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裝卸車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進入裝卸作業區前,必須安裝防火罩,操作及相關人員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2、現場裝卸人員必須檢查押運證人員資格證有效;危化車輛駕駛員資格證有效;運輸許可證有效;行車證有效;槽罐車使用證有效;檢查槽車上消防器材完好;罐體有與將充灌的介質相符告示指示牌;罐體無外觀損傷,警示燈具完好。
3、檢查鶴管及發貨系統完好;高限位聯鎖探頭完好。
4、裝卸危險化學品時司機必須將車鑰匙交給現場操作工,司機離開駕駛室。
5、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作業區人員要告知本崗位安全管理規定。
6、車輛停靠棧臺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棧臺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7、裝卸過程中,車輛已停穩并熄火;車后輪前后墊木固定。
8、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9、裝卸作業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卸車時易燃液體要靜止2分鐘后方可取樣卸料;作業完畢,要經過規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接地線等其他作業。
10、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應避免在陽光直射天氣炎熱的情況下裝卸,溫度超過35度時,應10點之前4點之后裝車。
11、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后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