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紡織制品廠安全管理制度匯編80頁
安全管理制度
目錄
第一部分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機構
第二部分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第三部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三章有較大危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第五章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第六章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第七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第八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制度
第九章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章消防安全制度
第十一章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章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十四章“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安全防護裝置、防塵防毒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女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十八章消防應急預案
第十九章化學品倉庫管理規定
第二十章化學品倉庫管理員職責
第一部分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機構
一、東莞市旭隆紡織制品廠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
主任:陳飛龍
副主任:劉衛東、商志廣、李章華
委員:李保慶、羅國雄、陳庚子、王建生、張賀雨
二、班組級安全員
過膠車間:維修安全員:王義萬印花車間:印紙安全員:張賀雨涂層安全員:羅房金印布安全員:張金華
壓光安全員:陳龍彪倉庫安全員:陳庚子
第二部分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確保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陳飛龍先生是東莞市寮步旭隆紡織制品廠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應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旭隆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必須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旭隆的每個職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有崗必有責、上崗必守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旭隆內各部門。
第二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第五條主要負責人(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2.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兼)人員;
5.每月召開安全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6.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六條主管安全負責人(廠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安全生產主管領導職責,主管安全生產工作,定期聽取匯報,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特殊動火、特級高處作業等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2.組織制訂并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3.落實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布置和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5.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競賽活動,推廣安全生產工作先進經驗,并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6.組織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物資,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組織;
7.組織事故和職業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8.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力量整改各項事故隱患,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9.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生產副廠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副廠長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
2.定期檢查各自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問責失職和違章行為;
3.負責處理各自主管部門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負責組織各自主管范圍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
5.負責組織各自主管范圍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八條主管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安全生產技術主管領導責任,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生產安全技術問題負責;2.在組織編制企業長遠規劃時,應編制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規劃;
3.在組織編制或修訂技術或工藝規程時,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4.組織有關部門在組織新、改、擴建項目時嚴格執行安全衛生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原則,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安全、衛生、消防、環保等方面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行投產工作;
5.積極采用安全生產的新技術和新工藝、淘汰落后的生產方式,改善作業環境,減輕勞動強度,減少職業傷害;
6.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并組織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7.審定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使之完善可靠,技術上切實可行;8.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
9. 負責制定和審查有關設備制造、改造、維護、檢修的各項管理制度;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程和規定,制訂和修訂各類機械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第九條車間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車間主任是旭隆各車間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研究安全生產技術,模范地執行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車間安全生產和職工健康全面負責;
2.配合技術部門制定、修訂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在車間的貫徹執行;
3.定期召開車間安全生產會,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安全合理組織生產,做到安全生產,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5.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交底;
6.建立車間安全生產管理網,配備車間和班組兩級安全管理人員,班組設立安全員;
7.組織對車間員工,包括實習和代培人員車間和班組兩級安全衛生教育;組織經常性職工在崗安全教育活動,保證教育時間,組織定期安全考核,對未經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
8.每月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排除,或報請上級進行解決,保證生產設備、管線、安全和工業衛生設備、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完備有效;
9.一旦發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向上級或有關部門報告,并注意保護現場和做好記錄,負責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10.負責申請一級用火,審批二級用火,并組織落實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11.對安全生產有貢獻者及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12.經常布置、檢查本單位安全員工作,支持并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13.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保健的發放標準,并抓好上崗職工勞動保護穿戴,
保證上崗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
14.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
第十條車間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組織生產的同時.必須考慮和安排安全、防火、勞動保護問題,并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負責;
2.在討論技術問題和做技術決定時,同時提出安全技術措施;
3.在進行各種技術改造、技術革新研究試驗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4.定期組織工人學習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并經常進行安全生產和防護知識教育,取締各種違章違紀行為。
第十一條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是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
2.負責把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規定落實到班組;
