場優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開關

      3.4在狹窄場所施工,優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3.5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3.6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

      第6篇 項目部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嚴格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確保用電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二、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按照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或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

      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四、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六、施工現場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護。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

      七、安裝使用單位對臨時線路應加強檢查、維護,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檢查、督促,對未經批準或雖經批準而不符合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用電設備或線路,有權禁止使用。

      八、施工現場必須對用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九、施工現場必須按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立用電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

      第7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臨時用電戶臨時用電應先填寫臨時用電申請;

      2、臨時用電必須安裝臨時用電的電能計費裝置及觸保器;

      3、臨時用電設施安裝必須符合規定要求,經供電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接電,不準私拉亂接用電設備;

      4、臨時用電期間用戶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后及時拆除;

      5、臨時用電戶不準使用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

      6、臨時用電戶的臨時用電的電線不準跨越公路、河流或水塘。

      7、臨時用電必須簽訂供用電協議書。

      8、臨時用電戶因臨時用電所發生觸電傷亡和其他事故均由用電方負責。

      9、臨時用電期限除經供電企業準許外,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逾期不辦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電手續的,供電企業應終止供電。

      10、使用臨時電源的用戶不得向外轉供電,也不得轉讓給其他用戶,供電企業也不受理其變更用電事宜。如需改為正式用電,應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8篇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4

      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四)

      施工現場觸電未遂事故時有發生,其原因主要是工地管理不力。制度措施不落實,機電人員檢查督促不力臨時用電搭設沒有認真按“規定”執行,違章操作、線路亂拉等現象所造成的,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和貫徹建設部部頒標準,igi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igi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下簡稱“規范”。特制訂以下制度,在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規范”的規定,開工前必須認真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

      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或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10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主要內容有:1、現場勘察;2、確定電源進線和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配電箱、未級電箱裝設位置及線路方向;3、負荷計算;4、繪制電器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5、選擇導線截面;6、制訂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電器防火措施。

      二、加強臨時用電技術管理工作,按照“規范”的規定,臨時用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技術人員編制,所隊(廠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處技術主管批準后實施,同時施工現場要建立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其主要內容為:1、關于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資料;2、關于技術交底資料;3、關于安全檢測記錄;4、關于電工維修記錄等。

      三、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指導,監督工作。是保證臨時用電生產安全運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觸電傷害事故的重要環節。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貫徹執行“規范”標準:各單位機電管理人員加強業務學習和指導工作,應組織定期學習“規范”,電氣作業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業務技術水平,認真按部頒“規范”搞好現場臨時用電搭設,公司有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監督檢查。

      四、施工現場用電必須實行,三相五線制,三級供電、二級保護(總配電箱、分配電箱。未級開關箱)全部要實行鐵制配電箱,嚴禁使用木質配電箱。配電箱內必須設置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夠分析、隔離電源的開關電器。配電箱內所有開關電器應與配電線路相對配合。作分路設置,以確保專控,開關箱兩用電設備之間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險”制。防止“一間多機帶來的意外傷害事故。

      五、加強電氣材料管理,對于減少或杜絕電氣傷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意義。要嚴禁使用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質量合格證、無廠、無地名的偽劣產品,購買電器材料必須要到省建委推薦的有生產許可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廠家或直銷部購買,嚴禁在市場采購。

      第9篇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化,保證施工現場用電安全,制定此制度。

      1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用電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1宿舍照明不得亂拉接線,不得使用帶開關的燈頭。

      1.2倉庫、食堂等場所不得擅自安裝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時,必須經現場電氣技術人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3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子,室內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燈泡。

      1.4現場使用設備(除固定設備外)在使用時必須設置三級開關箱,不得強迫電工將使用設備、器具的電源線直接接在遠離設備的二級配電箱上。

      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合格證和資質證明不全的不合格產品;安全電氣產品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

      1.6開關箱應直接控制用電設備。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m,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m.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7每臺用電設備都必須設置獨立漏電開關,嚴禁用一個開關控制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包含插座)。

      1.8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開關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傾斜放置,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5m.

