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儲存出入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成品油庫存的安全管理,確保加油站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罐區各類物品的儲存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加油站的儲罐區管理。
三、職責
1、站長是儲罐區的安全管理責任人。具體負責本站罐區的安全、維護、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國家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編制庫管的安全職責,安全管理制度、標準、作業規程,做好成品油購銷登記工作,并建立臺帳;
2、副站長負責加油站罐區的安全、物資管理檢查工作;
3、副站長負責罐區的安全保衛檢查管理工作。
四、儲罐區基本要求
1、罐區所有設施必須配置接靜電裝置,且符合規范標準要求,并進行定期檢查。
2、罐區油罐罐口蓋必須用絕緣物品制作。罐區按照規范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置、定數量、定責任人)。
3、油罐區嚴禁煙火,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4、如在儲油罐區及附近用電、用火或機械作業時,必須辦理相應手續,在得到批準后,指派專人進行安全監督,并在現場配置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滅火車、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5、罐區內不得堆放易燃雜物。
6、罐區必須上鎖,并由專人保管鑰匙。
7、卸油時必須按“卸油操作規程”執行。
8、在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