3.嚴格要求職工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4.負責對班組員工、新職工、包括實習和代培人員進行班組或崗位安全衛生教育,組織經常性職工安全教育,組織班組安全教育活動;
5.堅持班前講安全、班前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6.每月組織班組安全檢查或班組安全活動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向上級報告,并督促有關人員解決;
7.組織現場處置方案的演練,并做好記錄;
8.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啟動現場處置方案,組織人員搶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并做好記錄。
第十二條車間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車間安全管理工作,對車間安全工作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定,督促和檢查車間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負責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并督促和檢查落實情況;
4.負責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編寫二級安全教育大綱,經常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5.組織車間安全檢查,并督促和檢查各項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6.每日深入現場安全巡查,及時杜絕違章作業,組織人員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果斷采取措施并報告領導,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組織力量限期整改;
7.參加本單位擴建、改建工程設計的審查,驗收工作;
8.協助車間領導審批二級用火,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動火作業安全順利進行;
9.定期向安全部門匯報工作,按時參加安全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10.參加本單位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統計上報協助車間主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2.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安全和工業衛生防護裝置或安全工具。
3.精心維護設備設施,保持設備設施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保持作業環境整潔,
做到文明生產。
4.了解崗位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掌握與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知識,掌握事故隱患排查能力,具備應急自救和逃生能力;
5.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停止作業,并迅速向有關人員反映。
6.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活動。
7.有權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或冒險蠻干,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是旭隆安全生產的主管部門,對旭隆安全生產負主要管理責任;
2.在總經理陳飛龍先生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東莞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指示要求,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工業衛生管理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對職工進行工業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搞好工業衛生工作,實現文明生產;搞好作業環境及工業廠房安全工作。
3.協同人事、教育部門做好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對新入廠人員及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4.組織制訂和修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協助有關部門對查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6.參與新、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的“三同時”及危險作業許可審批,保證有關安全、環保、工業衛生等技術措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嚴格執行各專業的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7.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8.日常安全巡回檢查,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裝情況,有權停止作業;
9.負責組織制定、修訂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基層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檢查演練情況
10.負責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等,參加工傷鑒定,并建立企業事故檔案;
11.負責安全生產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工作中有貢獻者和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對違章及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罰意見。組織經驗交流,推廣應用安全先進經驗和科研成果;
12.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落實;
13.按照國家規定嚴格勞保用品、保健費用發放標準,并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個人使用勞保用品情況;
14.負責水、電、汽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緊急狀態下處理的安全措施;同時負責廠區電網布線圖繪制;
15.負責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廠內機動車注冊登記、安裝、使用、檢驗等的安全監察工作;
16.做好機動車年檢、駕駛員年審、安全教育和考評工作,同時做好車輛維護保養。
第十五條機修安全生產責任制
1.是企業設備、動力安全運行的主管部門,對設備、動力的安全運行負主要管理責任,由涂層車間、印花車間和行政部負責;
2.制訂各種生產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操作規程,以為設備維修、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程和管理制度;
3.負責設備設施的日常安全管理,保持其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態;
4.負責對特種設備、安全防護裝置、防塵防毒設施、強檢計量儀器的檢查、校驗和送檢,負責建立特種設備檔案,辦理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
5.組織設備安全檢查,有計劃地及時整改檢查中發現的設備中存在的事故隱患;6.在制訂設備制造、安裝、運行、更新、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應制訂安全衛生措施,并監督實施;
7.參加人身傷害、設備故障事故調查,作出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8.完成公司下達的設備設施方面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第十六條行政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是旭隆安全培訓教育的主管部門,對旭隆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負主要管理責任;
2.行使安全否決權,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干部晉級和職工晉級、獎勵的考核內容;
3.保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數量和素質的配置要求,按國家規定設立安全部門和配備專(兼)安全管理干部;
4.制訂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考核,對新入廠職工,包括實習、代陪人員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資料保存;
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員工在崗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6.發現不適合特種作業、危險作業,以及高溫、高空、高壓作業崗位的人員,
應通知調離妥善安置;
7.根據崗位工作需求,合理調配作業人員;
8.負責為在職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及為工傷傷殘人員理賠工作。
9.辦理用工手續,應在勞動合同內有安全內容,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執行;10.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規定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職工身體健康
11.負責計算機設備日常病毒檢測工作,監督檢查各處室因特網和各應用軟件的使用情況,防止計算機設備受到病毒侵害和攻擊。
第十七條保安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1.是企業消防、內保和治安的主管部門,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經常檢查火源、火險及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情況,督促整改火險隱患,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備有效,消防通道暢通;
2.負責爆炸物品、劇毒物品、危險品的管理和動火作業審批;
3.定期檢查火源、火險及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情況,排查治理火險隱患,確保消防設施器材完備有效,消防通道暢通;
4.加強管理,依靠和發動群眾做好防盜、防破壞工作,加強生產要害部位的巡邏,以維護正常生產秩序;負責偷盜、破壞等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5.負責門衛的警衛任務,嚴格檢查入廠的各種車輛的安全防護設施的配戴,查堵進廠人員攜帶煙、火種情況;
6.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以提高素質;
7.對特殊危險動火進行現場備戰,負責審批一級用火,二、三級高處作業審批;8.負責組織防雷防靜電接地設施、設備的檢測工作;
