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房要害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鍋爐房門口必須懸掛“鍋爐重地,閑人免進”標示牌。
二、鍋爐房的門應朝外開,工作室的門應朝內開。鍋爐運行期間,不得鎖門。
三、鍋爐房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安全防范的業務知識,增強員工的安全保衛責任和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鍋爐房負責人要經常檢查鍋爐房的門窗、圍墻以及周圍的安全設施是否完善,發現損壞或隱患要及時處理或上報有關部門。
五、鍋爐房要設立《進入人員要害登記簿》,做到閑人免進,并有明顯的警示標志。若有現場調研、例行檢查等公務活動應持要害檢查證或本單位批準證明,登記后,由本單位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六、鍋爐在運行或停運期間,都要設三班人員管理,不得空崗。在崗人員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檢查制度,在接班人員未到崗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離崗,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匯報。
七、鍋爐房要按照消防部門的規定,配齊消防器材,并要按消防條例規定,定期檢查、維修、更換,以防失效。對易燃易爆物品要隔離存放,爐渣和料層降溫后,才能外運,防止失火和其他惡性事故的發生。
八、夏季要搞好防洪防汛工作,確保防洪排水設備和設施完好,以防雨季洪水灌入鍋爐房或地下泵房,發生意外事故。
九、管理好煤、水、電、鹽。禁止私拉亂接,私自送人。愛護設備和財產,不得損壞和丟失,發現損壞或丟失,要立即匯報。
十、鍋爐房負責人在工作中,禁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要嚴格按照本工種的操作規程作業,任何人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任何閥門和電器開關(正常工作除外)。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員不允許單獨操作,防止發生事故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