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的上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對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編寫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
3.從業人員全部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后成績合格持證上崗。
4.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操作時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消防配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6.重大危險源罐區儲罐必須標明介質的名稱和危險物品標志。
7.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由專人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且熟悉危險化學品儲存規定。
8.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有毒現場必須備防護、防毒器材及救治藥品。
9.重大危險、危害因素必須設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檢測。
10.建立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檢測、評估和監控措施,并報所在區縣和市安監局備案。
11.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現場必須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2.重大危險、危害因素區域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13.建立事故檔案,按照“四不放過”要求,認真處理,并保持有效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