第三部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綜合治理方針,加強旭隆所有員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安全生產,促進公司安全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旭隆各部門。
第二節教育培訓學時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8學時。
第四條從業人員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4學時。
第五條安全管理人員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8學時。
第六條新職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學時。
第七條轉換工種、離崗6個月以上人員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4學時。
第八條從事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和新材料人員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4學時。
第三節安全教育培訓范圍
第九條新職工人員進廠施行三級安全教育。
第十條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
第十一條中層及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班組長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轉換工種人員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離崗6個月以上人員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從事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和新材料人員安全教育。
第十六條安全管理人員專業培訓。
第四節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九條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工具的維護、使用要求。
第二十條勞動保護用品的穿戴要求。
第二十一條事故防范意識、技能、應急措施,以及自救互救知識。
第二十二條工傷事故和職業病案例。
第五節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三條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總經理、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廠長)的安全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8學時,其培訓內容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制度、規程、規范和標準;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及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安全分析。
第六節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四條安全管理人員(包括專兼職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和生產現場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時間每年不少于8學時,其培訓的內容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范和標準;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勞動衛生知識、職業病危害預防知識和安全文化知識,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工傷保險政策、法律、
法規;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方法;事故現場勘驗技術,以及應急處理措施;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七節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五條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技術負責人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人員。
第二十六條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總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公司級安全教育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識、公司安全生產特點、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生產衛生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車間級安全教育包括:車間生產工藝特點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案例技規程、車間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班組級安全教育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第二十七條從業人員換崗或離崗6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八條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主要內容有: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第八節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九條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有關部門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后,才能上崗操作。實習期間的特種作業人員,不能進行獨立操作,必須由持證人員帶領。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應按規定進行復審。
第九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組織管理
第三十條旭隆安全生產教育工作由主管安全副總經理負責,行政部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納入公司培訓教育年度計劃。
第三十二條行政部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綜合治理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減輕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旭隆的實際生產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檢查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旭隆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程、危險源(點)及事故隱患的防控措施、崗位特點以及生產要求進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旭隆各部門。
第四條安全檢查的范圍包括:規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實情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從業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等。
第五條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主要形式有:公司全面檢查、專業安全檢查、車間班組日常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重點單位安全檢查。
第六條旭隆定期全面檢查(每季度檢查一次)
1.全面檢查內容包括: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不安全隱患、教育培訓、事故發生后的處理情況和整改情況、工作環境、防護用品、衛生條件、車輛管理、火災預防、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等。對全面檢查的結果必須進行匯總分析,詳細探討所出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2.安全檢查范圍:安全檢查包括公司內辦公樓、車間、廠區、食堂以及重點部門的重點設施(財務室、鍋爐房、危險品倉庫、變壓器等)。
3.安全檢查內容:
(1)安全生產制度及操作規程落實情況;
(2)廠區內環境,保證道路暢通,無易燃易爆品及垃圾亂堆亂放現象;廠區設備設施,保證廠區照明系統正常,消防、電氣等設備設施可正常使用,且有明顯標示;
(3)辦公樓內環境情況,保證清潔整齊;設備設施,保證辦公樓照明系統正常,消防、電氣等設備設施可正常使用,且有明顯標示;
(4)車間環境情況,保證清潔整齊,原料、物品擺放有序,無亂堆亂放現象,禁止易燃易爆品進入車間;車間設備設施,保證車間照明系統正常,消防、電氣等設備設施可正常使用,且有明顯標示;
(5)車間的機械設備運轉情況,操作人員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電、氣焊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品。
(6)消防設施是否齊全、擺放是否整齊、是否經過檢驗可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是否暢通。臨時線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等。
(7)食堂內的電器、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水、氣閥門隨時關閉,檢查有無跑、冒、滴、漏現象。食堂操作間的衛生狀況是否符合規定。
(8)重點部門及特種機械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情況,鍋爐房、化學品倉庫、變壓
器周圍環境必須保持清潔衛生,不能有雜物、垃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條季節性安全檢查
1.高溫多雨季節:各部門要針對防雨、防汛、防雷電、防暑等專業工作進行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防風、防雨、防汛、防雷、防觸電各項措施的完善與貫徹落實和執行情況;
(2)高處懸浮物清理情況,風載荷大而不牢固的設施加固情況;
(3)低壓配電室防、排水措施,室外電氣設備等防雨設施情況;
(4)避雷裝置檢查情況,特別是電房重點部位的避雷裝置;
(5)移動式電氣設備、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器是否齊全有效和是否進行了定期檢查;
(6)檢查相關人員觸電搶救知識的掌握情況;
(7)防暑飲料、藥品落實到位情況,防暑措施落實情況;
(8)危險場所安裝警示標志情況。
2. 冬季:各部門要針對防凍、防風、防滑、防火等專業進行安全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加強對季節性使用的取暖鍋爐的檢查。在鍋爐使用前必須按標準逐項檢查,符合條件方可使用;
(2)室外在水管道避免撞損措施落實情況;
(3)檢查處理各類管道“跑、冒、滴、漏”情況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情況;(4)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狀況;
