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識別和獲取管理制度
為認識和了解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及時傳達全體員工和相關方,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1.企業負責人負責批準確定適用公司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清單。
2.綜合辦公室負責識別、獲取和評價適用公司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建立清單并保存。
二、獲取途徑
1.從政府有關部門、上級工會、圖書館等獲取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從公共出版物、專業報刊雜志及計算機網絡上收集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三、傳達和培訓
1.綜合辦公室將適用公司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傳達到全體員工,并將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告之相關方。
2.綜合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定期對員工進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知識培訓,并保存培訓記錄。
四、符合性評價
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主要查找公司和員工違法現象和行為,并及時消除(每年12 月進行)。由綜合辦公室具體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