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出租汽車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出租汽車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車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與下級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或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消防)責任書,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相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
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與企業深化改革、經營管理、規范服務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認真執行規定。
3、建立健全與本單位經營管理相適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落實辦公場地、經費等,組織制定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將安全生產責任層層落實。
4、組織開展安全教育、職業培訓等經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
5、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對重大問題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6、發生重大事故及時組織搶險救援善后工作,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7、認真執行政府及有關部門頒布的安全標準、規范,制定與本單位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完善安全技術設施,建立專業安全管理體系。
二、出租汽車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或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與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同時要與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經理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主持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和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2、主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傳達上級工作要求,提出本單位具體措施和實施意見,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組織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對事故隱患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行整改,對無能力整改的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報告,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4、組織本單位重大事故的處理工作,并配合有關單位對事故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