(5)加強對室外配電裝置、架空線路及其沿線的巡視檢查,防止因刮風造成樹
木枝杈或其它雜物搭在電氣設備或線路上而造成事故;
(6)強化對廠內機動車等機動車輛的各種燈光、反光鏡、剎車裝置的檢查,確保齊全靈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駛;
第七條安全主管部門專業性檢查(至少每月檢查一次)
1. 檢查內容: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不安全隱患、教育培訓、事故發生后的處理情況和整改情況、工作環境、防護用品、衛生條件、車輛管理、火災預防、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等。
2.發現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及時整改處理。
第八條安全生產檢查記錄等資料的建檔工作,安全生產檢查資料包括:各種檢查工作記錄;隱患整改通知書;安全生產檢查通報;安全生產檢查計劃、總結等。
第三章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是指因生產場所進行的作業性質、使用的設備、材料或者儲存的物品有危險因素,容易造成從業人員或者其它人員傷亡,或者有關設施、設備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對人身造成傷害。第二條為了加強對旭隆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預防危險因素事故發生,確保旭隆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結合我公司生產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旭隆各部門。
第二節基本條件
第四條旭隆內部的安全生產條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
第五條建立、健全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管理制度,作業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特種作業管理制度。
第六條應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的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建立、健全各生產崗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辨識、確定旭隆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設備、設施和危險源。
第八條對確定的危險源,應當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檢測和監控措施,定期檢測、檢查,并建立危險源檢測、檢查檔案。
第九條根據旭隆的生產特點 , 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 , 設備設施
安全運行情況及電器、配電柜、防雷、防靜電、防火、防爆、鍋爐、壓力容器和防護裝置等設施安全運行、安全管理情況。
第十條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并對檢查及處理情況進行記錄。
第三節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生產現場安全管理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要求。
第十四條生產現場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現場出口。
第十五條在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設置溫度、壓力、液位等檢測儀表、超限報警、安全聯鎖等裝置。
第十六條生產運行中應做好交接班工作,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的運行狀況,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生產裝置、設備卸壓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隨意排放和擴散。
第四節設備設施管理
第十八條應當在有關設備、設施上,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大類型。
第十九條生產設備、設施、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
第二十條生產設備、設施、器材應定期維護、保養、檢測、檢驗、校準,保證其在使用期內的安全運行。建立管理臺帳、技術檔案。
第二十一條生產企業在使用特種設備時 , 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特種設備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能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特種設備應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檢驗,并制定預防事故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四條生產企業從事動火作業、設備內作業、設備檢修作業等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根據生產特點,對生產中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區域和環節進行監控,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二十六條其他要求應按相關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第一條危險作業是指當生產任務緊急特殊,不適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作業。
第二條危險作業包括: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業;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帶電作業;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資作業;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其它危險作業。第三條危險作業審批
1.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旭隆安全管理部門批準。
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總經理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公司主管部門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從事危險作業。
第四條危險作業的實施
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
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第五章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第一條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管理是指旭隆為了保障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和職業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項重要措施。根據旭隆安全生產和預防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配備給職工相應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勞保用品管理制度,使防護用品在受控狀態正確地發揮作用,有效地保障生產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我公司目前勞保用品包括防毒面罩、防毒口罩、活性碳口罩、手套、肥皂、
洗衣粉、工作服等。
第二條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與配備
1.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范圍和原則
(1)發放范圍:從事高溫操作者;從事有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旭隆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危險作業和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按照特種作業人員的標準和時間配備和更換;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不得任意擴大發放范圍和提高標準;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3)發放使用標準: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4)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勞動防護用品按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發放,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揮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
確佩戴使用;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
理;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時間計算,期滿以舊換新;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崗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崗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5)本公司手套、肥皂、洗衣粉等一般勞保用品的發放周期是六個月,具體發放時間是每年一月、七月上旬。特殊勞動保護用品按照各工種配備時間進行發放。其中工作服的發放原則是保證職工勞動安全之外,還要保證企業整體形象,并且為了配合節約環保的目的,實行每次以舊換新的發放原則。
第三條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發放、儲存
1.行政部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
2.所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有認證書的產品;
3.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和發放建立臺賬,進貨、發放要登記;
4.勞動保護用品儲存設立專用場地。
第四條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 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 加強勞動防護技能培訓。公司職工通過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接受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建立起安全責任意識。安全管理人員則應通過培訓,明確企業重點防范目標,掌握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對職工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知識培訓,掌握正確選用、保管勞動防護用品的技能。通過適當的指導、演示、員工試用等培訓手段,通過口頭和書面二種方式,告訴需要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每個作業人員:為什么必須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什么時間、什么地點需要使用;怎樣
