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油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 儲油罐區嚴禁煙火,嚴禁檢修車輛,敲擊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作業。
2、 高強電閃、雷擊頻繁時,應停止卸油作業。
3、 因設備檢修等情況必須動用明火時,應向機場公安、消防部門報告,經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
4、 儲油罐區內電氣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規范,禁止使用電爐等容易引起火災的電器。
5、 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節前檢測一次,并做好記錄。
6、 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儲油罐區,發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和向上級反映。
7、 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保證消防器材處于良好待用狀態。
8、 臺汛季節,儲油罐區下水道要保持暢通。大潮汛和暴雨來臨前,必須封閉儲油罐進油孔和量油孔,防止油罐進水,影響鍋爐的燃油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