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圍 目的:保證企業職工能夠正確使用特種防護用品,真正起到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目的。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特種防護用品在采購、發放、配備、使用、儲存等環節的管理。
分類:本制度所指特種防護用品為:防毒面具、長管呼吸器、正壓呼吸器、防化服等。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發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和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樣板企業考核驗收辦法》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安環部負責制定《特種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對特種防護用品在采購、驗收、發放、配備、使用、儲存等環節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2各車間和部門負責本單位特種防護用品需用計劃的提報,匯總至安環部。
3.3采購部根據公司下達的采購計劃,負責特種防護用品的采購,采購必須按照國家和企業有關規定進行,嚴格供貨方資質的查驗,確保產品質量。
3.4倉庫負責特種防護用品的保管、發放。
3.5各車間和部門根據本單位特種防護用品需用計劃領用,并按照配備要求配備給有關生產崗位和職工本人,建立發放、配備檔案。
3.6安環部、各車間和部門對新職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轉崗培訓必須有特種防護用品正確使用的課程,有考核紀錄和培訓檔案,到生產崗位后要建立正確使用培訓考核紀錄。
4 特種防護用品的使用,參照《安全培訓手冊》和設備使用說明書。