使用;怎樣保管;使用中的注意事項。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做到人人都懂,個個會用的目的。
(2) 建立標準化作業程序。安全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哪個鏈環斷了都可能導致事故發生。這就需要建立標準的作業程序,并嚴格按作業程序操作,嚴格按要求佩帶勞動保護用品。為了進一步提高生產現場“規范化管理、標準化作業”水平,強化生產現場作業紀律和秩序,培養管理人員、生產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內質外形建設。
(3) 加強臨時作業安全管理。搶修等臨時性作業,時間緊、任務重,往往容易發生事故。安全管理人員應在作業前組織工人識別所有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針對危險因素佩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后再進行作業。切忌在沒有勞動防護或未正確防護的情況下冒險作業。
2. 正確使用和維護自己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都是為防護特定的危險因素而設計的。在每個識別出危險因素的工作場地或設備上,應清楚地標出需要佩戴的勞動防護用品。標記可以消除作業人員對是否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疑問,提醒職工在此必須佩戴防護用品。
(1) 為勞動防護用品提供適當的存放場所。規定在什么地方儲存和儲存的方法。如果不能直接看到里面存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則應該在儲存地點外準確醒目地標示出儲存的勞動防護用品的名稱、數量等信息,并保證存取及清點方便。用完后要及時歸位。
(2) 防護用品的維護和更換。使用部門應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檔案發放,發放表上應注明品名、規格、數量、領用日期、有效期等項目,通過領用人確認后簽字,方可發放。
任何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效率都可能隨時間和重復使用而減少,為了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正常使用,正確的維護是十分必要的。為此,應該建立維護計劃。指定相關人員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維護,讓所有使用它的工人都知道怎樣保存、定期清洗和維護、出了問題應由誰負責。為清洗提供物質支持,例如提供好的沖洗、清洗設施。
3. 日常監督是制度有效運行的保障。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并結合相應的管理手段加強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所有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對不同的工作場所進行巡視,識別隱患和不安全行為,包括檢查是否在需要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崗位沒有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檢查人員一定要在發現問題后立即糾正錯誤行為,并寫出不安全情況的書面記錄。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人員應給予鼓勵,對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人員應給予批評教育,并要做到持之以恒。監督檢查前做好人員培訓、檢查計劃、檢查表等準備工作,明確檢查的目的、范圍、時間、參加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對結果進行匯總評價,針對各個環節存在的不適合、不完善、不滿意、不足等情況,結合單位的資源情況,對每個環節提出整改方案。
第六章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設,確保旭隆安全生產各項指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采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事故的采取以教育、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于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節獎勵
第四條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做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5.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并被評為公司級先進部門、班組、個人;
6.被評為公司級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第三節獎勵程序
第五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審核后,報行政部,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通過。
第六條先進車間、部門由行政部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核通過。
第七條對有關人員和部門的獎勵,由車間和部門提出,經行政部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
第四節懲罰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1.事故責任者、事故發生的部門;
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第五節懲罰類型
第九條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扣除獎金。
第十條行政部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嚴重警告、降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第六節處罰程序
第十三條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十四條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第十五條被罰款的車間、部門、個人,月底由財務部在工資中扣除,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第七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報告、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和職業病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和職業病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旭隆各部門。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職業病事故。
第四條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二節事故報告
第五條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公司負責人。
第六條公司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公安部門、安監部門、勞動部門、工會。
第七條公司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
第八條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第九條職業病報告必須是國家現行職業病范圍內所列舉的病種,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公司負責人,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并立即向所在地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職業病防治機構或衛生防疫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職業病報告實行逐級上報的辦法。
第十條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第三節事故調查
第十二條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人或公司上級主管部門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十三條死亡事故,由公司上級主管部門會同公司所在地區、公安部門、市安監部門、勞動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十四條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公司的隸屬關系由市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安監部門、公安部門、勞動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十五條事故調查組的職責: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四節事故處理
第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第十九條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公司主管部門或者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違反本制度,在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常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在調查、處理傷亡和職業病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3個月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6個月。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第二十三條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公司根據情況將采取以下緊急措施:1. 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 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排險;
3. 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4. 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5. 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6. 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
7. 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節附則
第二十四條傷亡和職業病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八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在各類生產活動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