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賣部安全管理制度
1.小賣部必須持工商營業執照、《食品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從業人員應每年一次到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進行健康體檢,發現患傳染病人員應立即換崗。
2.經營的食品必須索證。
3.食品陳列與銷售符合衛生要求,離墻、離地面。
4.不得經營過期變質及三無食品(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限的食品)。
5.存放食品的倉庫應當干燥、通風,采取消除蒼蠅、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的措施,貯存食品的容器必須安全、無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型包裝食品不得拆散銷售。
7.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毒、用電安全,不準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將小賣部、燒飯處、住宿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