      1.9施工用電源線、設備線不得有破損,有破損處必須包扎良好,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1.10現場使用設備及三級箱的電源線不得在鋼筋或地上拖拉,電纜導線必須用木方、絕緣導管或絕緣皮保護,以防電纜、導線絕緣破壞而傷人。

      1.11各設備、線路、開關箱存在問題時或使用不方便時,不得擅自處理,必須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及相關設備維修人員處理。

      1.12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若發現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線和開關箱存在問題,應及時報告電氣專業管理人員,并由電工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

      1.13電箱管理規定

      非電工人員,嚴禁亂接電氣設備。

      工作人員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服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操作證人員進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更不準強令電工違章作業。

      專業電工有權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有權向安全部門報告。

      電箱安裝就位后,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現場使用移動照明時,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電纜、導線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燈具需要安裝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上時,線路和燈具必須用絕緣物與其隔離開,且距離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閘應配有熔斷器和防雨措施。并經電氣技術員同意,并安排專業電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況工作時,必須由專業電工安裝低壓照明,不得擅自亂拉接線:現場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燈,室內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濕的作業環境,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在特別潮濕,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燈具,其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燈應用膠把和網罩保護。

      以上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違者每條罰款100元

      2常用機具及操作人員應達到以下操作要求:

      2.1電焊工

      2.1.1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2.1.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系安全帶。

      2.1.3電焊作業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雨、雪,風力五級(含五級)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

      2.1.5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焊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

      2.1.6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程和搶救方法。

      2.1.8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2.1.9焊接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2.1.10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

      改變電焊機接頭時。

      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

      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

      更換保險裝置時。

      工作完畢或臨時離操作現場時。

      2.2.1.11高處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

      必須在作業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護。必須清除作業點正下方區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

      焊工必須站在穩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焊機必須放置平穩、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2.2.1.12操作時嚴禁將焊鉗夾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

      2.2.1.13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2.2.1.14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2.2.1.15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2.2.1.17電焊機必須安放在通風良好、干燥、無腐蝕介質、遠離高溫高濕和多粉塵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機應搭設防雨棚,焊機應用絕緣物墊起,墊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2.2.1.18電焊機必須設單獨的一機一閘箱,箱內必須是漏電開關。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應不大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2.1.19電焊機的外殼必須設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

      2.2.1.20電焊機焊接電纜線必須使用多股細銅線電纜,其截面應根據電焊機使用規定選用。電纜外皮應完好、柔軟,其絕緣電阻不小于1mω20)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焊鉗應保證任何斜度都能夾緊焊條,且便于更換焊條。

      焊鉗必須具有良好的絕緣、隔熱能力。手柄絕熱性能應良好。

      焊鉗與電纜的連接應簡便可靠,導體不得外露。

      焊鉗彈簧失效,應立即更換。鉗口處應經常保持清潔。

      焊接電纜應具有良好的導電能力和絕緣外層。

      焊接電纜的選擇應根據焊接電流的大小和電纜長度,按規定選用較大的截面積。

      2.2打夯機操作要求

      2.2.1打夯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2.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2.2.3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

      2.2.4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其電纜長度應小于50m.

      3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3.1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3.2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應符合gb1169―74《通用橡套軟電纜》的要求,其中綠/黃雙色線任何情況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3.3施工現場優先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并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開關

      3.4在狹窄場所施工,優先使用帶隔離變壓器的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如果選用ⅱ類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型的漏電保護器,把隔離開關或漏電開關裝在狹窄場所外邊并應設專人看護。

      3.5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侯型的橡皮護套銅芯電纜,并不得有接頭。

      3.6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接線牢固

      3.7分包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服從總包方電氣專業及安全檢查人員的管理,積極配合現場的安全檢查,落實各項問題的整改,總包方有權利和義務對分包方及人員進行教育和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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